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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的传记有多种,本评传由英国著名历史学家罗伯特?夏克尔顿撰写,被认为是“孟德斯鸠传记中很好的一种”,资料丰富详尽,比较可靠,有独到的见解和深刻的分析,具有很高的学术水平。
作者简介
罗伯特?夏克尔顿(Robert Shackleton, 1919-1986 ),英国著名文献学家、历史学家,曾执教于牛津大学,并主管牛津大学图书馆。对启蒙时代的著作有精深的研究,著有《孟德斯鸠评传》《古书的魅力》等。
沈永兴,原《世界历史》编辑部主任、副主编,中国世界现代史研究会副会长。合著有《民主的历史演变》、《第二次世界大战实录》、《澳大利亚》等;参与主编《世界历史名人谱》、《外国历史大事集》等;主译有《丘吉尔传》、《孟德斯鸠评传》等。
许明龙,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著有《孟德斯鸠与中国》、《欧洲十八世纪“中国热”》等,译有《论法的精神》、《蒙塔尤》等。
刘明臣,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英语系教授。
目录
译者序1
前言1
缩略语说明1
第一章早年生活(1689—1721年)1
第一节家世和出生1
第二节求学5
第三节踏进巴黎社会9
第四节在西南部的生活14
第五节波尔多科学院21
第二章《波斯人信札》(1721年)27
第一节文学传统27
第二节社会与政体35
第三节宗教、哲学与历史39
第三章巴黎社交界(1721—1728年)46
第一节宫廷46
第二节朗贝尔夫人55
第三节民间学术团体62
第四章论文与抱负(1721—1728年)69
第一节《论义务》69
第二节个人事务78
第三节法兰西学士院87
第五章意大利之行(1728—1729年)92
第一节艺术与考古92
第二节教会98
第三节邂逅104
第四节那不勒斯110
第六章英国之行(1729—1731年)120
第一节王室与公侯120
第二节政界129
第三节伦敦的法国人135
第四节皇家学会140
第五节共济会成员144
第六节文学界146
第七章撰写《罗马盛衰原因论》(1731—1734年)150
第一节《论欧洲一统王国》150
第二节准备与发表155
第三节孟德斯鸠与历史传统162
第四节历史哲学168
第八章巴黎(1734—1748年)175
第一节重返巴黎175
第二节闻名遐迩的沙龙183
第三节加斯科193
第九章在吉耶讷的生活(1734—1755年)197
第一节故乡与家庭197
第二节土地与财产203
第三节波尔多211
第四节克莱拉克219
第十章撰写《论法的精神》(1734—1748年)226
第一节零星作品226
第二节作出决定229
第三节写作方法230
第四节成书顺序239
第五节出版241
第十一章孟德斯鸠的法学观244
第一节法学中的反常之论244
第二节自然法247
第三节乌尔边与格拉维纳254
第四节斯宾诺莎主义262
第十二章政体理论266
第一节道德分析266
第二节专制政体270
第三节各种优良政体之比较274
第四节君主政体279
第五节其他准则284
第十三章自由的体制286
第一节分析与术语286
第二节政体的细节290
第三节政党制度293
第四节分权论300
第十四章气候与原因304
第一节一个学说的形成304
第二节气候学说312
第三节道德原因和物质原因315
第十五章法律史322
第一节罗马继承法322
第二节法兰西法律的渊源326
第三节法国贵族的起源330
第四节博大精深335
第十六章宗教339
第一节宗教的起因339
第二节道德与信仰343
第三节詹森教派346
第四节孟德斯鸠本人的信仰351
第五节宗教宽容355
第十七章围绕《论法的精神》的争论358
第一节最初的攻击358
第二节《为〈论法的精神〉辩护》363
第三节余波未尽365
第四节官方的态度368
第五节罗马教廷371
第十八章令闻广誉(1748—1755年)378
第一节外表与性格378
第二节其他活动382
第三节孟德斯鸠与启蒙思想家386
第四节与世长辞392
孟德斯鸠论著目录398
译名对照表408
再版后记
序言
译者序
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本《孟德斯鸠评传》是由英国著名历史学家罗伯特?夏克尔顿撰写的。他是一位研究孟德斯鸠的专家,早在20世纪40年代就开始发表有关论文,对孟德斯鸠的生平和思想深有研究。他曾在孟德斯鸠的故居——波尔多附近的拉布莱德古堡整理过孟德斯鸠的遗稿,能辨认孟德斯鸠生前11位秘书的笔迹,凡欧洲各国收藏有孟德斯鸠手稿和资料的图书馆,他几乎都去过,可见本书收集的资料是相当丰富和详尽的。同时,这本评传对一些问题也有独到的见解和深刻的分析,描写了孟德斯鸠作为法官、院士、葡萄酒经营者、沙龙常客、旅行家和思想家的详细经历,评述了他的思想和学说的由来和发展,具有相当高的学术水平。这本书曾在1976年译为法文,并在法国受到好评。……
由于我国读者多数只接触到已译成中文的孟德斯鸠的三本主要著作,而尚未出版一本像样和可靠的传记,因此,我们认为,将此书译成中文对我国读者是有益的,人们将通过这本书,比较详细地了解到这位18世纪的伟大思想家。今年恰逢孟德斯鸠诞生三百周年,我们谨将此书作为对这位杰出思想家和世界文化名人的一个纪念。
为了使读者对孟德斯鸠有一个概略的了解,同时避免某些不够确切的译法和提法,并抛砖引玉,期望在国内对孟德斯鸠的研究进一步深化,引起争鸣和讨论,我们想借这一序言,对孟德斯鸠的生平和思想,以及孟德斯鸠研究中的若干问题,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一、 生平与思想
孟德斯鸠于1689年1月18日出生在法国西南部的重要城市波尔多附近的拉布莱德古堡。他的家庭是一个地位不高的贵族。孟德斯鸠在幼年时曾被送到磨坊里哺养,度过了三年清苦的平民生活。11岁以前,他一直在村里接受教育。1700年被送进有名的朱伊公学,在这所天主教奥莱托利会办的学校中受到良好的教育,接受一些新的思潮。
1706年,17岁的孟德斯鸠回到了波尔多,在波尔多大学专修法律。1708年获法学学士学位,并取得律师资格。从1709年至1713年,孟德斯鸠初次到了巴黎,认识了当时的一些著名学者,逐步踏进了巴黎社交圈。
1713年11月15日,孟德斯鸠的父亲去世,他因此回到了波尔多。次年,他在波尔多法院任推事。1715年4月30日,他与让娜?德?拉尔蒂克结婚。1716年4月24日,他的伯父去世,因无子嗣,立下遗嘱,由孟德斯鸠继承了他的产业、爵位和官职,使孟德斯鸠的地位与声望逐渐提高,并且得以认识当时任吉耶讷的司令官、詹姆士二世的私生子、当过英国和西班牙将军和法国元帅的贝里克公爵,这位有影响的人物后来给予孟德斯鸠很大的帮助。
孟德斯鸠并没有被法院的事务和社交生活所束缚,他博览群书、钻研学问,从事科学研究和写作。在这期间,他写了《论罗马的宗教政策》、《论西塞罗》等论文。他还醉心于自然科学研究,其中包括解剖学、植物学和物理学。1716年,他当选为波尔多科学院院士。这时的孟德斯鸠已深受哲学家笛卡尔和皮埃尔?培尔的影响,吸收了他们思想中唯物主义的成分。孜孜不倦的学习和研究,为后来他的思想理论的形成打下了坚实基础。
孟德斯鸠的青少年时代是在路易十四这样一位以“朕即国家”为格言的专制国王统治下度过的,路易十五继位的第二年,孟德斯鸠才刚刚踏上仕途。所以,孟德斯鸠生活的时代,正是法国封建专制主义由盛转衰的时代,法国的资产阶级正在形成和壮大,国王、僧侣、贵族与第三等级的对立日益加深,加上法国与西班牙、奥格斯堡联盟和奥地利发生连年战争,更加剧了社会矛盾。生活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之下,对法国社会现实十分关注的孟德斯鸠不能不有所感触和认识。他往来于波尔多与巴黎之间,经常出入贵族之家和一些沙龙,结交许多名门权贵、文人学者和贵妇人,对法国这具已经腐朽的封建专制主义的躯体,有较深入的体察和透视;他涉猎很广,阅读过许多古今名著,了解各国的历史和现实,很容易接受先进思想家的新思潮;他本人既是一名学者,又广有地产并亲自经营葡萄种植和酿酒业,而且主要向英国出口。这样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地位,容易促使他对法国封建制度产生不满,从而打破旧贵族的狭隘眼界,以新的思想和新的角度来观察和思考法国的社会现实,尖锐地抨击法国的专制制度。
经过多年的埋头苦干、潜心著述,1721年,孟德斯鸠第一本具有广泛影响的名著《波斯人信札》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匿名出版。这既是一部书信体小说,也是一部闪烁着启蒙思想的哲理性作品。它以新颖独特的构思和具有强烈感染力的生动故事,使这部作品一鸣惊人、轰动文坛,一年之内竟再版了21次。这部著作,通过两个波斯人云游法国,与他们的朋友、妻妾、阉奴之间的通信,既描写了东方社会的风貌,也勾勒出一幅路易十四时代法国社会的讽刺画。这本著作针砭时弊、猛烈地批判了封建专制制度,也含而不露地表达了孟德斯鸠的政治观点。
《波斯人信札》的一举成功,使孟德斯鸠踌躇满志,更加频繁地到巴黎去。1726年,他鬻卖了庭长的职务,便经常住在巴黎,他以贝里克公爵为靠山,结识了军界贵族马蒂翁元帅等人,又经常出入尚蒂伊宫和贝勒巴的社交圈,与一些社交界名人来往密切。就在这段他比较眷恋巴黎上流社会生活的时间,他写了《尼德的神殿》、《巴弗斯游记》这样比较华丽轻佻、具有洛可可风格的作品。但孟德斯鸠毕竟是一位封建主义的反叛者而决非一个同流合污者,他虽与宫廷有来往,但主要活动圈子是在知识界的社交圈,在朗贝尔夫人的沙龙、奥利瓦教士主持的民间学术团体和由阿拉里教士主持的中楼俱乐部里,他结识了一批文坛名流,一起讨论各种问题,其中《论义务》、《论幸福》、《论敬重与名望》、《论情趣》等就是这一时期的作品。在这些作品中,有的闪烁着他思想中的唯物主义倾向,有的为《论法的精神》作了一些准备,某些重要的观点已在那时形成。
1728年,他当选为法兰西学士院法兰西学士院(Académie francaise),现也多译为法兰西学术院。院士,使他跻身于这个名流荟萃、声誉卓著的高等学术机构之中,进一步提高了他的声望与社会地位。
从1728年4月起,孟德斯鸠开始了他漫长的旅行考察,先后到过德、奥、匈、意、荷、英等国,直到1731年5月才回到故乡。1730年2月26日,孟德斯鸠当选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同年,他加入了共济会。这一次长时间的考察旅行,使他接触到大量材料,了解各国的风土人情,结识了许多著名人物,实地考察了各国的政体结构、经济情况等,对他的思想发展和著述起了很大影响。
1731年孟德斯鸠回到故里后,一直蜗居在家,读了大量有关古代罗马的著作,整理资料,埋头著书立说,直到1733年。其间,曾写过《论欧洲一统王国》、《论英格兰政制》等文章。1734年,《罗马盛衰原因论》一书出版,这是他的第二本主要作品,这部历史著作是利用古罗马的历史材料来阐发他的政治主张和思想观点。书中强调,一个国家的兴衰是由政制与风俗的优劣来决定的。他通过对罗马由盛到衰的转变过程和原因的探索,说明了共和制优于君主专制,否定专制政体的合法性,这显然具有进步意义。该书还企图探索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摈弃了历史宿命论,认为支配世界的并不是命运,这些都对资产阶级历史编纂学的发展有重要影响。
从1733年起,孟德斯鸠又重新回到向往的巴黎,经常往返于巴黎与故乡之间。他经常参加勃朗卡家族和唐森夫人的著名沙龙,与一些著名学者一起诵读作品,讨论感兴趣的问题,写过《阿萨斯与伊斯梅尼》、《真实的故事》等作品,还酝酿宏大的写作计划,包括为撰写一部法国史和一部政治法学理论巨著作好准备。
1746年,孟德斯鸠被选为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1748年,孟德斯鸠最重要的一本巨著——《论法的精神》出版,这是一部集数十年研究之大成的呕心沥血之作,也是他毕生思想的结晶和代表作。著作一出版立即就引起轰动,还被译成多种文字。但《论法的精神》的出版也掀起了一场风波,激起了教会人士和一些启蒙运动敌人的憎恨,他们在《特雷沃杂志》和《教会新闻》上发表文章,进行责难和攻击。孟德斯鸠回击说:“几只黄蜂围着我嗡嗡叫,但如果蜜蜂能采集一点花蜜,我将不介意。”1750年,他写了一篇《为〈论法的精神〉辩护》的文章,毫不妥协地回答了种种责难。尽管法国的教会企图查禁此书,罗马教廷于1751年11月29日把该书列入禁书目录,但它阐明的思想理论和产生的巨大影响是不可遏制的。
《论法的精神》一书可以说是自亚里士多德之后到18世纪影响最深远的一部社会政治理论著作,也是关于资产阶级国家与法的学说的经典作品。这本书以理性为基础,构筑了一套有关资产阶级国家与法的理论体系。这部著作具体构思了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体制,不仅为法国与其他一些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理论武器,而且也为资产阶级国家的建立提供了政治模式和宪政原则。
从孟德斯鸠的三部主要著作中,我们也许可以看到他的思想脉络。如果说《波斯人信札》的用意主要是抨击法国封建专制制度和教会,揭露路易十四、十五时代黑暗现实的话,那么在《罗马盛衰原因论》里,孟德斯鸠已通过对罗马盛衰的考察,探索社会发展的原因和规律,并暗示他的政治主张;而《论法的精神》一书,则构思出他的一套完整的政治法律思想体系,从理论上为他设计的政治制度作了充分的论证。
孟德斯鸠在晚年由于眼疾等健康原因,著述不多。1754年底,他回到巴黎,打算料理和结束那里的事情,然后回拉布莱德安度晚年,不幸在巴黎染上流行性疾病,于2月10日告别人世,享年66岁。
孟德斯鸠一生的贡献是多方面的。首先,他是封建制度的反叛者,对专制制度进行了严厉谴责和猛烈的抨击。在《波斯人信札》中,他敢于无情地暴露法国社会的黑暗现实,大胆辛辣地隐喻和讽刺路易十四的专制暴戾、穷兵黩武、卖官鬻爵。在《罗马盛衰原因论》中,他又用罗马盛衰原因的对比分析,说明他对专制统治的痛恨。在《论法的精神》中,更表达了他对专制政体的深恶痛绝,他比喻说:“路易斯安那的野蛮人要果子的时候,便把树从根柢砍倒,采摘果实,这就是专制政体。”它的本质就是抛弃任何法律,按照个人反复无常的意志实行独断专横的统治。在专制国家里,“法律等于零”,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以致从上到下无法可循,人人自危,人人可以被任意宰割,人人都是奴隶。应该说,孟德斯鸠对于封建社会罪恶的揭露,入木三分,相当深刻。他甚至已经看到,在专制制度下“一切事情都可以骤然地导致革命,革命是不能预见的”。可见他已认识到封建专制制度是一种岌岌可危的腐朽政体。孟德斯鸠能从社会政治制度本身去剖析封建专制国家的实质,这是他比前辈进步思想家深刻之处。
孟德斯鸠虽然有许多好友是教会人士,但他对天主教会仍进行了尖锐猛烈的批判,因为天主教会是当时法国封建制度的主要支柱。他把矛头首先指向教皇,他讽刺教皇是比国王更强有力的“魔法师”,“有时他令国王相信,三等于一,人们所吃的面包并非面包,所饮的酒并不是酒,诸如此类,不胜枚举”。他列数教会的罪行,他们攫取大量地产,“几乎掌握全国的财富,这是一帮吝啬的人,他们永远往里拿,决不往外掏”,造成“没有贸易,更没有百艺,也没有制造”。修道院“永远张着大嘴,和无底洞一般”。他指出,在天主教各国,人口减少,田园荒芜,内战之多,无可相比。他斥责天主教教义的荒谬和教士的贪婪、放荡和虚伪成性。他坚持反对残酷的宗教迫害,认为天主教对于专制国家来说,“是恐怖之上加恐怖”,痛恨天主教会常以“异端邪说”之罪名,禁止好作品,扼杀新思想,残害无辜。孟德斯鸠不是一般地反对宗教,他同情新教,赞扬信奉新教的国家比天主教各国的人口更多,税收更可观,商业更繁荣。他认为,新教将逐渐富有和强大,而天主教则日趋衰弱。
从哲学观点看,孟德斯鸠曾受到霍布斯、培尔和笛卡尔的影响。他早期追随马勒伯朗士,接受了这些哲学家最接近唯物主义的部分。但是,孟德斯鸠还没有达到无神论者和唯物主义的高度,而是一个自然神论者。他承认上帝的存在,上帝是世界的创造者,在《论法的精神》一开头就这样说道:“上帝是宇宙的创造者和保养者,这便是上帝和宇宙的关系。”但是,他又认为,上帝不干涉自然中的事务。他说,上帝有自己的法,兽类有自己的法,人类本身也有自己的法,各不相干。上帝并非十全十美,也有缺陷。他反对把上帝人格化,也反对把上帝说成神力无边,能支配和干预一切。总之,孟德斯鸠所承认的上帝是很抽象的,好像是被架空的傀儡。孟德斯鸠提倡科学,反对神学,对一些自然现象的解释,闪烁着唯物主义思想。他认为,“我们的世界是由物质的运动形成的”,宇宙是无限的,“地球无非是宇宙中的一小点”,“世界决不是万古长存的,就连天体本身,亦非永远不坏”,“而这些变化,是宇宙中物质运动之极自然的结果”,“地球与其他行星一样,受运动规律的支配”。孟德斯鸠反对灵魂不灭,认为死亡不过是“更动了物质的变化”,就好比圆球变为方形的物体一样。他反对所谓神的显圣或显灵的说法,有一次当他在意大利旅行时,他不相信看到的所谓“圣体液化”现象,认为这可能是附近的烛光的热量使血块液化的结果。他还认为“人的机体乃是幸福之所依”,幸福与不幸福,是人的机体所引起的“心理效应”,没有机体,也就无所谓幸福。可见,孟德斯鸠的自然观,基本上是唯物的、进步的。这与他热爱自然科学、亲自参加一些实验有密切关系。
孟德斯鸠一生最有价值的贡献是他的政治法律思想,他不仅极大地丰富了资产阶级国家和法的学说,而且他的理论对各国资产阶级政治和法律制度的确立及完善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孟德斯鸠明确地提出了政体的分类: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他解释说:“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君主政体是由单独一个人执政,不过遵照固定和确立了的法律;专制政体是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和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共和政体又分两种:当“共和国的全体人民握有最高权力时,就是民主政治”,当“共和国的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时,就是贵族政治”。孟德斯鸠还进一步指出,共和政体的原则是品德;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虽然,孟德斯鸠本人心目中的理想政体是以荣誉为原则的君主政体而不是共和政体,但这样的政体划分褒扬了好的政体,针砭了以恐怖为原则的专制政体,无疑对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具有启发意义。
洛克曾把英国的政制概括为立法权、联邦权(外交事务权)和行政权的分立。孟德斯鸠发展了洛克在《政府论》中关于分权的理论,更加明确、周详地提出了“三权分立”的学说,他把国家权力分为三种: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孟德斯鸠具体设计了掌握三种权力的机构和各自的职责。他说“立法权应该由人民集体享有”,并且主张实行代议制,使“人民必须通过他们的代表来做一切他们自己所不能做的事情”;行政权应该掌握在国王手里;司法权必须独立。这三种权力和机构必须分立而又互相钳制,形成权力制衡。如果立法权与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构手里,如果司法权不同其他两种权力分立,“自由便不复存在”,因为“一切权力合而为一,虽然没有专制君主的外观,但人们却时时感到君主专制的存在”。由此可见,孟德斯鸠提出分权理论,是旨在向封建专制统治者要求分享统治权力,同时也是为了保障政治自由的需要,因为孟德斯鸠说得很清楚,“政治自由是通过三权的某种分野而建立的”。至于资产阶级国家建立以后,把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作为资产阶级政体构成和国家机器三种权力互相制衡的理论依据,更说明了这一理论的影响深远。
孟德斯鸠非常重视法律的作用,他的法律思想的基本点是主张以法治代替人治,防止暴君专制独裁,保障自由。他十分强调法治的重要性,他认为,如果没有法治,国家就会腐化堕落,法治是国家的灵魂。各国的法律和各自的地理环境、气候、土地面积、宗教、人口、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等都有关系,而政体原则对法律的影响最大。孟德斯鸠把法分为两类,即自然法与人为法。自然法是指人类社会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规律,那时人类还处于平等状态。自然法的第一条规律是和平;第二条是寻找食物;第三条是互相爱慕;第四条是愿望过社会生活。人类一旦组织成社会,就失去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状态而成为战争状态,就需要人为法加以约束,通过法律去恢复平等。孟德斯鸠又把人为法分为几种:体现在处理不同人民之间关系的法律,就是国际法;处理人类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的法律,就是政治法;处理人类在一切公民间关系的法律,就是民法。孟德斯鸠强调,只有实施有效的法律,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指出:“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我们可以有一种政制,不强迫任何人去做法律所不强制他做的事,也不禁止任何人去做法律所许可的事。”孟德斯鸠对自由的解释颇为深刻,在他看来,没有一个词比自由具有更多的含义,所以“自由”这个概念绝对不可滥用,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自由仅仅“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自由既受法律保障,也受法律的约束;自由以守法为前提。如果我们认真读一读这位18世纪思想家的这些话,就可以明白,在20世纪80年代的今天,如果有人再提倡和鼓吹什么“绝对民主”和“绝对自由”的话,不是无知,便是荒谬。因为即使是18世纪的孟德斯鸠,也明确地认识到,自由并不是绝对的。
孟德斯鸠还有其他一些值得重视的法律思想,例如:他认为,各类法律如民法、刑法、国际法等,都有各自的适用范围,不能混淆;一切行政和司法的处置都应有法律的文字根据为准,不得以个人意志为转移;主张立法的精神应当是宽和而不是苛严;对于刑法,他提出了一系列很有借鉴意义的原则,如预防犯罪应甚于惩罚;根据罪罚相当的原则,对犯罪者量刑要恰当;反对逼供信、反对肉刑与株连等等。
孟德斯鸠也是一个历史学家、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他在社会历史领域里所作的探索,比起他的先辈们也有许多新的贡献。首先,他抛弃了神学的束缚,反对以神学观点解释历史,他否认上帝是历史的主宰,严格地将人史与神史分开,把社会学和历史学朝着科学的方向推进了一步。孟德斯鸠又认为,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是有规律可循的,因为“世界没有这些规律将不能生存”,并且认为历史是前进的,不是静止不变的,各个国家都将有新陈代谢的过程,由盛转衰,走向衰亡。这样,他把历史发展中的必然性看作是根本性的。他对历史的因果阐述得比前人更明确,他认为,应该把一个事件发生的根源与时机加以区别,“偶然的事是可以补救的;而从事物的本性中不断产生出来的事件,则是防不胜防的”。这从《罗马盛衰原因论》一书中体现得很清楚,他认为支配罗马盛衰的绝不是偶发事件,而是由政制的好坏和民风的优劣这样的“一般原因”所决定的,他说,罗马“共和国的灭亡是注定的,问题不过是要知道它如何被推翻,被谁所推翻罢了”。即使不是恺撒和庞培使共和国寿终正寝,也会由其他人将其灭亡。孟德斯鸠强调要从“一般精神”中探索影响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各种原因,他说“每一个民族都存在一种一般精神,而权力本身就是建立在这一精神之上的;当这个民族侵害这一精神时,它自己就受到了侵害,结果就必然停顿不前了”。又说:“人类受多种事物的支配,就是:气候、宗教、法律、施政的准则、先例、风俗、习惯。结果就在这里形成了一种一般的精神。”在孟德斯鸠的“一般精神”中,既包括精神的因素,也有气候土壤、地理环境等物质因素。而且在不同的国家中,“一般精神”中各种因素的作用也各不相同。例如,对野蛮人来说,在“一般精神”中起主要作用的是大自然和气候;在中国,则是受风俗的支配;在罗马,则是施政的准则和古代风俗起主要作用。孟德斯鸠已经看到,物质原因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如在《论法的精神》第30章和第31章中,他详细研究了法国早期封建制度的形成,特别强调了土地的占有和分配在法国封建制的建立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这是很有见地的。
孟德斯鸠特别强调地理环境对社会历史发展的重要作用,在《论法的精神》第3卷中,以大量篇幅论述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密切关系,认为气候土壤等地理环境对一个民族的性格、感情、道德、宗教、风俗和法律乃至政体,都有巨大影响。在地理环境的诸因素中,他最强调气候的因素,认为“气候的影响是一切影响中最强有力的影响”。他举例说,在气候寒冷的北方地区,人们对快乐的感受力低,精力充沛,自信心强,刻苦耐劳,热爱自由;在炎热的南方,人们则心神萎靡,倦怠怯懦,妇女早熟,容易建立奴役制。他认为,疆域的大小对一个国家的政体具有举足较重的作用,共和制适宜于小国;君主政体适宜于中等国家;而幅员辽阔的国家适宜于专制政体。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学说,以今天的科学标准来衡量,当然是机械的,幼稚的,甚至是荒谬的,但从当时的历史条件来看,他能够撇开唯神史观,从客观环境与物质因素方面去考察社会历史发展的原因,还是有进步意义的。这种地理环境学说,对后来的一些资产阶级学者也产生过很大影响。
孟德斯鸠重视教育的作用。他认为,一个社会是善是恶,取决于教育的力量,而不是取决于个人的本性。在《波斯人信札》中,他借一个臣民的口说:“大人,您知道,您的人民的美德赖以建立的基础,就是教育。”孟德斯鸠能在三百年前就如此明确地阐明教育的重要性,称得上是一种真知灼见。孟德斯鸠对战争与和平问题也有独到见解。他把战争分为正义与非正义的战争,认为为了争权夺利、扩张领土、掠夺财富而发动的战争是侵略和非正义的;而为了抗拒敌人的侵袭和救援被侵袭的同盟者的战争,则是正义的。他呼吁国际和平,缔结和平的条约对于人类是神圣的、正义的盟约;而为了压迫第三民族而缔结的盟约,则是非法的盟约,破坏这样的盟约,不算是罪行,任何人没有征服别人的权利,“征服乃是暴政的纪念碑”。孟德斯鸠的这些思想,闪烁着理性和正义的光芒。
孟德斯鸠的经济理论也是值得探索的。他主张私有财产是人类的自然权利,反对封建统治者和教会对私有财产的侵犯;他认为劳动是财富的源泉,反对横征暴敛,驳斥“要人民勤劳,就必须征重税”的谬论,主张为鼓励人们的勤劳,应该对较大的劳动给予较多的报酬才是合理的。国家的税收应该兼顾国家和人民两方面的需要,它的尺度,绝不是老百姓“能够缴多少”,而是“应当缴多少”。孟德斯鸠谴责殖民政策和奴隶制,说殖民政策带来的无非是“荒芜的田野、整片的废墟”;认为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所以“奴隶制是违反自然的”。他提倡发展工商业和促进贸易,认为“哪里有善良的风俗,哪里就有商业,这几乎是一条普遍规律”。他还认为,贸易的结果是促进和平,因为两国之间既然有了贸易,就彼此相互依存,他反对关卡林立、手续繁多,称赞英国的自由贸易手续简便易行。
孟德斯鸠一生的贡献是多方面的,思想遗产十分丰富,除上述我们概括列举的之外,他在人口理论、货币制度及妇女和婚姻等问题上都有一些独到的见解,在此不再一一列举。但从上述简略的介绍中,完全可以说明,孟德斯鸠是属于站在他的时代前列的人物,他的这些精辟和深邃的理论,不管他的主观愿望与初衷如何,在客观上都适应和代表了正在兴起的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需要,成为资产阶级推翻旧制度、创立新制度的锐利思想武器。他与伏尔泰、卢梭、狄德罗等人一样,无疑属于“在法国为行将到来的革命启发过人们头脑的那些伟大人物”之列,成为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中的一位杰出代表。
但是,另一方面,孟德斯鸠本人是从旧的贵族营垒里脱胎出来的,从这本传记可以看到,他与王室、贵族、教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一面抨击封建制度,一面又希望同旧制度妥协。他的思想属于比较保守的一翼,甚至带有贵族思想的色彩。所以,对于他的思想上的局限性和不彻底性,我们也应有所认识和剖析。首先,孟德斯鸠的政治主张是比较温和的,他没能像卢梭那样,提出较为激进的民主主义主张,妥协色彩很浓。他心目中的理想政治制度,是所谓开明的君主立宪政体,他在《论法的精神》中十分强调立法者的精神,应当是“适中宽和的精神”,“适中往往比极端更适合于人类”,因此在他看来,君主政体不仅优于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的一人独裁的专制政体,又比“人民既是法官又是控告者”而容易走向“极端平等”的共和政体要稳妥。他甚至还为贵族在三权分立的政体结构中保留一席之地呼吁,认为贵族与平民一样应拥有立法权。人民只能选举他们的代表,而完全不适宜于讨论国家大事。在政体机制的运行中,他认为卖官鬻爵是有必要的。显然,这也是在为贵族利益辩护。与此同时,孟德斯鸠把政体划分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并以品德、荣誉和恐怖为原则,来区分几种政体,而且把君主政体与专制政体截然分开,这恐怕是不够科学的。因为政体是一种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它与国体相适应。君主政体与专制政体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某些情况下是重叠的。仅就君主制而言,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等级代表君主制、君主专制制和君主立宪制;而共和制又有贵族共和制和民主共和制两种。以孟德斯鸠生活的法国为例,当时是一个君主制国家,但路易十四和路易十五实行的又是一种专制制度。而品德、荣誉和恐怖能否作为区分上述三种政体的原则,也是大可怀疑的,马克思就曾批评过把荣誉作为君主制的原则,这是为大家所熟知的:“君主政体的原则总的说来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而孟德斯鸠认为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他完全错了。”
还应该指出的是,孟德斯鸠与同时代的人相比,在对世界的认识上,并未像狄德罗、爱尔维修、霍尔巴赫那样,达到唯物主义的高度,而是走在半途上,停留在自然神论者的立场。就社会历史观而言,他虽然摆脱了唯神史观,认识到社会历史发展是有规律可循的,而且企图从物质与精神两个方面去解释历史发展的原因。但是,当他在解释社会历史发展的原因时,他把“一般精神”视为包罗万象的东西,同时又归结为气候、土壤、地域、道德、宗教、风俗、法律和政体原则等诸因素的总和,这不能把握社会历史发展的本质和主要原因,而往往陷于唯心的、多元的或外因论的解释。由于他对社会发展规律的理解本身是错误的,因而对一些具体历史事件的解释,如对罗马盛衰原因的结论也是错误的。至于用地理环境决定论,特别是用气候因素来解释历史,更是机械和形而上学的。另外,孟德斯鸠的法学思想也存在明显的缺陷。他并没有把法律看作是人类社会物质生产关系的产物,而是作了相反的理解;他对法律本质的认识是模糊的,没有看到法律的阶级性,而视为超阶级的东西;他夸大了法律的作用,把法律视为衡量一切的,包括社会关系、社会秩序乃至政体好坏的基础。总之,孟德斯鸠的思想和学说,具有与其他启蒙思想家不同的特点和内容,他既作出了区别于其他思想家的重大贡献,也有不如同时代人的地方。我们应当深入地了解、发掘和研究他的生平与思想,历史地、实事求是地评价他的思想遗产。二、 关于孟德斯鸠研究中的几个问题
孟德斯鸠在中国并不是一个陌生的人物,他的政治和法律思想,早在19世纪末就被一些先进的中国人和进步刊物介绍到中国,得到广泛的传播并对中国近代的革新运动产生过很大影响。特别是他的君主立宪和分权学说,曾被我国早期的资产阶级改良派代表人物所接受,如马建忠、王韬、郑观应、康有为、谭嗣同、严复、梁启超等人,都曾赞赏并介绍过孟德斯鸠的这些思想。资产阶级革命民主派孙中山先生以及章太炎先生等人,也很推崇三权分立的政体并力图实行之。
在20世纪初,当时我国一些宣传先进思想的刊物如《译书汇编》、《国民报》、《清议报》、《新民丛报》、《湖北学生界》、《浙江潮》等,都对孟德斯鸠及其学说作过介绍。新中国成立前,《论法的精神》一书已有两种译本,一种是20世纪初由中国人张相文、程炳熙和日本人何礼之合译的文言本,书名为《万法精理》,内容只有原著的一半。另一种是1913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严复的译本,书名为《法意》,其中缺原著的第30章及31章。《波斯人信札》一书曾有林琴南和口译者王庆骥合作的文言译本,书名为《鱼雁抉微》,1915年9月起在《东方杂志》上连载。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对孟德斯鸠的介绍和研究前进了一大步。孟德斯鸠的三部代表作都有了完整的全译本。1958年,罗大冈先生译的《波斯人信札》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1962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由婉玲译的《罗马盛衰原因论》;1963年,商务印书馆接着出版了由张雁深先生译的《论法的精神》全译本,这对我国研究孟德斯鸠的思想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我国对于孟德斯鸠研究成果较多的时期,还是最近的10年。据不完全统计,这段时期发表的论文约30篇,是1949—1966年的两倍多。另外,还有一些专著,如《分权学说》、《西方政治思想史》、《西方著名哲学家评传》、《十八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等书,对孟德斯鸠都有专门论述。更可喜的是,研究的面有所拓宽,在深度方面也有显著进步。但是,总的说来,我国对孟德斯鸠的研究还有许多不足之处,有关孟德斯鸠的著作,除上述三部代表作之外,其他作品还未翻译出版;而且至今没有一部像样的有关孟德斯鸠的传记。在研究中,有些问题显得比较肤浅,或语焉不详,甚至还有以讹传讹之处。因此,我们借此机会,就这本译稿所提供的丰富材料,对有关孟德斯鸠研究中有分歧意见或不足的问题作一些粗浅说明,以供研究者和广大读者参考。
(一) 关于孟德斯鸠对中国的了解
在孟德斯鸠的著作中,有许多介绍和评述中国的文字,特别是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有不少章节谈到了中国的地理环境、政制、法律、经济、宗教、人口、礼仪、风俗等。甚至连中国的奢侈情况也作了介绍。在远隔重洋、交通不便的时代,孟德斯鸠竟掌握如此多的中国材料,人们除不得不表示钦佩和叹服之外,不禁要问,孟德斯鸠究竟通过什么直接和间接的途径来了解中国的呢?这个问题过去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答,研究者也很少涉及,然而这又是一个重要而有意义的课题,值得深入探讨。许明龙同志《中法文化交流的先驱黄嘉略——一位被埋没二百多年的文化使者》一文的发表,首先打破了在这个问题上的沉寂,提供了较为详尽的考证。在这本《孟德斯鸠评传》中,同样也提供了有关黄嘉略(拉丁文写为Arcadio Hoange)与孟德斯鸠关系的材料。原来黄嘉略是福建莆田人,生于1679年,死于1716年,先是被法国传教士李斐理(La Blanc)收为义子,后又跟随法国传教士梁宏任(Artus de lionne), 1701年2月17日,作为梁的私人秘书离开中国,10月31日到达巴黎,曾被推荐作为路易十四的中文翻译,后又与著名学者傅尔蒙和弗雷莱合作编纂汉法词典。孟德斯鸠就是通过与黄嘉略的多次谈话,对中国有了较多的了解,在《论法的精神》和《波斯人信札》中,曾有多次直接引用或取材于他们之间的谈话。他们的谈话在孟德斯鸠的《随笔》中有记载,还有一份谈话摘要手稿,收藏在波尔多市立图书馆。
孟德斯鸠在意大利游历时,曾遇到另一位法国传教士,此人中文名叫傅圣泽(Jean Franois Foucquet, 1665—1741)。他曾作为耶稣会的传教士在中国生活了20多年,回到罗马后,被任命为埃留提罗帕里斯主教。孟德斯鸠在罗马与他相识,常与他交往,从中了解到许多关于中国的情况,他把他们的多次谈话内容记入《随笔》和《意大利游记》,其中有关于中国人的习惯、宗教、人口和政府等。关于傅圣泽的文件,收藏在梵蒂冈的图书馆中,包括傅圣泽在中国生活时的日记和有价值的研究,其中有不少关于18世纪中国的有趣描述。关于傅圣泽本人,至少有两本论著可以参考,一本是A.H.罗博汤姆:《〈论法的精神〉中的中国:孟德斯鸠与傅圣泽》;还有一本是H.贝尔纳多梅特:《德?勃劳斯院长的一位朋友:让?尼古拉斯?傅圣泽》。
孟德斯鸠接触过的另一位传教士是马蒂阿?里帕(Mittia Ripa, 1682—1746),他的中国名字叫马国贤。他也在中国住过多年,后来在那不勒斯设立了一所培养中国神甫的学校,得到教皇本笃十三世的支持,并招收了几名弟子,孟德斯鸠在1729年旅居意大利期间曾会见过他。
还有一位叫阿赛玛尼(Stephen Evodius Assemani),是叙利亚阿帕美亚的大主教,他也曾到过中国,对中国的宗教等情况很熟悉,孟德斯鸠在1737年曾会见过他。
孟德斯鸠获得有关中国知识的另一途径,就是与一些对中国颇有研究或与来华传教士有密切联系的学者的来往,其中包括弗雷莱、戴莫莱、德?梅朗和西鲁哀特等人。弗雷莱是18世纪法国著名的汉学家,对中国的历史、文化、语言等造诣很深,他与孟德斯鸠一起拜访过黄嘉略。戴莫莱是孟德斯鸠的老师,孟德斯鸠就是通过他的介绍才认识黄嘉略的。德?梅朗是一位科学家,也是波尔多科学院院士,他与孟德斯鸠经常讨论中国问题。西鲁哀特曾担任过法国财政总监,失宠后住在意大利,他写过一本《中国政府及道德概论》,孟德斯鸠认识他。
此外,孟德斯鸠还收集和阅读过大量他在当时能见到的有关中国的书籍。其中有《中国贤哲孔子》、《中国图志》、《北方游记》、《耶稣会士书简》、《中华帝国全志》等著作。总之,有关孟德斯鸠是怎样了解中国的问题,目前发表的作品还不多,值得进一步搜集资料和作深入的研究。
(二) 孟德斯鸠在法院任职情况和出卖官职原因
关于孟德斯鸠在波尔多法院的任职情况,过去有关孟德斯鸠的著作译法不一,《论法的精神》一书译为“议长”;张宏生的《孟德斯鸠》称孟德斯鸠承袭了波尔多郡议会议长之职。多数作者和译者称孟德斯鸠当过波尔多法院院长。许明龙同志在《孟德斯鸠生平辨误二则》一文中,对此已经作了说明,他认为:第一,不应译为波尔多议会,而应译为波尔多高等法院较为合适;第二,当时法官的职务分为四等,孟德斯鸠担任的是Président mortier,应译为庭长较为适宜,只有Premier Président方可译为法院院长;另外Conseiller一词应译为推事,不宜译为顾问。我们认为,许明龙的译法是比较合适的,所以本书的译法没有沿袭过去多数作者的说法,而把孟德斯鸠的职务改译为庭长。此种译法是否恰当,当然还请有关专家批评指正。
多数中文著作中对孟德斯鸠出任推事、庭长及后来何以出卖职位一事语焉不详,因此这里有必要再作一些补充说明。法国的高等法院历史悠长,其中巴黎高等法院地位最高。吉耶讷高等法院,通常称为波尔多高等法院,从建院历史看,占第四位,它于1462年由路易十一批准创建,管辖从利摩日至巴约讷之间的区域,下辖5个庭。投石党起义期间,法院被迫迁到阿让市,直到1654年才重返波尔多。后来又多次被驱逐达十二年之久。孟德斯鸠的伯父让巴蒂斯特就是在高等法院被驱逐期间,承袭庭长之职的。1713年,国王下令免除达龙的院长职务,在空缺期间,由孟德斯鸠的伯父主持法院事务。所以,可以这样说,孟德斯鸠的伯父曾经担任过波尔多法院的代理院长,这是符合事实的,但从未正式担任过院长。1714年,达龙的继承者拉卡兹侯爵就职时,孟德斯鸠的伯父主持了就职仪式并发表演说。1713年颁布的教皇克雷芒通谕,曾经引起了轩然大波,孟德斯鸠的伯父曾以很大的勇气,删去了其中一项条款,说明了当时法院地位的加强。孟德斯鸠正是在这一法院比较活跃的时期花钱买下了推事职务,时间是1714年2月24日。两年之后,伯父去世,按照规定,庭长职务应年满40岁并任推事十年后才能担任。当时孟德斯鸠年仅27岁,本不能继承,但他设法获得了特许,并把推事之职卖给一个名叫皮埃尔?弗朗索瓦?德?拉塞尔?德卡南的人,并于1716年7月宣誓就任庭长。但孟德斯鸠并不是一个出色和称职的庭长,他对庭长一职并不热心,据记载,他参与波尔多高等法院的重大事务寥寥无几。但这一职务提高了他的社会地位,为他跻身于巴黎上流社会的社交生活带来很大好处和便利。
关于孟德斯鸠出卖庭长职务的原因,许明龙同志在上述文章中作过说明,这里还想作些补充,有关中文著作中对此很少解释,只是说他因此而获得巨款,其实不甚确切。对这个问题,当时就有不同的说法和猜测。孟德斯鸠的儿子色贡达?巴蒂斯特在《回忆录》中说:“为了致力于发挥他的才智和充分享受他无拘无束的生活。”而老米拉波伯爵在1739年2月7日写给沃夫纳格侯爵的信中又称:“为了满足他对科学的兴趣。”1776年4月23日,孔多塞在致伏尔泰的信中写道:“孟德斯鸠则感到自己在有才华时离开了他的法院。”这些说法,恐怕多少有些美化或为孟德斯鸠辩护。实际上,孟德斯鸠出售庭长职位,一是由于经济上有利可图;二是便于长期住在巴黎;三是因为他与当地行政长官不和。
本书提供的材料证明,在这个时期,孟德斯鸠的经济状况并不好,拉布莱德档案馆存有一份他在1725年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他欠波尔多一个名叫佩克索托的犹太银行家至少3.1万利弗尔;拖欠私人朋友巴尔博等人1.3万利弗尔,还有几笔债款共约2500利弗尔。这种经济拮据是由于他经常去巴黎,开支过大。而巴黎的朋友们却不时怂恿他回到这座大城市来生活,这对他不无吸引力。因此,就在这个时候,孟德斯鸠才考虑出卖他的庭长职位,为此他的朋友巴尔博在1726年4月9日写信极力劝阻。由于考虑到经济上有利可图,孟德斯鸠还是不听劝阻,卖掉了庭长职位,于1726年7月7日去波尔多签约成交,买主是让?达尔贝萨。但这一次并非一次卖死,而是这样规定的:(1)购买人在有生之年享有庭长之职,一旦亡故,该职位仍归孟德斯鸠或其子嗣;(2)如孟德斯鸠或子嗣早亡,达尔贝萨有权以当时价格彻底购买此职,金额为10万利弗尔;(3)达尔贝萨在任职期间,每年须向孟德斯鸠付5200利弗尔。当时庭长的薪俸每年是1875利弗尔,还要扣除税款450利弗尔,只剩1425利弗尔,此外还有一些小额收入。孟德斯鸠考虑到达尔贝萨当时年龄已经很大,而且卖掉后每年收入可增加3700多利弗尔,如此就决定卖掉庭长的职务。1747年达尔贝萨去世,孟德斯鸠按照契约又重新收回了庭长之职。不久,他又再次把庭长职位卖掉,这次是一次性成交,共获17万利弗尔巨款。为什么孟德斯鸠又再次卖掉官职呢?除了他的儿子色贡达对继承庭长一职不感兴趣和他当时忙于《论法的精神》一书等原因外,可能是由于他与吉耶讷地方长官不和。孟德斯鸠先后曾与两任吉耶讷行政长官发生过冲突。先是克洛德?布歇,他对波尔多市政建设提出过一项计划,为此要拆除一些建筑物,遭到孟德斯鸠等人的反对。1743年布歇离任,图尔尼侯爵继任,他提出建议,要修建一条林荫大道,因此需拆除波尔多科学院的办公楼——让?雅克?贝尔遗赠的房产的一部分,于是又发生了冲突,官司一直打到巴黎,最后还是图尔尼取胜。这些冲突可能也是孟德斯鸠不想担任庭长而要重新出卖官职的原因。总之,那些出于高尚动机的说法是值得怀疑的。
(三) 关于孟德斯鸠当选法兰西学士院院士的问题
孟德斯鸠当选法兰西学士院院士一事曾经遇到过挫折,爱尔维修曾经说过,自《波斯人信札》出版后,厄运便接踵而至。国内有的中文著作说:“这部著作针砭时弊、切中要害,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当然也为封建黑暗势力所不容。教会攻击它亵渎神明,路易十五为此拒绝批准孟德斯鸠当选法国科学院院士。”有的说:“这本书却引起了统治阶级的不满,国王路易十五依据佛洛里红衣主教的报告,曾一度无理拒绝批准孟德斯鸠为法国科学院院士,就是明证。”还有的说:“1728年在巴黎的孟德斯鸠要求继任塞克的法国科学院院士的位置,而遭到法国主教弗利立的反对和阻挠,经抗议后,孟德斯鸠才进入科学院。”这些说法不够确切,至少在细节上是有出入的。
关于孟德斯鸠入选法兰西学士院一事,历来有不同说法,本书对此作了详尽论证。有人认为,孟氏实际在1725年或1726年就已当选,法兰西学士院常任秘书丰特纳尔甚至已准备好欢迎词,但由于孟德斯鸠的敌人提出他不在巴黎定居的问题,因而选举无效。于是,孟德斯鸠回到波尔多,卖掉官职,并于1727年重返巴黎,终于当选。此种说法并不可靠。事情经过大体这样:1727年10月26日,朗贝尔夫人的朋友萨西去世,从而使法兰西学士院定额的40名院士中有了空缺。朗贝尔夫人的沙龙中多数是一些名人学者,在选举法兰西学士院院士方面有很大的影响。这位侯爵夫人极力保荐孟德斯鸠为候选人,12月11日,学士院开会选举新院士,出席者仅18人,不足法定人数,只好延期到12月20日进行。在这期间出现了一些波折,根据达朗贝尔的记载和孟德斯鸠本人在《随想录》第473条中所证实,事情是一个叫图尔纳米纳的教士从中作梗,他提醒路易十五的首席大臣、红衣主教弗勒里(亦译佛洛里),注意《波斯人信札》中的异端思想,挑唆他阻挠孟德斯鸠的当选。于是弗勒里告诉法兰西学士院,说他尚未读过此书,但据可靠人士告诫,该书有许多异端思想,若该书作者当选,国王将不予批准。但在12月11日会议之后,孟德斯鸠及时拜会了弗勒里,他既不承认也不否认是《波斯人信札》的作者,解释说,他希望能根据著作本身作出判断而不要听信他人的不实之词。弗勒里读了此书而改变了态度,在12月16日致函法兰西学士院常任秘书戴斯特里,声明经过孟德斯鸠的解释,不再反对他当选。12月20日,法兰西学士院复会,孟德斯鸠顺利当选(但不是一致通过)。1728年1月24日,正式出任院士。这些事实说明,孟德斯鸠当选法兰西学士院院士一事,国王并未直接插手,说“国王拒绝批准”云云,是不符合事实的。同时,弗勒里的阻挠是由于图尔纳米纳的告密,并非直接由《波斯人信札》所引起,而且时间很短。
(四) 关于孟德斯鸠的家庭产业与收入
在国内对孟德斯鸠的研究中,对孟德斯鸠的政治倾向和他所代表的阶级利益,看法颇有差距。有的说他代表中小贵族的利益,有的说他代表大资产阶级的利益,但带有贵族的思想色彩;有的则认为他是资产阶级化的贵族……。对于孟德斯鸠究竟代表哪一个阶级的利益……,我们当然首先要通过分析他的思想与作品来剖析他的政治倾向。但是,如果我们能从另外一个角度,看看孟德斯鸠的生活和经营方式,看看他的资产和收入的主要来源,也许有助于判断和理解这个问题。而有关这个问题,本书提供了相当多的材料。
如前所述,孟德斯鸠的家庭只是一个地位不高的中小贵族,领地和爵位都是从他的祖先那里继承下来的。他小时候的生活并不富裕。第一次给孟德斯鸠带来大笔财富的是1715年4月30日,他与让娜?拉尔蒂克的婚姻,得到10万利弗尔的嫁妆;第二次是他伯父去世,根据遗嘱,由他继承了产业、爵位和庭长之职,不仅扩大了他的财富,也提高了他的社会地位。在此之前,孟德斯鸠的经济状况是不大好的,甚至借了一些债。例如,1714年借债2000利弗尔;1715年借债9000利弗尔;1716年借债9000利弗尔。这笔总数达2万利弗尔的债款到1720年才全部还清。
如果说,孟德斯鸠在此之前财产的扩大是靠嫁资和遗赠,那么,此后的财富增加主要靠经营地产、种植葡萄、酿酒和出售官职。文件表明,孟德斯鸠的全称是:“高贵而有权势的夏尔路易?德?色贡达?孟德斯鸠阁下大人;孟德斯鸠男爵;拉布莱德、马尔蒂亚克、圣莫里永、德?雷蒙等领地的领主;波尔多法院前庭长;法兰西学士院40名院士之一。”从这一全称我们可以看到,孟德斯鸠拥有不少领地,在这些地产中,包括了一些是法国盛产葡萄酒的最著名的产地,如属于马尔蒂亚克的罗凯莫林,就是出产一种名叫格拉沃的名牌红葡萄酒的产地之一,每桶售价高达1500利弗尔。
孟德斯鸠努力扩充地产,经常购置和交换地产。据记载他购买地产达41宗,交换地产达20宗,出售地产达6宗。他极力维护自己的权益,索债很凶,有时甚至为收回一笔小额的债款而不惜用扣押财产等方式追逼。还有一次,为了马尔蒂亚克的地产与莱奥尼昂从西部划界一事,不惜与波尔多市政当局打官司,获得了1100英苗的荒地。应该说,孟德斯鸠在经营地产方面是相当严格和费尽心机的,因而得以逐步扩大。如在昂特尔德梅尔一块叫雷蒙的地产,就可年产458大桶酒,在当时只有规模相当大的葡萄园才能达到这样多的产量。因此从地产规模看,孟德斯鸠已称得上是拥有相当数量财产的富翁,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孟德斯鸠的资产和收入,并非像大贵族那样,靠国王的赏赐、俸禄等,而是主要靠自己亲自经营葡萄种植、酿酒、买卖地产而得,他的葡萄酒很大一部分向英国出口。但从史料看,孟德斯鸠的生活却从不奢侈和挥霍浪费,甚至表现得过于节俭而得了吝啬小气的名声。
那么,孟德斯鸠的财产究竟有多少呢?如果对孟德斯鸠前后两个不同时期的财产和收入作一计算,就可以得出较正确的估计。1726年12月1日,在孟德斯鸠给朗贝尔夫人的信中,称当时的年收入是2.9万利弗尔,此信写于第一次出售庭长职务之后,所以应扣除因出售官职所得年收入5200利弗尔,实际年收入为23800利弗尔,按当时农田收益的比例计算,孟德斯鸠当时的总资产估计为59.5万利弗尔。
对于晚年的财产,孟德斯鸠的儿子让巴蒂斯特?色贡达与他妹妹丹妮丝在1756年3月18日达成一份协议,内容是有关继承遗产的分配比例;当时的总资产为654563利弗尔,其中不动产为53万利弗尔,动产是124563利弗尔。这笔财产足以维持他十分体面的生活,但不足以铺张浪费。与狄德罗相比较,要强十几倍,但与伏尔泰相比差得很远,据估计,伏尔泰当时的年收入不会低于20万利弗尔。所以,我们认为,孟德斯鸠虽然还不是一个大富翁,但是一个相当富裕的地产主和葡萄酒经营者。从生产和经营方面看,如果说他是一个正在向资产阶级转化中的贵族的话,或许是可以成立的。这样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在他的著作中所阐发的思想的主流,既可以成为资产阶级革命的武器,但在个别地方,又有为贵族利益辩护的一面(例如他主张立法权由资产阶级与贵族分享)。对于这一点,我们还可以举出一个例子说明:大约从1733年,孟德斯鸠重返巴黎时起,在一些社交场合,孟德斯鸠的社会等级观发生了变化,他的贵族观念逐渐淡化,他愿意与比他社会地位低的人交友,而不计较出身高贵还是卑微,甚至后来越来越不愿意与那些贵族,特别是没有学问的人交往,这也许可以作为这种转化的佐证。
(五) 孟德斯鸠何以成为一位启蒙思想家
孟德斯鸠是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尤其是前期的杰出代表之一,这是国内学术界所公认的。然而,孟德斯鸠是怎样成为一位启蒙思想家的呢?是在什么样的主观和客观条件下,使这位贵族出身的人物,成为一位崇尚理性、反对封建制度的思想巨人呢?对这个问题国内探索甚少。
我们认为,孟德斯鸠的成长和思想发展至少是与下列几点相联系的:
第一,与青少年时期所受的教育和影响有关。
如前所述,孟德斯鸠少年时代曾在离巴黎不远的朱伊公学读书,这是一所属于奥莱托利会主办的学校,有不少名人和权贵子弟在那里就读。而对孟德斯鸠影响较深的是著名哲学家、笛卡尔主义者马勒伯朗士,他一度成为孟德斯鸠最崇拜的对象。孟德斯鸠早年在巴黎逗留期间经常参加和旁听法兰西学士院和铭文及语史学院的公开会议,这两个学院的终身秘书丰特纳尔和格鲁?德?博兹,后来都成为孟德斯鸠的好友。特别是丰特纳尔是一位著名学者和启蒙运动的先驱人物,他努力传播先进的自然科学思想,向宗教与神学发起冲击,被伏尔泰称为路易十四时代最多才多艺的人。他在孟德斯鸠一生的成长道路上起过重要的先师和指导者作用。
在孟德斯鸠早期生涯中,还有一位认识较早的学者,就是前面提到过的弗雷莱,他从1709年起就活跃于文坛,1714年被接收为铭文及语史学院院士,他是当时公认最有学问的人之一,在东方宗教、古代编年史领域造诣极深,后来又成为法国著名的汉学家之一。他青年时代由于具有进步思想曾被关进巴士底狱。另外一位影响较大的人物是皮埃尔?戴莫莱,他一度担任过朱伊公学的教师,学问功底很深,曾编辑过两种杂志,他给予孟德斯鸠最初的帮助,就是借给他一本剪贴本,内容十分丰富,这本题名为《随笔》的笔记本,后来由孟德斯鸠不断充实和补充新内容,直到生命最后。戴莫莱对孟德斯鸠在青年时代起过引路人的作用,孟德斯鸠最初踏入巴黎社交界,也是由他引荐的。
孟德斯鸠在青年时代还结识两位思想异端、见解独特的人物,一位是那不勒斯神甫,叫贝尔纳多?拉马,此人对教会具有叛逆精神,说了许多对教皇、教会不恭的话,对孟德斯鸠的宗教观有很大影响,后来写进了《波斯人信札》。另一位叫布兰维利埃,法国著名历史学家和政论家,他本人与弗雷莱和拉马神甫交往甚多,孟德斯鸠曾引用过他著作中的观点。总之,孟德斯鸠在青少年时代就认识一批才华出众、知识渊博而思想异端的人,这一事实本身就值得重视。
第二,旅行开阔了眼界、丰富了知识。
从1728年到1731年,孟德斯鸠曾游历了德、奥、匈、意、荷、英等国。特别是在意大利和英国较长时间的逗留,接触了不少名人学者,无论在学识和思想上,都对孟德斯鸠有重要影响。例如,在威尼斯,和学问渊博的安东尼奥?康蒂相交甚厚;在都灵,结识了物理学家罗曼;在佛罗伦萨,结识了马尔赛罗?维努蒂,就是他帮助孟德斯鸠成为科尔托纳的埃特鲁斯卡学院的院士;在维罗纳,孟德斯鸠会见过大学者、戏剧家与考古学家希皮奥内?马费伊,孟德斯鸠曾引用过他的《外交史》中的部分章节,看了他有关高利贷的著作,又引起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对商业问题的讨论;在摩德纳,孟德斯鸠会见了博学多才的穆拉托里,在《论法的精神》中,曾引用过不少穆拉托里的作品;在那不勒斯,孟德斯鸠对当时三位知识界声誉卓著的代表人物十分推崇。一位叫格拉维纳,孟德斯鸠认真研究了他的《诗歌的理性》、《论罗马法的精神》。另一位是皮埃特罗?詹农,当时还健在,这位历史学家的名著《那不勒斯王国内政史》极受欢迎和重视,孟德斯鸠在《随想录》中说明了对此书的赞赏和受到的启发。第三位知识界巨擘是维科,他的《新科学》一书是一部极重要的作品,孟德斯鸠在旅意日志中记有“购买:维科的《新科学》,那不勒斯”,就说明他对维科的注意和重视。
在英国的旅行和考察期间所留下的资料,虽然被他的孙子在1824年7月去世时烧毁了,但可以查证与他交往过的人物仍有20余人。在英国期间,他不仅周旋于豪门贵族之间,如马尔巴罗公爵(丘吉尔首相的祖先)、里奇蒙公爵、蒙塔古公爵等家族,而且在政界中十分活跃。他既认识一些辉格党的头面人物如沃波尔、赫维、沃尔德格雷夫和切斯特菲尔德,又与托利党的头面人物博林布鲁克保持良好关系,并经常阅读他主办的杂志,从中了解英国的政治情况。此外,英国议会的辩论也吸引了他,他曾多次参加旁听并把下院辩论的情况记在笔记本中。
在英国,孟德斯鸠还结交了许多学术界的朋友。当时蒲柏是伦敦文学界最出类拔萃的人物,他的几位朋友,包括小说家威廉?克莱兰和纳撒尼尔?胡克,都与孟德斯鸠相熟。名噪一时的女作家玛丽?沃特利?蒙塔古和科学家约翰?阿巴思诺特也都与他相识。1730年2月26日,经皇家内科医生乔治?路易泰西尔的推荐,孟德斯鸠得到圣西辛特和皇家学会会长汉斯?斯隆的支持,被接收为皇家学会会员。孟德斯鸠在英国的这些交往和经历,无疑促进了他对英国情况的熟悉和了解,特别是把英国的政制视为理想的模式而写进他的著作中去。
第三,热爱和钻研自然科学。
众所周知,近代科学的发展是法国启蒙思想产生的重要条件和温床,尤其是牛顿学说的广泛传播,使一些先进的思想家受到极大的影响和鼓舞,他们用科学知识来促进对自然和人类社会的认识,作为批判宗教神学的锐利武器,推动社会变革。孟德斯鸠不仅有许多朋友如莫佩尔蒂、雷奥米尔、布封、德?梅朗等都是著名科学家,而且他本人也非常热爱和钻研自然科学。在他成为波尔多科学院院士之后,就创设了解剖学奖,奖金为300利弗尔。他遵循实验的方法与独立判断的原则,致力于科学研究,写过不少科学论文,内容包括回声的形成、肾脏功能、物体的透明性、重量的形成等。1719年,他还向世界各地发函,捜集资料,计划写一部《古今地球史》,这实在是一个很大胆的计划。在他的《关于自然史观察的随笔》一文中,记述了一系列动植物实验记录。在当选法兰西学士院院士之后,对科学的热忱并未减退,他在奥、匈、意等国游历回来之后,曾宣读了关于匈牙利矿泉、德国的采矿与机械等问题的论文,1739年,他又宣读过矿泉水的温度及有关呼吸问题的论文。他还与儿子和朋友一起,做过鸟的飞行实验,并在《随想录》中作了笔记。还有记载说,当内拉克的地方行政长官罗玛与杜蒂尔三兄弟以及维旺一起做电学实验,即把一只风筝连接在一根金属棒上,用来输导闪电,以研究雷雨中的放电现象时,孟德斯鸠或他的儿子可能在场。即使有可能把他的儿子色贡达与孟德斯鸠搞混了,但得到孟德斯鸠支持是无可怀疑的。1726年,他就写过一篇《论雷电的产生原因与效用》的文章,就足见他对电学的兴趣,这比富兰克林对电学的研究可能还要早好几年。只有科学才能驱除蒙昧,产生出先进的思想。从以上事实完全可以说明,孟德斯鸠之所以成为一位启蒙思想家,以及他对自然方面的唯物主义观点,是与他热爱和钻研自然科学密不可分的。
第四,在巴黎社交界汲取知识营养。
孟德斯鸠经常出入巴黎社交界,与文化思想界一些著名人士频繁交往、吟诵作品、交流看法,汲取知识营养,这对他的思想形成有直接影响。孟德斯鸠出入巴黎社交界可以分为前后两段时期,前期大约是1721—1728年,即《波斯人信札》成名之后,主要活动有两方面,一是经常出入于波旁公爵的尚蒂伊宫廷和德?普里夫人的住宅贝勒巴的社交圈。伏尔泰曾在一首题为《贝勒巴的节目》的诗体韵文中描述过那里欢娱的场面。这类社交多数属于礼仪、显示社会地位或追求享乐的性质;另一类是知识界的社交圈,孟德斯鸠曾先后参加过著名的朗贝尔夫人的沙龙,由意大利教士奥利瓦主持的在德?罗昂主教家里的聚会和由阿拉里教士主持的中楼俱乐部。后期(1733—1748年)经常参加的是勃朗卡家族和唐森夫人的著名沙龙,这些沙龙或民间学术团体对孟德斯鸠产生过更深刻的影响,甚至激发过他的创作灵感。朗贝尔夫人的沙龙在当时的法国十分著名,她每逢星期二和星期三在家里接待宾客,她的沙龙比宫廷更有学术气氛、更负盛名,孟德斯鸠是受欢迎的参加者之一。朗贝尔夫人曾在一封信中对朋友说:“他(孟德斯鸠)经常拿他的作品给我们看,丰特纳尔和拉?莫特先生赞不绝口。”在《随想录》中,所记载的《论幸福》片断,就是参加朗贝尔夫人的沙龙时写的;《论敬重与名望》一文,他曾交给朗贝尔夫人修改过,因而这篇文章后来出现在朗贝尔夫人的文集中就不奇怪了。奥利瓦十分博学多才,交游甚广,孟德斯鸠经常出席他主持的聚会,如鱼得水;由阿拉里教士主持的中楼俱乐部名声很大,是一个标新立异的学术团体,在这里贵族与第三等级人士可以平等相待,自由讨论问题。其中一些在当时法国最重要的政治理论著作,大多出自这个俱乐部的成员。这个俱乐部共存在七年,到1731年才解散。孟德斯鸠在此曾宣读过《苏拉与欧克拉底的对话》一文,并结识了不少名人。孟德斯鸠在上述这些沙龙和团体中的活动,为后来《论法的精神》的撰写打下了基础。例如《随想录》中所保存的《论义务》一文中,有一段对斯多噶学派推崇备至的话:“我将情不自禁地把芝诺的这一学派的毁灭列为人类所遭遇的不幸之一……”后来被一字不差地移到《论法的精神》之中。还有一篇《对西班牙财富的评述》,后来孟德斯鸠也收入《论法的精神》一书,成为该书第21章的第22节,标题是《西班牙从美洲汲取的财富》。从以上两例可以说明,孟德斯鸠的不少思想,是寓居巴黎期间在沙龙或民间学术团体中形成或发表过的。
第五,受到英法一些哲学家先进思想的影响。
任何先进思想并不能凭空产生,法国的启蒙运动是直接继承了英法历史上的进步思想,并且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境界。17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的主要代表是笛卡儿,他是一位唯理主义哲学家,崇尚理性。他的哲学体系虽然是二元论,但他的物理学是唯物主义的。孟德斯鸠受笛卡儿的影响是明显的,他曾自豪地宣称,笛卡儿是他的先师,说:“那些同意我们观点的人,能够以身为严格的笛卡儿主义者而自豪。”例如在《波斯人信札》第97封信中,孟德斯鸠强调,自然界有两条规律,第一条是:除非遇到需要绕行的阻碍,任何物体皆倾向于直线进行;第二条规律是:任何围绕一个中心点旋转的物体,皆表现离心的倾向,因为物体离心愈远,它划出的线条,愈接近直线。他认为这两条法则是认识自然界的钥匙,而这两条法则是笛卡儿在《哲学原理》一书中确立的,孟德斯鸠在诸多规律中,选定这二条,企图用物理学原理来解释一切现象,很能说明他是一个笛卡儿主义者。
另一个对他影响较深的哲学家是皮埃尔?培尔,他继承笛卡儿的怀疑论,并前进了一步。他著有《历史与批判辞典》,不仅批判了宗教神学,而且批判了形而上学。马克思曾指出,培尔“用怀疑论摧毁了形而上学,从而为在法国掌握唯物主义和健全理智的哲学打下了基础”。皮埃尔?培尔的哲学思想对孟德斯鸠也有很大影响,例如,1716年6月18日,孟德斯鸠在波尔多科学院宣读过一篇关于宗教问题的论文,指出宗教乃是一种社会现象,“不是惧怕,也不是虔诚,而是出自一种需要,才建立了罗马人的宗教,这是任何社会所必要的”。为进一步说明这一点,他还从奥古斯丁著的《论上帝之城》中摘引了培尔曾经引用过的话:“世上有三种神祇:诗人创造的上帝、哲学家创造的上帝和法官创造的上帝。”显然这些思想均来自培尔。有一位史学家J.雷伊在一篇文章《培尔的辞典与〈波斯人信札〉》一文中证明,孟德斯鸠曾读过培尔的著作,而且在《随想录》第104条中,曾经提到过培尔的著作。本书作者夏克尔顿先生曾专门写过《培尔与孟德斯鸠》的文章,论述了培尔对孟德斯鸠的影响。
至于霍布斯,细心的读者都可以从孟德斯鸠的著作中看到他的影响,例如在《波斯人信札》第11封至14封信中,我们不难看到孟德斯鸠用寓言的形式描写穴居人的故事,以验证霍布斯的理论,即描写人性恶。但得出的结论是相反的:即一个社会若是建立在霍布斯理论的基础之上,那是无法维系多久的;但若以美德为基础,就不会灭亡,而必然发生变革,产生治理的机构。在《论法的精神》中讲到人类社会产生以前存在“自然状态”,遵守“自然法”的说法,也无疑来自霍布斯在《利维坦》一书中关于社会契约论思想的启发,当然结论也与霍布斯反其道行之。霍布斯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类互相残杀,而孟德斯鸠却认为有“自然法”的约束,自然法的原则有四条。另外,洛克在《政府论》中关于分权的学说和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和《论李维》中所表达的政治观点,更是孟德斯鸠熟悉并在其作品中经常引用的,这里不加详述。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孟德斯鸠成长为一个启蒙思想家并非偶然,而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当然从历史背景而论,当时的法国封建制度已是千疮百孔、处于崩溃前夜,客观的历史条件也在呼唤能够以先进思想对封建主义严加抨击的先驱者,这是时代的需要,而孟德斯鸠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脱颖而出,成为启蒙运动中的主将之一。
这里我们还想顺便说一句,从对封建专制制度的猛烈冲击和为资产阶级革命起到鸣锣开道作用的总体而言,我们可以将以伏尔泰、孟德斯鸠、狄德罗、卢梭等为代表的这场思想解放运动称为启蒙运动。但是对它的理解切不可简单化,甚至在青年中造成一种错觉,似乎这是一场有组织的、统一的、团结的运动。其实不然,事实上,一些启蒙思想家,不仅所处的时期有所差别,而且也不是经常在一个沙龙或团体中活动。他们各自分散,虽在许多方面有一致性,但观点各异,有的并无交往或互不相识,有的在个人关系方面不融洽,甚至敌对。例如孟德斯鸠与爱尔维修、达朗贝尔是好友,但与伏尔泰、狄德罗关系并不好,与卢梭几乎没有交往。至于伏尔泰与卢梭的激烈争吵及卢梭与狄德罗为首的百科全书派的决裂,更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这除了一些个人因素外,也说明启蒙运动本身具有不同观点、不同派别和不同思想的交锋,反映出这场思想运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三、 关于本书的几点说明
(一) 孟德斯鸠的传记,国外出版的有多种,我们之所以选择这本由英国历史学家撰写的作品而没有选法国人写的传记,其原因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因为本书的学术水平较高,资料比较可靠和丰富,作者又是研究孟德斯鸠的专家。但在翻译过程中,许明龙同志参考了本书的法文译本,文中有些注释,根据法文本作了简化。
(二)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近几年来学术著作的出版比较困难,我们在翻译过程中也颇多犹豫,担心译稿的出版问题。但幸运的是,本书一开始就受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的大力支持,将该书列为历史编辑室的世界名人传记丛书中的一种。在本书的翻译、出版过程中,又承蒙该社历史编辑室诸位同志的帮助、批评和指正,在此深表谢意!
(三) 本书的篇幅虽然不大,但翻译过程颇费一番周折,一是该书有一定难度,文种也多,除英文外,还有较多的法文、德文、意大利文、西班牙文和拉丁文夹杂其中;二是书中涉及的许多资料是国内没有的,有些引用的书名和作者名均需要一一查阅资料核对,这就增加了许多工作量。在此过程中,曾得到周以光、陈祥超、廖学盛、王明毅等同志的帮助,使许多翻译中的难点得以解决,在此谨向他们诸位致谢!
(四) 本书涉及的人物众多,为便于读者了解,我对书中出现的一些国外历史名人加了简单的注释,还做了译名对照表附在书后,并负责全书的统稿工作。书后另一个附录《孟德斯鸠论著目录》是原书有的,这对中国读者了解孟德斯鸠很有帮助,我们基本上全文照译。另外还有一个附录是孟德斯鸠曾经摘引过的著作目录,因篇幅过多,用处也不大,故略而不译。
由于我们的历史知识和外文水平有限,本书肯定还存在不少缺点和错误,恳望读者批评指正。如果本书对我国读者了解和研究孟德斯鸠有所裨益的话,我们几位译校者也将感到欣慰与满足。
孟德斯鸠的传记有多种,本评传由英国著名历史学家罗伯特?夏克尔顿撰写,被认为是“孟德斯鸠传记中很好的一种”,资料丰富详尽,比较可靠,有独到的见解和深刻的分析,具有很高的学术水平。
作者简介
罗伯特?夏克尔顿(Robert Shackleton, 1919-1986 ),英国著名文献学家、历史学家,曾执教于牛津大学,并主管牛津大学图书馆。对启蒙时代的著作有精深的研究,著有《孟德斯鸠评传》《古书的魅力》等。
沈永兴,原《世界历史》编辑部主任、副主编,中国世界现代史研究会副会长。合著有《民主的历史演变》、《第二次世界大战实录》、《澳大利亚》等;参与主编《世界历史名人谱》、《外国历史大事集》等;主译有《丘吉尔传》、《孟德斯鸠评传》等。
许明龙,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著有《孟德斯鸠与中国》、《欧洲十八世纪“中国热”》等,译有《论法的精神》、《蒙塔尤》等。
刘明臣,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英语系教授。
目录
译者序1
前言1
缩略语说明1
第一章早年生活(1689—1721年)1
第一节家世和出生1
第二节求学5
第三节踏进巴黎社会9
第四节在西南部的生活14
第五节波尔多科学院21
第二章《波斯人信札》(1721年)27
第一节文学传统27
第二节社会与政体35
第三节宗教、哲学与历史39
第三章巴黎社交界(1721—1728年)46
第一节宫廷46
第二节朗贝尔夫人55
第三节民间学术团体62
第四章论文与抱负(1721—1728年)69
第一节《论义务》69
第二节个人事务78
第三节法兰西学士院87
第五章意大利之行(1728—1729年)92
第一节艺术与考古92
第二节教会98
第三节邂逅104
第四节那不勒斯110
第六章英国之行(1729—1731年)120
第一节王室与公侯120
第二节政界129
第三节伦敦的法国人135
第四节皇家学会140
第五节共济会成员144
第六节文学界146
第七章撰写《罗马盛衰原因论》(1731—1734年)150
第一节《论欧洲一统王国》150
第二节准备与发表155
第三节孟德斯鸠与历史传统162
第四节历史哲学168
第八章巴黎(1734—1748年)175
第一节重返巴黎175
第二节闻名遐迩的沙龙183
第三节加斯科193
第九章在吉耶讷的生活(1734—1755年)197
第一节故乡与家庭197
第二节土地与财产203
第三节波尔多211
第四节克莱拉克219
第十章撰写《论法的精神》(1734—1748年)226
第一节零星作品226
第二节作出决定229
第三节写作方法230
第四节成书顺序239
第五节出版241
第十一章孟德斯鸠的法学观244
第一节法学中的反常之论244
第二节自然法247
第三节乌尔边与格拉维纳254
第四节斯宾诺莎主义262
第十二章政体理论266
第一节道德分析266
第二节专制政体270
第三节各种优良政体之比较274
第四节君主政体279
第五节其他准则284
第十三章自由的体制286
第一节分析与术语286
第二节政体的细节290
第三节政党制度293
第四节分权论300
第十四章气候与原因304
第一节一个学说的形成304
第二节气候学说312
第三节道德原因和物质原因315
第十五章法律史322
第一节罗马继承法322
第二节法兰西法律的渊源326
第三节法国贵族的起源330
第四节博大精深335
第十六章宗教339
第一节宗教的起因339
第二节道德与信仰343
第三节詹森教派346
第四节孟德斯鸠本人的信仰351
第五节宗教宽容355
第十七章围绕《论法的精神》的争论358
第一节最初的攻击358
第二节《为〈论法的精神〉辩护》363
第三节余波未尽365
第四节官方的态度368
第五节罗马教廷371
第十八章令闻广誉(1748—1755年)378
第一节外表与性格378
第二节其他活动382
第三节孟德斯鸠与启蒙思想家386
第四节与世长辞392
孟德斯鸠论著目录398
译名对照表408
再版后记
序言
译者序
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本《孟德斯鸠评传》是由英国著名历史学家罗伯特?夏克尔顿撰写的。他是一位研究孟德斯鸠的专家,早在20世纪40年代就开始发表有关论文,对孟德斯鸠的生平和思想深有研究。他曾在孟德斯鸠的故居——波尔多附近的拉布莱德古堡整理过孟德斯鸠的遗稿,能辨认孟德斯鸠生前11位秘书的笔迹,凡欧洲各国收藏有孟德斯鸠手稿和资料的图书馆,他几乎都去过,可见本书收集的资料是相当丰富和详尽的。同时,这本评传对一些问题也有独到的见解和深刻的分析,描写了孟德斯鸠作为法官、院士、葡萄酒经营者、沙龙常客、旅行家和思想家的详细经历,评述了他的思想和学说的由来和发展,具有相当高的学术水平。这本书曾在1976年译为法文,并在法国受到好评。……
由于我国读者多数只接触到已译成中文的孟德斯鸠的三本主要著作,而尚未出版一本像样和可靠的传记,因此,我们认为,将此书译成中文对我国读者是有益的,人们将通过这本书,比较详细地了解到这位18世纪的伟大思想家。今年恰逢孟德斯鸠诞生三百周年,我们谨将此书作为对这位杰出思想家和世界文化名人的一个纪念。
为了使读者对孟德斯鸠有一个概略的了解,同时避免某些不够确切的译法和提法,并抛砖引玉,期望在国内对孟德斯鸠的研究进一步深化,引起争鸣和讨论,我们想借这一序言,对孟德斯鸠的生平和思想,以及孟德斯鸠研究中的若干问题,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一、 生平与思想
孟德斯鸠于1689年1月18日出生在法国西南部的重要城市波尔多附近的拉布莱德古堡。他的家庭是一个地位不高的贵族。孟德斯鸠在幼年时曾被送到磨坊里哺养,度过了三年清苦的平民生活。11岁以前,他一直在村里接受教育。1700年被送进有名的朱伊公学,在这所天主教奥莱托利会办的学校中受到良好的教育,接受一些新的思潮。
1706年,17岁的孟德斯鸠回到了波尔多,在波尔多大学专修法律。1708年获法学学士学位,并取得律师资格。从1709年至1713年,孟德斯鸠初次到了巴黎,认识了当时的一些著名学者,逐步踏进了巴黎社交圈。
1713年11月15日,孟德斯鸠的父亲去世,他因此回到了波尔多。次年,他在波尔多法院任推事。1715年4月30日,他与让娜?德?拉尔蒂克结婚。1716年4月24日,他的伯父去世,因无子嗣,立下遗嘱,由孟德斯鸠继承了他的产业、爵位和官职,使孟德斯鸠的地位与声望逐渐提高,并且得以认识当时任吉耶讷的司令官、詹姆士二世的私生子、当过英国和西班牙将军和法国元帅的贝里克公爵,这位有影响的人物后来给予孟德斯鸠很大的帮助。
孟德斯鸠并没有被法院的事务和社交生活所束缚,他博览群书、钻研学问,从事科学研究和写作。在这期间,他写了《论罗马的宗教政策》、《论西塞罗》等论文。他还醉心于自然科学研究,其中包括解剖学、植物学和物理学。1716年,他当选为波尔多科学院院士。这时的孟德斯鸠已深受哲学家笛卡尔和皮埃尔?培尔的影响,吸收了他们思想中唯物主义的成分。孜孜不倦的学习和研究,为后来他的思想理论的形成打下了坚实基础。
孟德斯鸠的青少年时代是在路易十四这样一位以“朕即国家”为格言的专制国王统治下度过的,路易十五继位的第二年,孟德斯鸠才刚刚踏上仕途。所以,孟德斯鸠生活的时代,正是法国封建专制主义由盛转衰的时代,法国的资产阶级正在形成和壮大,国王、僧侣、贵族与第三等级的对立日益加深,加上法国与西班牙、奥格斯堡联盟和奥地利发生连年战争,更加剧了社会矛盾。生活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之下,对法国社会现实十分关注的孟德斯鸠不能不有所感触和认识。他往来于波尔多与巴黎之间,经常出入贵族之家和一些沙龙,结交许多名门权贵、文人学者和贵妇人,对法国这具已经腐朽的封建专制主义的躯体,有较深入的体察和透视;他涉猎很广,阅读过许多古今名著,了解各国的历史和现实,很容易接受先进思想家的新思潮;他本人既是一名学者,又广有地产并亲自经营葡萄种植和酿酒业,而且主要向英国出口。这样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地位,容易促使他对法国封建制度产生不满,从而打破旧贵族的狭隘眼界,以新的思想和新的角度来观察和思考法国的社会现实,尖锐地抨击法国的专制制度。
经过多年的埋头苦干、潜心著述,1721年,孟德斯鸠第一本具有广泛影响的名著《波斯人信札》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匿名出版。这既是一部书信体小说,也是一部闪烁着启蒙思想的哲理性作品。它以新颖独特的构思和具有强烈感染力的生动故事,使这部作品一鸣惊人、轰动文坛,一年之内竟再版了21次。这部著作,通过两个波斯人云游法国,与他们的朋友、妻妾、阉奴之间的通信,既描写了东方社会的风貌,也勾勒出一幅路易十四时代法国社会的讽刺画。这本著作针砭时弊、猛烈地批判了封建专制制度,也含而不露地表达了孟德斯鸠的政治观点。
《波斯人信札》的一举成功,使孟德斯鸠踌躇满志,更加频繁地到巴黎去。1726年,他鬻卖了庭长的职务,便经常住在巴黎,他以贝里克公爵为靠山,结识了军界贵族马蒂翁元帅等人,又经常出入尚蒂伊宫和贝勒巴的社交圈,与一些社交界名人来往密切。就在这段他比较眷恋巴黎上流社会生活的时间,他写了《尼德的神殿》、《巴弗斯游记》这样比较华丽轻佻、具有洛可可风格的作品。但孟德斯鸠毕竟是一位封建主义的反叛者而决非一个同流合污者,他虽与宫廷有来往,但主要活动圈子是在知识界的社交圈,在朗贝尔夫人的沙龙、奥利瓦教士主持的民间学术团体和由阿拉里教士主持的中楼俱乐部里,他结识了一批文坛名流,一起讨论各种问题,其中《论义务》、《论幸福》、《论敬重与名望》、《论情趣》等就是这一时期的作品。在这些作品中,有的闪烁着他思想中的唯物主义倾向,有的为《论法的精神》作了一些准备,某些重要的观点已在那时形成。
1728年,他当选为法兰西学士院法兰西学士院(Académie francaise),现也多译为法兰西学术院。院士,使他跻身于这个名流荟萃、声誉卓著的高等学术机构之中,进一步提高了他的声望与社会地位。
从1728年4月起,孟德斯鸠开始了他漫长的旅行考察,先后到过德、奥、匈、意、荷、英等国,直到1731年5月才回到故乡。1730年2月26日,孟德斯鸠当选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同年,他加入了共济会。这一次长时间的考察旅行,使他接触到大量材料,了解各国的风土人情,结识了许多著名人物,实地考察了各国的政体结构、经济情况等,对他的思想发展和著述起了很大影响。
1731年孟德斯鸠回到故里后,一直蜗居在家,读了大量有关古代罗马的著作,整理资料,埋头著书立说,直到1733年。其间,曾写过《论欧洲一统王国》、《论英格兰政制》等文章。1734年,《罗马盛衰原因论》一书出版,这是他的第二本主要作品,这部历史著作是利用古罗马的历史材料来阐发他的政治主张和思想观点。书中强调,一个国家的兴衰是由政制与风俗的优劣来决定的。他通过对罗马由盛到衰的转变过程和原因的探索,说明了共和制优于君主专制,否定专制政体的合法性,这显然具有进步意义。该书还企图探索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摈弃了历史宿命论,认为支配世界的并不是命运,这些都对资产阶级历史编纂学的发展有重要影响。
从1733年起,孟德斯鸠又重新回到向往的巴黎,经常往返于巴黎与故乡之间。他经常参加勃朗卡家族和唐森夫人的著名沙龙,与一些著名学者一起诵读作品,讨论感兴趣的问题,写过《阿萨斯与伊斯梅尼》、《真实的故事》等作品,还酝酿宏大的写作计划,包括为撰写一部法国史和一部政治法学理论巨著作好准备。
1746年,孟德斯鸠被选为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1748年,孟德斯鸠最重要的一本巨著——《论法的精神》出版,这是一部集数十年研究之大成的呕心沥血之作,也是他毕生思想的结晶和代表作。著作一出版立即就引起轰动,还被译成多种文字。但《论法的精神》的出版也掀起了一场风波,激起了教会人士和一些启蒙运动敌人的憎恨,他们在《特雷沃杂志》和《教会新闻》上发表文章,进行责难和攻击。孟德斯鸠回击说:“几只黄蜂围着我嗡嗡叫,但如果蜜蜂能采集一点花蜜,我将不介意。”1750年,他写了一篇《为〈论法的精神〉辩护》的文章,毫不妥协地回答了种种责难。尽管法国的教会企图查禁此书,罗马教廷于1751年11月29日把该书列入禁书目录,但它阐明的思想理论和产生的巨大影响是不可遏制的。
《论法的精神》一书可以说是自亚里士多德之后到18世纪影响最深远的一部社会政治理论著作,也是关于资产阶级国家与法的学说的经典作品。这本书以理性为基础,构筑了一套有关资产阶级国家与法的理论体系。这部著作具体构思了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体制,不仅为法国与其他一些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理论武器,而且也为资产阶级国家的建立提供了政治模式和宪政原则。
从孟德斯鸠的三部主要著作中,我们也许可以看到他的思想脉络。如果说《波斯人信札》的用意主要是抨击法国封建专制制度和教会,揭露路易十四、十五时代黑暗现实的话,那么在《罗马盛衰原因论》里,孟德斯鸠已通过对罗马盛衰的考察,探索社会发展的原因和规律,并暗示他的政治主张;而《论法的精神》一书,则构思出他的一套完整的政治法律思想体系,从理论上为他设计的政治制度作了充分的论证。
孟德斯鸠在晚年由于眼疾等健康原因,著述不多。1754年底,他回到巴黎,打算料理和结束那里的事情,然后回拉布莱德安度晚年,不幸在巴黎染上流行性疾病,于2月10日告别人世,享年66岁。
孟德斯鸠一生的贡献是多方面的。首先,他是封建制度的反叛者,对专制制度进行了严厉谴责和猛烈的抨击。在《波斯人信札》中,他敢于无情地暴露法国社会的黑暗现实,大胆辛辣地隐喻和讽刺路易十四的专制暴戾、穷兵黩武、卖官鬻爵。在《罗马盛衰原因论》中,他又用罗马盛衰原因的对比分析,说明他对专制统治的痛恨。在《论法的精神》中,更表达了他对专制政体的深恶痛绝,他比喻说:“路易斯安那的野蛮人要果子的时候,便把树从根柢砍倒,采摘果实,这就是专制政体。”它的本质就是抛弃任何法律,按照个人反复无常的意志实行独断专横的统治。在专制国家里,“法律等于零”,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以致从上到下无法可循,人人自危,人人可以被任意宰割,人人都是奴隶。应该说,孟德斯鸠对于封建社会罪恶的揭露,入木三分,相当深刻。他甚至已经看到,在专制制度下“一切事情都可以骤然地导致革命,革命是不能预见的”。可见他已认识到封建专制制度是一种岌岌可危的腐朽政体。孟德斯鸠能从社会政治制度本身去剖析封建专制国家的实质,这是他比前辈进步思想家深刻之处。
孟德斯鸠虽然有许多好友是教会人士,但他对天主教会仍进行了尖锐猛烈的批判,因为天主教会是当时法国封建制度的主要支柱。他把矛头首先指向教皇,他讽刺教皇是比国王更强有力的“魔法师”,“有时他令国王相信,三等于一,人们所吃的面包并非面包,所饮的酒并不是酒,诸如此类,不胜枚举”。他列数教会的罪行,他们攫取大量地产,“几乎掌握全国的财富,这是一帮吝啬的人,他们永远往里拿,决不往外掏”,造成“没有贸易,更没有百艺,也没有制造”。修道院“永远张着大嘴,和无底洞一般”。他指出,在天主教各国,人口减少,田园荒芜,内战之多,无可相比。他斥责天主教教义的荒谬和教士的贪婪、放荡和虚伪成性。他坚持反对残酷的宗教迫害,认为天主教对于专制国家来说,“是恐怖之上加恐怖”,痛恨天主教会常以“异端邪说”之罪名,禁止好作品,扼杀新思想,残害无辜。孟德斯鸠不是一般地反对宗教,他同情新教,赞扬信奉新教的国家比天主教各国的人口更多,税收更可观,商业更繁荣。他认为,新教将逐渐富有和强大,而天主教则日趋衰弱。
从哲学观点看,孟德斯鸠曾受到霍布斯、培尔和笛卡尔的影响。他早期追随马勒伯朗士,接受了这些哲学家最接近唯物主义的部分。但是,孟德斯鸠还没有达到无神论者和唯物主义的高度,而是一个自然神论者。他承认上帝的存在,上帝是世界的创造者,在《论法的精神》一开头就这样说道:“上帝是宇宙的创造者和保养者,这便是上帝和宇宙的关系。”但是,他又认为,上帝不干涉自然中的事务。他说,上帝有自己的法,兽类有自己的法,人类本身也有自己的法,各不相干。上帝并非十全十美,也有缺陷。他反对把上帝人格化,也反对把上帝说成神力无边,能支配和干预一切。总之,孟德斯鸠所承认的上帝是很抽象的,好像是被架空的傀儡。孟德斯鸠提倡科学,反对神学,对一些自然现象的解释,闪烁着唯物主义思想。他认为,“我们的世界是由物质的运动形成的”,宇宙是无限的,“地球无非是宇宙中的一小点”,“世界决不是万古长存的,就连天体本身,亦非永远不坏”,“而这些变化,是宇宙中物质运动之极自然的结果”,“地球与其他行星一样,受运动规律的支配”。孟德斯鸠反对灵魂不灭,认为死亡不过是“更动了物质的变化”,就好比圆球变为方形的物体一样。他反对所谓神的显圣或显灵的说法,有一次当他在意大利旅行时,他不相信看到的所谓“圣体液化”现象,认为这可能是附近的烛光的热量使血块液化的结果。他还认为“人的机体乃是幸福之所依”,幸福与不幸福,是人的机体所引起的“心理效应”,没有机体,也就无所谓幸福。可见,孟德斯鸠的自然观,基本上是唯物的、进步的。这与他热爱自然科学、亲自参加一些实验有密切关系。
孟德斯鸠一生最有价值的贡献是他的政治法律思想,他不仅极大地丰富了资产阶级国家和法的学说,而且他的理论对各国资产阶级政治和法律制度的确立及完善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孟德斯鸠明确地提出了政体的分类: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他解释说:“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君主政体是由单独一个人执政,不过遵照固定和确立了的法律;专制政体是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和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共和政体又分两种:当“共和国的全体人民握有最高权力时,就是民主政治”,当“共和国的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时,就是贵族政治”。孟德斯鸠还进一步指出,共和政体的原则是品德;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虽然,孟德斯鸠本人心目中的理想政体是以荣誉为原则的君主政体而不是共和政体,但这样的政体划分褒扬了好的政体,针砭了以恐怖为原则的专制政体,无疑对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具有启发意义。
洛克曾把英国的政制概括为立法权、联邦权(外交事务权)和行政权的分立。孟德斯鸠发展了洛克在《政府论》中关于分权的理论,更加明确、周详地提出了“三权分立”的学说,他把国家权力分为三种: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孟德斯鸠具体设计了掌握三种权力的机构和各自的职责。他说“立法权应该由人民集体享有”,并且主张实行代议制,使“人民必须通过他们的代表来做一切他们自己所不能做的事情”;行政权应该掌握在国王手里;司法权必须独立。这三种权力和机构必须分立而又互相钳制,形成权力制衡。如果立法权与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构手里,如果司法权不同其他两种权力分立,“自由便不复存在”,因为“一切权力合而为一,虽然没有专制君主的外观,但人们却时时感到君主专制的存在”。由此可见,孟德斯鸠提出分权理论,是旨在向封建专制统治者要求分享统治权力,同时也是为了保障政治自由的需要,因为孟德斯鸠说得很清楚,“政治自由是通过三权的某种分野而建立的”。至于资产阶级国家建立以后,把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作为资产阶级政体构成和国家机器三种权力互相制衡的理论依据,更说明了这一理论的影响深远。
孟德斯鸠非常重视法律的作用,他的法律思想的基本点是主张以法治代替人治,防止暴君专制独裁,保障自由。他十分强调法治的重要性,他认为,如果没有法治,国家就会腐化堕落,法治是国家的灵魂。各国的法律和各自的地理环境、气候、土地面积、宗教、人口、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等都有关系,而政体原则对法律的影响最大。孟德斯鸠把法分为两类,即自然法与人为法。自然法是指人类社会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规律,那时人类还处于平等状态。自然法的第一条规律是和平;第二条是寻找食物;第三条是互相爱慕;第四条是愿望过社会生活。人类一旦组织成社会,就失去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状态而成为战争状态,就需要人为法加以约束,通过法律去恢复平等。孟德斯鸠又把人为法分为几种:体现在处理不同人民之间关系的法律,就是国际法;处理人类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的法律,就是政治法;处理人类在一切公民间关系的法律,就是民法。孟德斯鸠强调,只有实施有效的法律,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指出:“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我们可以有一种政制,不强迫任何人去做法律所不强制他做的事,也不禁止任何人去做法律所许可的事。”孟德斯鸠对自由的解释颇为深刻,在他看来,没有一个词比自由具有更多的含义,所以“自由”这个概念绝对不可滥用,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自由仅仅“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自由既受法律保障,也受法律的约束;自由以守法为前提。如果我们认真读一读这位18世纪思想家的这些话,就可以明白,在20世纪80年代的今天,如果有人再提倡和鼓吹什么“绝对民主”和“绝对自由”的话,不是无知,便是荒谬。因为即使是18世纪的孟德斯鸠,也明确地认识到,自由并不是绝对的。
孟德斯鸠还有其他一些值得重视的法律思想,例如:他认为,各类法律如民法、刑法、国际法等,都有各自的适用范围,不能混淆;一切行政和司法的处置都应有法律的文字根据为准,不得以个人意志为转移;主张立法的精神应当是宽和而不是苛严;对于刑法,他提出了一系列很有借鉴意义的原则,如预防犯罪应甚于惩罚;根据罪罚相当的原则,对犯罪者量刑要恰当;反对逼供信、反对肉刑与株连等等。
孟德斯鸠也是一个历史学家、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他在社会历史领域里所作的探索,比起他的先辈们也有许多新的贡献。首先,他抛弃了神学的束缚,反对以神学观点解释历史,他否认上帝是历史的主宰,严格地将人史与神史分开,把社会学和历史学朝着科学的方向推进了一步。孟德斯鸠又认为,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是有规律可循的,因为“世界没有这些规律将不能生存”,并且认为历史是前进的,不是静止不变的,各个国家都将有新陈代谢的过程,由盛转衰,走向衰亡。这样,他把历史发展中的必然性看作是根本性的。他对历史的因果阐述得比前人更明确,他认为,应该把一个事件发生的根源与时机加以区别,“偶然的事是可以补救的;而从事物的本性中不断产生出来的事件,则是防不胜防的”。这从《罗马盛衰原因论》一书中体现得很清楚,他认为支配罗马盛衰的绝不是偶发事件,而是由政制的好坏和民风的优劣这样的“一般原因”所决定的,他说,罗马“共和国的灭亡是注定的,问题不过是要知道它如何被推翻,被谁所推翻罢了”。即使不是恺撒和庞培使共和国寿终正寝,也会由其他人将其灭亡。孟德斯鸠强调要从“一般精神”中探索影响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各种原因,他说“每一个民族都存在一种一般精神,而权力本身就是建立在这一精神之上的;当这个民族侵害这一精神时,它自己就受到了侵害,结果就必然停顿不前了”。又说:“人类受多种事物的支配,就是:气候、宗教、法律、施政的准则、先例、风俗、习惯。结果就在这里形成了一种一般的精神。”在孟德斯鸠的“一般精神”中,既包括精神的因素,也有气候土壤、地理环境等物质因素。而且在不同的国家中,“一般精神”中各种因素的作用也各不相同。例如,对野蛮人来说,在“一般精神”中起主要作用的是大自然和气候;在中国,则是受风俗的支配;在罗马,则是施政的准则和古代风俗起主要作用。孟德斯鸠已经看到,物质原因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如在《论法的精神》第30章和第31章中,他详细研究了法国早期封建制度的形成,特别强调了土地的占有和分配在法国封建制的建立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这是很有见地的。
孟德斯鸠特别强调地理环境对社会历史发展的重要作用,在《论法的精神》第3卷中,以大量篇幅论述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密切关系,认为气候土壤等地理环境对一个民族的性格、感情、道德、宗教、风俗和法律乃至政体,都有巨大影响。在地理环境的诸因素中,他最强调气候的因素,认为“气候的影响是一切影响中最强有力的影响”。他举例说,在气候寒冷的北方地区,人们对快乐的感受力低,精力充沛,自信心强,刻苦耐劳,热爱自由;在炎热的南方,人们则心神萎靡,倦怠怯懦,妇女早熟,容易建立奴役制。他认为,疆域的大小对一个国家的政体具有举足较重的作用,共和制适宜于小国;君主政体适宜于中等国家;而幅员辽阔的国家适宜于专制政体。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学说,以今天的科学标准来衡量,当然是机械的,幼稚的,甚至是荒谬的,但从当时的历史条件来看,他能够撇开唯神史观,从客观环境与物质因素方面去考察社会历史发展的原因,还是有进步意义的。这种地理环境学说,对后来的一些资产阶级学者也产生过很大影响。
孟德斯鸠重视教育的作用。他认为,一个社会是善是恶,取决于教育的力量,而不是取决于个人的本性。在《波斯人信札》中,他借一个臣民的口说:“大人,您知道,您的人民的美德赖以建立的基础,就是教育。”孟德斯鸠能在三百年前就如此明确地阐明教育的重要性,称得上是一种真知灼见。孟德斯鸠对战争与和平问题也有独到见解。他把战争分为正义与非正义的战争,认为为了争权夺利、扩张领土、掠夺财富而发动的战争是侵略和非正义的;而为了抗拒敌人的侵袭和救援被侵袭的同盟者的战争,则是正义的。他呼吁国际和平,缔结和平的条约对于人类是神圣的、正义的盟约;而为了压迫第三民族而缔结的盟约,则是非法的盟约,破坏这样的盟约,不算是罪行,任何人没有征服别人的权利,“征服乃是暴政的纪念碑”。孟德斯鸠的这些思想,闪烁着理性和正义的光芒。
孟德斯鸠的经济理论也是值得探索的。他主张私有财产是人类的自然权利,反对封建统治者和教会对私有财产的侵犯;他认为劳动是财富的源泉,反对横征暴敛,驳斥“要人民勤劳,就必须征重税”的谬论,主张为鼓励人们的勤劳,应该对较大的劳动给予较多的报酬才是合理的。国家的税收应该兼顾国家和人民两方面的需要,它的尺度,绝不是老百姓“能够缴多少”,而是“应当缴多少”。孟德斯鸠谴责殖民政策和奴隶制,说殖民政策带来的无非是“荒芜的田野、整片的废墟”;认为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所以“奴隶制是违反自然的”。他提倡发展工商业和促进贸易,认为“哪里有善良的风俗,哪里就有商业,这几乎是一条普遍规律”。他还认为,贸易的结果是促进和平,因为两国之间既然有了贸易,就彼此相互依存,他反对关卡林立、手续繁多,称赞英国的自由贸易手续简便易行。
孟德斯鸠一生的贡献是多方面的,思想遗产十分丰富,除上述我们概括列举的之外,他在人口理论、货币制度及妇女和婚姻等问题上都有一些独到的见解,在此不再一一列举。但从上述简略的介绍中,完全可以说明,孟德斯鸠是属于站在他的时代前列的人物,他的这些精辟和深邃的理论,不管他的主观愿望与初衷如何,在客观上都适应和代表了正在兴起的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需要,成为资产阶级推翻旧制度、创立新制度的锐利思想武器。他与伏尔泰、卢梭、狄德罗等人一样,无疑属于“在法国为行将到来的革命启发过人们头脑的那些伟大人物”之列,成为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中的一位杰出代表。
但是,另一方面,孟德斯鸠本人是从旧的贵族营垒里脱胎出来的,从这本传记可以看到,他与王室、贵族、教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一面抨击封建制度,一面又希望同旧制度妥协。他的思想属于比较保守的一翼,甚至带有贵族思想的色彩。所以,对于他的思想上的局限性和不彻底性,我们也应有所认识和剖析。首先,孟德斯鸠的政治主张是比较温和的,他没能像卢梭那样,提出较为激进的民主主义主张,妥协色彩很浓。他心目中的理想政治制度,是所谓开明的君主立宪政体,他在《论法的精神》中十分强调立法者的精神,应当是“适中宽和的精神”,“适中往往比极端更适合于人类”,因此在他看来,君主政体不仅优于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的一人独裁的专制政体,又比“人民既是法官又是控告者”而容易走向“极端平等”的共和政体要稳妥。他甚至还为贵族在三权分立的政体结构中保留一席之地呼吁,认为贵族与平民一样应拥有立法权。人民只能选举他们的代表,而完全不适宜于讨论国家大事。在政体机制的运行中,他认为卖官鬻爵是有必要的。显然,这也是在为贵族利益辩护。与此同时,孟德斯鸠把政体划分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并以品德、荣誉和恐怖为原则,来区分几种政体,而且把君主政体与专制政体截然分开,这恐怕是不够科学的。因为政体是一种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它与国体相适应。君主政体与专制政体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某些情况下是重叠的。仅就君主制而言,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等级代表君主制、君主专制制和君主立宪制;而共和制又有贵族共和制和民主共和制两种。以孟德斯鸠生活的法国为例,当时是一个君主制国家,但路易十四和路易十五实行的又是一种专制制度。而品德、荣誉和恐怖能否作为区分上述三种政体的原则,也是大可怀疑的,马克思就曾批评过把荣誉作为君主制的原则,这是为大家所熟知的:“君主政体的原则总的说来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而孟德斯鸠认为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他完全错了。”
还应该指出的是,孟德斯鸠与同时代的人相比,在对世界的认识上,并未像狄德罗、爱尔维修、霍尔巴赫那样,达到唯物主义的高度,而是走在半途上,停留在自然神论者的立场。就社会历史观而言,他虽然摆脱了唯神史观,认识到社会历史发展是有规律可循的,而且企图从物质与精神两个方面去解释历史发展的原因。但是,当他在解释社会历史发展的原因时,他把“一般精神”视为包罗万象的东西,同时又归结为气候、土壤、地域、道德、宗教、风俗、法律和政体原则等诸因素的总和,这不能把握社会历史发展的本质和主要原因,而往往陷于唯心的、多元的或外因论的解释。由于他对社会发展规律的理解本身是错误的,因而对一些具体历史事件的解释,如对罗马盛衰原因的结论也是错误的。至于用地理环境决定论,特别是用气候因素来解释历史,更是机械和形而上学的。另外,孟德斯鸠的法学思想也存在明显的缺陷。他并没有把法律看作是人类社会物质生产关系的产物,而是作了相反的理解;他对法律本质的认识是模糊的,没有看到法律的阶级性,而视为超阶级的东西;他夸大了法律的作用,把法律视为衡量一切的,包括社会关系、社会秩序乃至政体好坏的基础。总之,孟德斯鸠的思想和学说,具有与其他启蒙思想家不同的特点和内容,他既作出了区别于其他思想家的重大贡献,也有不如同时代人的地方。我们应当深入地了解、发掘和研究他的生平与思想,历史地、实事求是地评价他的思想遗产。二、 关于孟德斯鸠研究中的几个问题
孟德斯鸠在中国并不是一个陌生的人物,他的政治和法律思想,早在19世纪末就被一些先进的中国人和进步刊物介绍到中国,得到广泛的传播并对中国近代的革新运动产生过很大影响。特别是他的君主立宪和分权学说,曾被我国早期的资产阶级改良派代表人物所接受,如马建忠、王韬、郑观应、康有为、谭嗣同、严复、梁启超等人,都曾赞赏并介绍过孟德斯鸠的这些思想。资产阶级革命民主派孙中山先生以及章太炎先生等人,也很推崇三权分立的政体并力图实行之。
在20世纪初,当时我国一些宣传先进思想的刊物如《译书汇编》、《国民报》、《清议报》、《新民丛报》、《湖北学生界》、《浙江潮》等,都对孟德斯鸠及其学说作过介绍。新中国成立前,《论法的精神》一书已有两种译本,一种是20世纪初由中国人张相文、程炳熙和日本人何礼之合译的文言本,书名为《万法精理》,内容只有原著的一半。另一种是1913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严复的译本,书名为《法意》,其中缺原著的第30章及31章。《波斯人信札》一书曾有林琴南和口译者王庆骥合作的文言译本,书名为《鱼雁抉微》,1915年9月起在《东方杂志》上连载。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对孟德斯鸠的介绍和研究前进了一大步。孟德斯鸠的三部代表作都有了完整的全译本。1958年,罗大冈先生译的《波斯人信札》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1962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由婉玲译的《罗马盛衰原因论》;1963年,商务印书馆接着出版了由张雁深先生译的《论法的精神》全译本,这对我国研究孟德斯鸠的思想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我国对于孟德斯鸠研究成果较多的时期,还是最近的10年。据不完全统计,这段时期发表的论文约30篇,是1949—1966年的两倍多。另外,还有一些专著,如《分权学说》、《西方政治思想史》、《西方著名哲学家评传》、《十八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等书,对孟德斯鸠都有专门论述。更可喜的是,研究的面有所拓宽,在深度方面也有显著进步。但是,总的说来,我国对孟德斯鸠的研究还有许多不足之处,有关孟德斯鸠的著作,除上述三部代表作之外,其他作品还未翻译出版;而且至今没有一部像样的有关孟德斯鸠的传记。在研究中,有些问题显得比较肤浅,或语焉不详,甚至还有以讹传讹之处。因此,我们借此机会,就这本译稿所提供的丰富材料,对有关孟德斯鸠研究中有分歧意见或不足的问题作一些粗浅说明,以供研究者和广大读者参考。
(一) 关于孟德斯鸠对中国的了解
在孟德斯鸠的著作中,有许多介绍和评述中国的文字,特别是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有不少章节谈到了中国的地理环境、政制、法律、经济、宗教、人口、礼仪、风俗等。甚至连中国的奢侈情况也作了介绍。在远隔重洋、交通不便的时代,孟德斯鸠竟掌握如此多的中国材料,人们除不得不表示钦佩和叹服之外,不禁要问,孟德斯鸠究竟通过什么直接和间接的途径来了解中国的呢?这个问题过去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答,研究者也很少涉及,然而这又是一个重要而有意义的课题,值得深入探讨。许明龙同志《中法文化交流的先驱黄嘉略——一位被埋没二百多年的文化使者》一文的发表,首先打破了在这个问题上的沉寂,提供了较为详尽的考证。在这本《孟德斯鸠评传》中,同样也提供了有关黄嘉略(拉丁文写为Arcadio Hoange)与孟德斯鸠关系的材料。原来黄嘉略是福建莆田人,生于1679年,死于1716年,先是被法国传教士李斐理(La Blanc)收为义子,后又跟随法国传教士梁宏任(Artus de lionne), 1701年2月17日,作为梁的私人秘书离开中国,10月31日到达巴黎,曾被推荐作为路易十四的中文翻译,后又与著名学者傅尔蒙和弗雷莱合作编纂汉法词典。孟德斯鸠就是通过与黄嘉略的多次谈话,对中国有了较多的了解,在《论法的精神》和《波斯人信札》中,曾有多次直接引用或取材于他们之间的谈话。他们的谈话在孟德斯鸠的《随笔》中有记载,还有一份谈话摘要手稿,收藏在波尔多市立图书馆。
孟德斯鸠在意大利游历时,曾遇到另一位法国传教士,此人中文名叫傅圣泽(Jean Franois Foucquet, 1665—1741)。他曾作为耶稣会的传教士在中国生活了20多年,回到罗马后,被任命为埃留提罗帕里斯主教。孟德斯鸠在罗马与他相识,常与他交往,从中了解到许多关于中国的情况,他把他们的多次谈话内容记入《随笔》和《意大利游记》,其中有关于中国人的习惯、宗教、人口和政府等。关于傅圣泽的文件,收藏在梵蒂冈的图书馆中,包括傅圣泽在中国生活时的日记和有价值的研究,其中有不少关于18世纪中国的有趣描述。关于傅圣泽本人,至少有两本论著可以参考,一本是A.H.罗博汤姆:《〈论法的精神〉中的中国:孟德斯鸠与傅圣泽》;还有一本是H.贝尔纳多梅特:《德?勃劳斯院长的一位朋友:让?尼古拉斯?傅圣泽》。
孟德斯鸠接触过的另一位传教士是马蒂阿?里帕(Mittia Ripa, 1682—1746),他的中国名字叫马国贤。他也在中国住过多年,后来在那不勒斯设立了一所培养中国神甫的学校,得到教皇本笃十三世的支持,并招收了几名弟子,孟德斯鸠在1729年旅居意大利期间曾会见过他。
还有一位叫阿赛玛尼(Stephen Evodius Assemani),是叙利亚阿帕美亚的大主教,他也曾到过中国,对中国的宗教等情况很熟悉,孟德斯鸠在1737年曾会见过他。
孟德斯鸠获得有关中国知识的另一途径,就是与一些对中国颇有研究或与来华传教士有密切联系的学者的来往,其中包括弗雷莱、戴莫莱、德?梅朗和西鲁哀特等人。弗雷莱是18世纪法国著名的汉学家,对中国的历史、文化、语言等造诣很深,他与孟德斯鸠一起拜访过黄嘉略。戴莫莱是孟德斯鸠的老师,孟德斯鸠就是通过他的介绍才认识黄嘉略的。德?梅朗是一位科学家,也是波尔多科学院院士,他与孟德斯鸠经常讨论中国问题。西鲁哀特曾担任过法国财政总监,失宠后住在意大利,他写过一本《中国政府及道德概论》,孟德斯鸠认识他。
此外,孟德斯鸠还收集和阅读过大量他在当时能见到的有关中国的书籍。其中有《中国贤哲孔子》、《中国图志》、《北方游记》、《耶稣会士书简》、《中华帝国全志》等著作。总之,有关孟德斯鸠是怎样了解中国的问题,目前发表的作品还不多,值得进一步搜集资料和作深入的研究。
(二) 孟德斯鸠在法院任职情况和出卖官职原因
关于孟德斯鸠在波尔多法院的任职情况,过去有关孟德斯鸠的著作译法不一,《论法的精神》一书译为“议长”;张宏生的《孟德斯鸠》称孟德斯鸠承袭了波尔多郡议会议长之职。多数作者和译者称孟德斯鸠当过波尔多法院院长。许明龙同志在《孟德斯鸠生平辨误二则》一文中,对此已经作了说明,他认为:第一,不应译为波尔多议会,而应译为波尔多高等法院较为合适;第二,当时法官的职务分为四等,孟德斯鸠担任的是Président mortier,应译为庭长较为适宜,只有Premier Président方可译为法院院长;另外Conseiller一词应译为推事,不宜译为顾问。我们认为,许明龙的译法是比较合适的,所以本书的译法没有沿袭过去多数作者的说法,而把孟德斯鸠的职务改译为庭长。此种译法是否恰当,当然还请有关专家批评指正。
多数中文著作中对孟德斯鸠出任推事、庭长及后来何以出卖职位一事语焉不详,因此这里有必要再作一些补充说明。法国的高等法院历史悠长,其中巴黎高等法院地位最高。吉耶讷高等法院,通常称为波尔多高等法院,从建院历史看,占第四位,它于1462年由路易十一批准创建,管辖从利摩日至巴约讷之间的区域,下辖5个庭。投石党起义期间,法院被迫迁到阿让市,直到1654年才重返波尔多。后来又多次被驱逐达十二年之久。孟德斯鸠的伯父让巴蒂斯特就是在高等法院被驱逐期间,承袭庭长之职的。1713年,国王下令免除达龙的院长职务,在空缺期间,由孟德斯鸠的伯父主持法院事务。所以,可以这样说,孟德斯鸠的伯父曾经担任过波尔多法院的代理院长,这是符合事实的,但从未正式担任过院长。1714年,达龙的继承者拉卡兹侯爵就职时,孟德斯鸠的伯父主持了就职仪式并发表演说。1713年颁布的教皇克雷芒通谕,曾经引起了轩然大波,孟德斯鸠的伯父曾以很大的勇气,删去了其中一项条款,说明了当时法院地位的加强。孟德斯鸠正是在这一法院比较活跃的时期花钱买下了推事职务,时间是1714年2月24日。两年之后,伯父去世,按照规定,庭长职务应年满40岁并任推事十年后才能担任。当时孟德斯鸠年仅27岁,本不能继承,但他设法获得了特许,并把推事之职卖给一个名叫皮埃尔?弗朗索瓦?德?拉塞尔?德卡南的人,并于1716年7月宣誓就任庭长。但孟德斯鸠并不是一个出色和称职的庭长,他对庭长一职并不热心,据记载,他参与波尔多高等法院的重大事务寥寥无几。但这一职务提高了他的社会地位,为他跻身于巴黎上流社会的社交生活带来很大好处和便利。
关于孟德斯鸠出卖庭长职务的原因,许明龙同志在上述文章中作过说明,这里还想作些补充,有关中文著作中对此很少解释,只是说他因此而获得巨款,其实不甚确切。对这个问题,当时就有不同的说法和猜测。孟德斯鸠的儿子色贡达?巴蒂斯特在《回忆录》中说:“为了致力于发挥他的才智和充分享受他无拘无束的生活。”而老米拉波伯爵在1739年2月7日写给沃夫纳格侯爵的信中又称:“为了满足他对科学的兴趣。”1776年4月23日,孔多塞在致伏尔泰的信中写道:“孟德斯鸠则感到自己在有才华时离开了他的法院。”这些说法,恐怕多少有些美化或为孟德斯鸠辩护。实际上,孟德斯鸠出售庭长职位,一是由于经济上有利可图;二是便于长期住在巴黎;三是因为他与当地行政长官不和。
本书提供的材料证明,在这个时期,孟德斯鸠的经济状况并不好,拉布莱德档案馆存有一份他在1725年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他欠波尔多一个名叫佩克索托的犹太银行家至少3.1万利弗尔;拖欠私人朋友巴尔博等人1.3万利弗尔,还有几笔债款共约2500利弗尔。这种经济拮据是由于他经常去巴黎,开支过大。而巴黎的朋友们却不时怂恿他回到这座大城市来生活,这对他不无吸引力。因此,就在这个时候,孟德斯鸠才考虑出卖他的庭长职位,为此他的朋友巴尔博在1726年4月9日写信极力劝阻。由于考虑到经济上有利可图,孟德斯鸠还是不听劝阻,卖掉了庭长职位,于1726年7月7日去波尔多签约成交,买主是让?达尔贝萨。但这一次并非一次卖死,而是这样规定的:(1)购买人在有生之年享有庭长之职,一旦亡故,该职位仍归孟德斯鸠或其子嗣;(2)如孟德斯鸠或子嗣早亡,达尔贝萨有权以当时价格彻底购买此职,金额为10万利弗尔;(3)达尔贝萨在任职期间,每年须向孟德斯鸠付5200利弗尔。当时庭长的薪俸每年是1875利弗尔,还要扣除税款450利弗尔,只剩1425利弗尔,此外还有一些小额收入。孟德斯鸠考虑到达尔贝萨当时年龄已经很大,而且卖掉后每年收入可增加3700多利弗尔,如此就决定卖掉庭长的职务。1747年达尔贝萨去世,孟德斯鸠按照契约又重新收回了庭长之职。不久,他又再次把庭长职位卖掉,这次是一次性成交,共获17万利弗尔巨款。为什么孟德斯鸠又再次卖掉官职呢?除了他的儿子色贡达对继承庭长一职不感兴趣和他当时忙于《论法的精神》一书等原因外,可能是由于他与吉耶讷地方长官不和。孟德斯鸠先后曾与两任吉耶讷行政长官发生过冲突。先是克洛德?布歇,他对波尔多市政建设提出过一项计划,为此要拆除一些建筑物,遭到孟德斯鸠等人的反对。1743年布歇离任,图尔尼侯爵继任,他提出建议,要修建一条林荫大道,因此需拆除波尔多科学院的办公楼——让?雅克?贝尔遗赠的房产的一部分,于是又发生了冲突,官司一直打到巴黎,最后还是图尔尼取胜。这些冲突可能也是孟德斯鸠不想担任庭长而要重新出卖官职的原因。总之,那些出于高尚动机的说法是值得怀疑的。
(三) 关于孟德斯鸠当选法兰西学士院院士的问题
孟德斯鸠当选法兰西学士院院士一事曾经遇到过挫折,爱尔维修曾经说过,自《波斯人信札》出版后,厄运便接踵而至。国内有的中文著作说:“这部著作针砭时弊、切中要害,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当然也为封建黑暗势力所不容。教会攻击它亵渎神明,路易十五为此拒绝批准孟德斯鸠当选法国科学院院士。”有的说:“这本书却引起了统治阶级的不满,国王路易十五依据佛洛里红衣主教的报告,曾一度无理拒绝批准孟德斯鸠为法国科学院院士,就是明证。”还有的说:“1728年在巴黎的孟德斯鸠要求继任塞克的法国科学院院士的位置,而遭到法国主教弗利立的反对和阻挠,经抗议后,孟德斯鸠才进入科学院。”这些说法不够确切,至少在细节上是有出入的。
关于孟德斯鸠入选法兰西学士院一事,历来有不同说法,本书对此作了详尽论证。有人认为,孟氏实际在1725年或1726年就已当选,法兰西学士院常任秘书丰特纳尔甚至已准备好欢迎词,但由于孟德斯鸠的敌人提出他不在巴黎定居的问题,因而选举无效。于是,孟德斯鸠回到波尔多,卖掉官职,并于1727年重返巴黎,终于当选。此种说法并不可靠。事情经过大体这样:1727年10月26日,朗贝尔夫人的朋友萨西去世,从而使法兰西学士院定额的40名院士中有了空缺。朗贝尔夫人的沙龙中多数是一些名人学者,在选举法兰西学士院院士方面有很大的影响。这位侯爵夫人极力保荐孟德斯鸠为候选人,12月11日,学士院开会选举新院士,出席者仅18人,不足法定人数,只好延期到12月20日进行。在这期间出现了一些波折,根据达朗贝尔的记载和孟德斯鸠本人在《随想录》第473条中所证实,事情是一个叫图尔纳米纳的教士从中作梗,他提醒路易十五的首席大臣、红衣主教弗勒里(亦译佛洛里),注意《波斯人信札》中的异端思想,挑唆他阻挠孟德斯鸠的当选。于是弗勒里告诉法兰西学士院,说他尚未读过此书,但据可靠人士告诫,该书有许多异端思想,若该书作者当选,国王将不予批准。但在12月11日会议之后,孟德斯鸠及时拜会了弗勒里,他既不承认也不否认是《波斯人信札》的作者,解释说,他希望能根据著作本身作出判断而不要听信他人的不实之词。弗勒里读了此书而改变了态度,在12月16日致函法兰西学士院常任秘书戴斯特里,声明经过孟德斯鸠的解释,不再反对他当选。12月20日,法兰西学士院复会,孟德斯鸠顺利当选(但不是一致通过)。1728年1月24日,正式出任院士。这些事实说明,孟德斯鸠当选法兰西学士院院士一事,国王并未直接插手,说“国王拒绝批准”云云,是不符合事实的。同时,弗勒里的阻挠是由于图尔纳米纳的告密,并非直接由《波斯人信札》所引起,而且时间很短。
(四) 关于孟德斯鸠的家庭产业与收入
在国内对孟德斯鸠的研究中,对孟德斯鸠的政治倾向和他所代表的阶级利益,看法颇有差距。有的说他代表中小贵族的利益,有的说他代表大资产阶级的利益,但带有贵族的思想色彩;有的则认为他是资产阶级化的贵族……。对于孟德斯鸠究竟代表哪一个阶级的利益……,我们当然首先要通过分析他的思想与作品来剖析他的政治倾向。但是,如果我们能从另外一个角度,看看孟德斯鸠的生活和经营方式,看看他的资产和收入的主要来源,也许有助于判断和理解这个问题。而有关这个问题,本书提供了相当多的材料。
如前所述,孟德斯鸠的家庭只是一个地位不高的中小贵族,领地和爵位都是从他的祖先那里继承下来的。他小时候的生活并不富裕。第一次给孟德斯鸠带来大笔财富的是1715年4月30日,他与让娜?拉尔蒂克的婚姻,得到10万利弗尔的嫁妆;第二次是他伯父去世,根据遗嘱,由他继承了产业、爵位和庭长之职,不仅扩大了他的财富,也提高了他的社会地位。在此之前,孟德斯鸠的经济状况是不大好的,甚至借了一些债。例如,1714年借债2000利弗尔;1715年借债9000利弗尔;1716年借债9000利弗尔。这笔总数达2万利弗尔的债款到1720年才全部还清。
如果说,孟德斯鸠在此之前财产的扩大是靠嫁资和遗赠,那么,此后的财富增加主要靠经营地产、种植葡萄、酿酒和出售官职。文件表明,孟德斯鸠的全称是:“高贵而有权势的夏尔路易?德?色贡达?孟德斯鸠阁下大人;孟德斯鸠男爵;拉布莱德、马尔蒂亚克、圣莫里永、德?雷蒙等领地的领主;波尔多法院前庭长;法兰西学士院40名院士之一。”从这一全称我们可以看到,孟德斯鸠拥有不少领地,在这些地产中,包括了一些是法国盛产葡萄酒的最著名的产地,如属于马尔蒂亚克的罗凯莫林,就是出产一种名叫格拉沃的名牌红葡萄酒的产地之一,每桶售价高达1500利弗尔。
孟德斯鸠努力扩充地产,经常购置和交换地产。据记载他购买地产达41宗,交换地产达20宗,出售地产达6宗。他极力维护自己的权益,索债很凶,有时甚至为收回一笔小额的债款而不惜用扣押财产等方式追逼。还有一次,为了马尔蒂亚克的地产与莱奥尼昂从西部划界一事,不惜与波尔多市政当局打官司,获得了1100英苗的荒地。应该说,孟德斯鸠在经营地产方面是相当严格和费尽心机的,因而得以逐步扩大。如在昂特尔德梅尔一块叫雷蒙的地产,就可年产458大桶酒,在当时只有规模相当大的葡萄园才能达到这样多的产量。因此从地产规模看,孟德斯鸠已称得上是拥有相当数量财产的富翁,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孟德斯鸠的资产和收入,并非像大贵族那样,靠国王的赏赐、俸禄等,而是主要靠自己亲自经营葡萄种植、酿酒、买卖地产而得,他的葡萄酒很大一部分向英国出口。但从史料看,孟德斯鸠的生活却从不奢侈和挥霍浪费,甚至表现得过于节俭而得了吝啬小气的名声。
那么,孟德斯鸠的财产究竟有多少呢?如果对孟德斯鸠前后两个不同时期的财产和收入作一计算,就可以得出较正确的估计。1726年12月1日,在孟德斯鸠给朗贝尔夫人的信中,称当时的年收入是2.9万利弗尔,此信写于第一次出售庭长职务之后,所以应扣除因出售官职所得年收入5200利弗尔,实际年收入为23800利弗尔,按当时农田收益的比例计算,孟德斯鸠当时的总资产估计为59.5万利弗尔。
对于晚年的财产,孟德斯鸠的儿子让巴蒂斯特?色贡达与他妹妹丹妮丝在1756年3月18日达成一份协议,内容是有关继承遗产的分配比例;当时的总资产为654563利弗尔,其中不动产为53万利弗尔,动产是124563利弗尔。这笔财产足以维持他十分体面的生活,但不足以铺张浪费。与狄德罗相比较,要强十几倍,但与伏尔泰相比差得很远,据估计,伏尔泰当时的年收入不会低于20万利弗尔。所以,我们认为,孟德斯鸠虽然还不是一个大富翁,但是一个相当富裕的地产主和葡萄酒经营者。从生产和经营方面看,如果说他是一个正在向资产阶级转化中的贵族的话,或许是可以成立的。这样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在他的著作中所阐发的思想的主流,既可以成为资产阶级革命的武器,但在个别地方,又有为贵族利益辩护的一面(例如他主张立法权由资产阶级与贵族分享)。对于这一点,我们还可以举出一个例子说明:大约从1733年,孟德斯鸠重返巴黎时起,在一些社交场合,孟德斯鸠的社会等级观发生了变化,他的贵族观念逐渐淡化,他愿意与比他社会地位低的人交友,而不计较出身高贵还是卑微,甚至后来越来越不愿意与那些贵族,特别是没有学问的人交往,这也许可以作为这种转化的佐证。
(五) 孟德斯鸠何以成为一位启蒙思想家
孟德斯鸠是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尤其是前期的杰出代表之一,这是国内学术界所公认的。然而,孟德斯鸠是怎样成为一位启蒙思想家的呢?是在什么样的主观和客观条件下,使这位贵族出身的人物,成为一位崇尚理性、反对封建制度的思想巨人呢?对这个问题国内探索甚少。
我们认为,孟德斯鸠的成长和思想发展至少是与下列几点相联系的:
第一,与青少年时期所受的教育和影响有关。
如前所述,孟德斯鸠少年时代曾在离巴黎不远的朱伊公学读书,这是一所属于奥莱托利会主办的学校,有不少名人和权贵子弟在那里就读。而对孟德斯鸠影响较深的是著名哲学家、笛卡尔主义者马勒伯朗士,他一度成为孟德斯鸠最崇拜的对象。孟德斯鸠早年在巴黎逗留期间经常参加和旁听法兰西学士院和铭文及语史学院的公开会议,这两个学院的终身秘书丰特纳尔和格鲁?德?博兹,后来都成为孟德斯鸠的好友。特别是丰特纳尔是一位著名学者和启蒙运动的先驱人物,他努力传播先进的自然科学思想,向宗教与神学发起冲击,被伏尔泰称为路易十四时代最多才多艺的人。他在孟德斯鸠一生的成长道路上起过重要的先师和指导者作用。
在孟德斯鸠早期生涯中,还有一位认识较早的学者,就是前面提到过的弗雷莱,他从1709年起就活跃于文坛,1714年被接收为铭文及语史学院院士,他是当时公认最有学问的人之一,在东方宗教、古代编年史领域造诣极深,后来又成为法国著名的汉学家之一。他青年时代由于具有进步思想曾被关进巴士底狱。另外一位影响较大的人物是皮埃尔?戴莫莱,他一度担任过朱伊公学的教师,学问功底很深,曾编辑过两种杂志,他给予孟德斯鸠最初的帮助,就是借给他一本剪贴本,内容十分丰富,这本题名为《随笔》的笔记本,后来由孟德斯鸠不断充实和补充新内容,直到生命最后。戴莫莱对孟德斯鸠在青年时代起过引路人的作用,孟德斯鸠最初踏入巴黎社交界,也是由他引荐的。
孟德斯鸠在青年时代还结识两位思想异端、见解独特的人物,一位是那不勒斯神甫,叫贝尔纳多?拉马,此人对教会具有叛逆精神,说了许多对教皇、教会不恭的话,对孟德斯鸠的宗教观有很大影响,后来写进了《波斯人信札》。另一位叫布兰维利埃,法国著名历史学家和政论家,他本人与弗雷莱和拉马神甫交往甚多,孟德斯鸠曾引用过他著作中的观点。总之,孟德斯鸠在青少年时代就认识一批才华出众、知识渊博而思想异端的人,这一事实本身就值得重视。
第二,旅行开阔了眼界、丰富了知识。
从1728年到1731年,孟德斯鸠曾游历了德、奥、匈、意、荷、英等国。特别是在意大利和英国较长时间的逗留,接触了不少名人学者,无论在学识和思想上,都对孟德斯鸠有重要影响。例如,在威尼斯,和学问渊博的安东尼奥?康蒂相交甚厚;在都灵,结识了物理学家罗曼;在佛罗伦萨,结识了马尔赛罗?维努蒂,就是他帮助孟德斯鸠成为科尔托纳的埃特鲁斯卡学院的院士;在维罗纳,孟德斯鸠会见过大学者、戏剧家与考古学家希皮奥内?马费伊,孟德斯鸠曾引用过他的《外交史》中的部分章节,看了他有关高利贷的著作,又引起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对商业问题的讨论;在摩德纳,孟德斯鸠会见了博学多才的穆拉托里,在《论法的精神》中,曾引用过不少穆拉托里的作品;在那不勒斯,孟德斯鸠对当时三位知识界声誉卓著的代表人物十分推崇。一位叫格拉维纳,孟德斯鸠认真研究了他的《诗歌的理性》、《论罗马法的精神》。另一位是皮埃特罗?詹农,当时还健在,这位历史学家的名著《那不勒斯王国内政史》极受欢迎和重视,孟德斯鸠在《随想录》中说明了对此书的赞赏和受到的启发。第三位知识界巨擘是维科,他的《新科学》一书是一部极重要的作品,孟德斯鸠在旅意日志中记有“购买:维科的《新科学》,那不勒斯”,就说明他对维科的注意和重视。
在英国的旅行和考察期间所留下的资料,虽然被他的孙子在1824年7月去世时烧毁了,但可以查证与他交往过的人物仍有20余人。在英国期间,他不仅周旋于豪门贵族之间,如马尔巴罗公爵(丘吉尔首相的祖先)、里奇蒙公爵、蒙塔古公爵等家族,而且在政界中十分活跃。他既认识一些辉格党的头面人物如沃波尔、赫维、沃尔德格雷夫和切斯特菲尔德,又与托利党的头面人物博林布鲁克保持良好关系,并经常阅读他主办的杂志,从中了解英国的政治情况。此外,英国议会的辩论也吸引了他,他曾多次参加旁听并把下院辩论的情况记在笔记本中。
在英国,孟德斯鸠还结交了许多学术界的朋友。当时蒲柏是伦敦文学界最出类拔萃的人物,他的几位朋友,包括小说家威廉?克莱兰和纳撒尼尔?胡克,都与孟德斯鸠相熟。名噪一时的女作家玛丽?沃特利?蒙塔古和科学家约翰?阿巴思诺特也都与他相识。1730年2月26日,经皇家内科医生乔治?路易泰西尔的推荐,孟德斯鸠得到圣西辛特和皇家学会会长汉斯?斯隆的支持,被接收为皇家学会会员。孟德斯鸠在英国的这些交往和经历,无疑促进了他对英国情况的熟悉和了解,特别是把英国的政制视为理想的模式而写进他的著作中去。
第三,热爱和钻研自然科学。
众所周知,近代科学的发展是法国启蒙思想产生的重要条件和温床,尤其是牛顿学说的广泛传播,使一些先进的思想家受到极大的影响和鼓舞,他们用科学知识来促进对自然和人类社会的认识,作为批判宗教神学的锐利武器,推动社会变革。孟德斯鸠不仅有许多朋友如莫佩尔蒂、雷奥米尔、布封、德?梅朗等都是著名科学家,而且他本人也非常热爱和钻研自然科学。在他成为波尔多科学院院士之后,就创设了解剖学奖,奖金为300利弗尔。他遵循实验的方法与独立判断的原则,致力于科学研究,写过不少科学论文,内容包括回声的形成、肾脏功能、物体的透明性、重量的形成等。1719年,他还向世界各地发函,捜集资料,计划写一部《古今地球史》,这实在是一个很大胆的计划。在他的《关于自然史观察的随笔》一文中,记述了一系列动植物实验记录。在当选法兰西学士院院士之后,对科学的热忱并未减退,他在奥、匈、意等国游历回来之后,曾宣读了关于匈牙利矿泉、德国的采矿与机械等问题的论文,1739年,他又宣读过矿泉水的温度及有关呼吸问题的论文。他还与儿子和朋友一起,做过鸟的飞行实验,并在《随想录》中作了笔记。还有记载说,当内拉克的地方行政长官罗玛与杜蒂尔三兄弟以及维旺一起做电学实验,即把一只风筝连接在一根金属棒上,用来输导闪电,以研究雷雨中的放电现象时,孟德斯鸠或他的儿子可能在场。即使有可能把他的儿子色贡达与孟德斯鸠搞混了,但得到孟德斯鸠支持是无可怀疑的。1726年,他就写过一篇《论雷电的产生原因与效用》的文章,就足见他对电学的兴趣,这比富兰克林对电学的研究可能还要早好几年。只有科学才能驱除蒙昧,产生出先进的思想。从以上事实完全可以说明,孟德斯鸠之所以成为一位启蒙思想家,以及他对自然方面的唯物主义观点,是与他热爱和钻研自然科学密不可分的。
第四,在巴黎社交界汲取知识营养。
孟德斯鸠经常出入巴黎社交界,与文化思想界一些著名人士频繁交往、吟诵作品、交流看法,汲取知识营养,这对他的思想形成有直接影响。孟德斯鸠出入巴黎社交界可以分为前后两段时期,前期大约是1721—1728年,即《波斯人信札》成名之后,主要活动有两方面,一是经常出入于波旁公爵的尚蒂伊宫廷和德?普里夫人的住宅贝勒巴的社交圈。伏尔泰曾在一首题为《贝勒巴的节目》的诗体韵文中描述过那里欢娱的场面。这类社交多数属于礼仪、显示社会地位或追求享乐的性质;另一类是知识界的社交圈,孟德斯鸠曾先后参加过著名的朗贝尔夫人的沙龙,由意大利教士奥利瓦主持的在德?罗昂主教家里的聚会和由阿拉里教士主持的中楼俱乐部。后期(1733—1748年)经常参加的是勃朗卡家族和唐森夫人的著名沙龙,这些沙龙或民间学术团体对孟德斯鸠产生过更深刻的影响,甚至激发过他的创作灵感。朗贝尔夫人的沙龙在当时的法国十分著名,她每逢星期二和星期三在家里接待宾客,她的沙龙比宫廷更有学术气氛、更负盛名,孟德斯鸠是受欢迎的参加者之一。朗贝尔夫人曾在一封信中对朋友说:“他(孟德斯鸠)经常拿他的作品给我们看,丰特纳尔和拉?莫特先生赞不绝口。”在《随想录》中,所记载的《论幸福》片断,就是参加朗贝尔夫人的沙龙时写的;《论敬重与名望》一文,他曾交给朗贝尔夫人修改过,因而这篇文章后来出现在朗贝尔夫人的文集中就不奇怪了。奥利瓦十分博学多才,交游甚广,孟德斯鸠经常出席他主持的聚会,如鱼得水;由阿拉里教士主持的中楼俱乐部名声很大,是一个标新立异的学术团体,在这里贵族与第三等级人士可以平等相待,自由讨论问题。其中一些在当时法国最重要的政治理论著作,大多出自这个俱乐部的成员。这个俱乐部共存在七年,到1731年才解散。孟德斯鸠在此曾宣读过《苏拉与欧克拉底的对话》一文,并结识了不少名人。孟德斯鸠在上述这些沙龙和团体中的活动,为后来《论法的精神》的撰写打下了基础。例如《随想录》中所保存的《论义务》一文中,有一段对斯多噶学派推崇备至的话:“我将情不自禁地把芝诺的这一学派的毁灭列为人类所遭遇的不幸之一……”后来被一字不差地移到《论法的精神》之中。还有一篇《对西班牙财富的评述》,后来孟德斯鸠也收入《论法的精神》一书,成为该书第21章的第22节,标题是《西班牙从美洲汲取的财富》。从以上两例可以说明,孟德斯鸠的不少思想,是寓居巴黎期间在沙龙或民间学术团体中形成或发表过的。
第五,受到英法一些哲学家先进思想的影响。
任何先进思想并不能凭空产生,法国的启蒙运动是直接继承了英法历史上的进步思想,并且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境界。17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的主要代表是笛卡儿,他是一位唯理主义哲学家,崇尚理性。他的哲学体系虽然是二元论,但他的物理学是唯物主义的。孟德斯鸠受笛卡儿的影响是明显的,他曾自豪地宣称,笛卡儿是他的先师,说:“那些同意我们观点的人,能够以身为严格的笛卡儿主义者而自豪。”例如在《波斯人信札》第97封信中,孟德斯鸠强调,自然界有两条规律,第一条是:除非遇到需要绕行的阻碍,任何物体皆倾向于直线进行;第二条规律是:任何围绕一个中心点旋转的物体,皆表现离心的倾向,因为物体离心愈远,它划出的线条,愈接近直线。他认为这两条法则是认识自然界的钥匙,而这两条法则是笛卡儿在《哲学原理》一书中确立的,孟德斯鸠在诸多规律中,选定这二条,企图用物理学原理来解释一切现象,很能说明他是一个笛卡儿主义者。
另一个对他影响较深的哲学家是皮埃尔?培尔,他继承笛卡儿的怀疑论,并前进了一步。他著有《历史与批判辞典》,不仅批判了宗教神学,而且批判了形而上学。马克思曾指出,培尔“用怀疑论摧毁了形而上学,从而为在法国掌握唯物主义和健全理智的哲学打下了基础”。皮埃尔?培尔的哲学思想对孟德斯鸠也有很大影响,例如,1716年6月18日,孟德斯鸠在波尔多科学院宣读过一篇关于宗教问题的论文,指出宗教乃是一种社会现象,“不是惧怕,也不是虔诚,而是出自一种需要,才建立了罗马人的宗教,这是任何社会所必要的”。为进一步说明这一点,他还从奥古斯丁著的《论上帝之城》中摘引了培尔曾经引用过的话:“世上有三种神祇:诗人创造的上帝、哲学家创造的上帝和法官创造的上帝。”显然这些思想均来自培尔。有一位史学家J.雷伊在一篇文章《培尔的辞典与〈波斯人信札〉》一文中证明,孟德斯鸠曾读过培尔的著作,而且在《随想录》第104条中,曾经提到过培尔的著作。本书作者夏克尔顿先生曾专门写过《培尔与孟德斯鸠》的文章,论述了培尔对孟德斯鸠的影响。
至于霍布斯,细心的读者都可以从孟德斯鸠的著作中看到他的影响,例如在《波斯人信札》第11封至14封信中,我们不难看到孟德斯鸠用寓言的形式描写穴居人的故事,以验证霍布斯的理论,即描写人性恶。但得出的结论是相反的:即一个社会若是建立在霍布斯理论的基础之上,那是无法维系多久的;但若以美德为基础,就不会灭亡,而必然发生变革,产生治理的机构。在《论法的精神》中讲到人类社会产生以前存在“自然状态”,遵守“自然法”的说法,也无疑来自霍布斯在《利维坦》一书中关于社会契约论思想的启发,当然结论也与霍布斯反其道行之。霍布斯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类互相残杀,而孟德斯鸠却认为有“自然法”的约束,自然法的原则有四条。另外,洛克在《政府论》中关于分权的学说和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和《论李维》中所表达的政治观点,更是孟德斯鸠熟悉并在其作品中经常引用的,这里不加详述。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孟德斯鸠成长为一个启蒙思想家并非偶然,而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当然从历史背景而论,当时的法国封建制度已是千疮百孔、处于崩溃前夜,客观的历史条件也在呼唤能够以先进思想对封建主义严加抨击的先驱者,这是时代的需要,而孟德斯鸠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脱颖而出,成为启蒙运动中的主将之一。
这里我们还想顺便说一句,从对封建专制制度的猛烈冲击和为资产阶级革命起到鸣锣开道作用的总体而言,我们可以将以伏尔泰、孟德斯鸠、狄德罗、卢梭等为代表的这场思想解放运动称为启蒙运动。但是对它的理解切不可简单化,甚至在青年中造成一种错觉,似乎这是一场有组织的、统一的、团结的运动。其实不然,事实上,一些启蒙思想家,不仅所处的时期有所差别,而且也不是经常在一个沙龙或团体中活动。他们各自分散,虽在许多方面有一致性,但观点各异,有的并无交往或互不相识,有的在个人关系方面不融洽,甚至敌对。例如孟德斯鸠与爱尔维修、达朗贝尔是好友,但与伏尔泰、狄德罗关系并不好,与卢梭几乎没有交往。至于伏尔泰与卢梭的激烈争吵及卢梭与狄德罗为首的百科全书派的决裂,更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这除了一些个人因素外,也说明启蒙运动本身具有不同观点、不同派别和不同思想的交锋,反映出这场思想运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三、 关于本书的几点说明
(一) 孟德斯鸠的传记,国外出版的有多种,我们之所以选择这本由英国历史学家撰写的作品而没有选法国人写的传记,其原因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因为本书的学术水平较高,资料比较可靠和丰富,作者又是研究孟德斯鸠的专家。但在翻译过程中,许明龙同志参考了本书的法文译本,文中有些注释,根据法文本作了简化。
(二)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近几年来学术著作的出版比较困难,我们在翻译过程中也颇多犹豫,担心译稿的出版问题。但幸运的是,本书一开始就受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的大力支持,将该书列为历史编辑室的世界名人传记丛书中的一种。在本书的翻译、出版过程中,又承蒙该社历史编辑室诸位同志的帮助、批评和指正,在此深表谢意!
(三) 本书的篇幅虽然不大,但翻译过程颇费一番周折,一是该书有一定难度,文种也多,除英文外,还有较多的法文、德文、意大利文、西班牙文和拉丁文夹杂其中;二是书中涉及的许多资料是国内没有的,有些引用的书名和作者名均需要一一查阅资料核对,这就增加了许多工作量。在此过程中,曾得到周以光、陈祥超、廖学盛、王明毅等同志的帮助,使许多翻译中的难点得以解决,在此谨向他们诸位致谢!
(四) 本书涉及的人物众多,为便于读者了解,我对书中出现的一些国外历史名人加了简单的注释,还做了译名对照表附在书后,并负责全书的统稿工作。书后另一个附录《孟德斯鸠论著目录》是原书有的,这对中国读者了解孟德斯鸠很有帮助,我们基本上全文照译。另外还有一个附录是孟德斯鸠曾经摘引过的著作目录,因篇幅过多,用处也不大,故略而不译。
由于我们的历史知识和外文水平有限,本书肯定还存在不少缺点和错误,恳望读者批评指正。如果本书对我国读者了解和研究孟德斯鸠有所裨益的话,我们几位译校者也将感到欣慰与满足。
ISBN | 7208153035,9787208153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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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上海人民出版社 |
作者 | 罗伯特·夏克尔顿 |
尺寸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