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辑推荐
《城市权:社会正义和为公共空间而战斗》由苏州大学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作者:(美国)唐·米切尔(Don Mitchell) 译者:强乃社
唐·米切尔(Don Mitchell),曾任美国叙拉古大学麦克斯维尔学院杰出教授;2016年起任瑞典鸟普萨拉大学社会与经济地理系文化地理学教授。主要著作有:《土地的谎言:移民工人和加利福尼亚景观》、《文化地理学:批判性导论》、《城市权:社会正义和为公共空间而战斗》、《人民的财产吗?权力、政治和公众》、《他们挽救了收成:劳动、景观和加利福尼亚布拉塞洛时代的工业性农业的斗争》、《吝啬的街道:无家可归、公共空间与资本的限度》等。
强乃社,哲学博士,副编审。工作单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近十年来发表有关空间、城市、都市社会论文四十余篇,出版专著《论都市社会》。研究方向为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
目录
导论 为公共空间而斗争:什么发生了变化
1.再去海德公园:公共空间、权利与社会正义
公共空间和城市权
2.让异议对民主变得安全:暴力、秩序和公共空间的法律地理学
画地为牢法、堕胎权和公共空间的法律内容
规制公共空间
暴力、秩序和公共空间的矛盾
无序、暴力和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公共空间的法律建构
让异议对民主变得安全
规制公共论坛
结论
3.从言论自由到人民公园:场所冲突和城市权
非国教信徒、无政府主义者和共产主义者:贝克莱的言论自由
从言论自由到反文化:城市复兴和为人民公园而战斗
4.公共空间的终结:人民公园、公众和城市权
为公共空间而斗争:排球场的骚乱
公共空间的辩证法
民主社会中公共空间的重要性
公共空间中无家可归者的地位以及他们作为公众的一部分
当代城市的公共空间
公共空间终结了吗
物质性公共空间的必要性
结论:人民公园作为公共空间的终结
尾声
5.通过法律消灭空间:反无家可归法和权利景观的萎缩消灭空间的经济学
通过法律将人民消灭
规制问题
城市空间中的市民资格:不讲理的公共领域
景观还是公共空间
结论
6.城市无权:反无家可归运动、公共空间条块化以及生活的最低要求
“破窗”
圣安娜反露宿法和生活最低要求问题
反无家可归运动与当代城市正义的内容
公共空间条块化
结论
结论幻想和秩序的必要性:走向公正城市
正义的空间
参考文献
所引案例
重要词汇及关联词英汉对照表
文摘
版权页:
插图:
公共空间的法律语言也许在塔夫特以后发生了变化,经历了对权利的形式的否定到保护的过程,但效果依然一样。法庭依然保持一种工具性——通过法律的语言——以确认社会秩序的名义确认一种排斥。
就此意义而言,对于劳动和其他的有异议的群体来说,论坛隐喻中的情况歪曲为一种皮浪主义的胜利,因为该隐喻依然确认,以所有人利益的名义规制空间是国家的责任。法庭不能指出何以所有人的利益可得到保护(美国诉克金达(United States v.Kokinda)1990)。法律对待所有人是平等的,但前提是所有人都是不一样的,这种平等增加了不平等的社会关系。有学者如涂施耐特所说(第一章),法律无法辨认出来,为了在公共场所表达出来不满的人群,必须在种特定方式上表达其诉求。没有和限制性规范、合理的话语达成一致——也就是说,那些希望用公共空间作为公共论坛的人的需求,没有被展示为法庭所坚持的秩序的合理的话语。比如说设立护栏就为边缘化的群体所利用,因为他需要在一定方式上被注意到,没有情绪的话语没有意义。秩序就相当容易地服务于权力,就像塔夫特所做的那样。保护权力的话语在不同的场所展开,这对那些需要在大街上说话的人的效果不一样,在公共论坛上说话和街道上说话的人是不同的,这是两个问题。因是之故,涂施耐特(1983,1387)论证说,宪法第一修正案“代替了正当程序条款,它保护了特权,比正当程序所做的更为有害”。
《城市权:社会正义和为公共空间而战斗》由苏州大学出版社出版。
作者简介
作者:(美国)唐·米切尔(Don Mitchell) 译者:强乃社
唐·米切尔(Don Mitchell),曾任美国叙拉古大学麦克斯维尔学院杰出教授;2016年起任瑞典鸟普萨拉大学社会与经济地理系文化地理学教授。主要著作有:《土地的谎言:移民工人和加利福尼亚景观》、《文化地理学:批判性导论》、《城市权:社会正义和为公共空间而战斗》、《人民的财产吗?权力、政治和公众》、《他们挽救了收成:劳动、景观和加利福尼亚布拉塞洛时代的工业性农业的斗争》、《吝啬的街道:无家可归、公共空间与资本的限度》等。
强乃社,哲学博士,副编审。工作单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近十年来发表有关空间、城市、都市社会论文四十余篇,出版专著《论都市社会》。研究方向为当代马克思主义哲学。
目录
导论 为公共空间而斗争:什么发生了变化
1.再去海德公园:公共空间、权利与社会正义
公共空间和城市权
2.让异议对民主变得安全:暴力、秩序和公共空间的法律地理学
画地为牢法、堕胎权和公共空间的法律内容
规制公共空间
暴力、秩序和公共空间的矛盾
无序、暴力和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公共空间的法律建构
让异议对民主变得安全
规制公共论坛
结论
3.从言论自由到人民公园:场所冲突和城市权
非国教信徒、无政府主义者和共产主义者:贝克莱的言论自由
从言论自由到反文化:城市复兴和为人民公园而战斗
4.公共空间的终结:人民公园、公众和城市权
为公共空间而斗争:排球场的骚乱
公共空间的辩证法
民主社会中公共空间的重要性
公共空间中无家可归者的地位以及他们作为公众的一部分
当代城市的公共空间
公共空间终结了吗
物质性公共空间的必要性
结论:人民公园作为公共空间的终结
尾声
5.通过法律消灭空间:反无家可归法和权利景观的萎缩消灭空间的经济学
通过法律将人民消灭
规制问题
城市空间中的市民资格:不讲理的公共领域
景观还是公共空间
结论
6.城市无权:反无家可归运动、公共空间条块化以及生活的最低要求
“破窗”
圣安娜反露宿法和生活最低要求问题
反无家可归运动与当代城市正义的内容
公共空间条块化
结论
结论幻想和秩序的必要性:走向公正城市
正义的空间
参考文献
所引案例
重要词汇及关联词英汉对照表
文摘
版权页:
插图:
公共空间的法律语言也许在塔夫特以后发生了变化,经历了对权利的形式的否定到保护的过程,但效果依然一样。法庭依然保持一种工具性——通过法律的语言——以确认社会秩序的名义确认一种排斥。
就此意义而言,对于劳动和其他的有异议的群体来说,论坛隐喻中的情况歪曲为一种皮浪主义的胜利,因为该隐喻依然确认,以所有人利益的名义规制空间是国家的责任。法庭不能指出何以所有人的利益可得到保护(美国诉克金达(United States v.Kokinda)1990)。法律对待所有人是平等的,但前提是所有人都是不一样的,这种平等增加了不平等的社会关系。有学者如涂施耐特所说(第一章),法律无法辨认出来,为了在公共场所表达出来不满的人群,必须在种特定方式上表达其诉求。没有和限制性规范、合理的话语达成一致——也就是说,那些希望用公共空间作为公共论坛的人的需求,没有被展示为法庭所坚持的秩序的合理的话语。比如说设立护栏就为边缘化的群体所利用,因为他需要在一定方式上被注意到,没有情绪的话语没有意义。秩序就相当容易地服务于权力,就像塔夫特所做的那样。保护权力的话语在不同的场所展开,这对那些需要在大街上说话的人的效果不一样,在公共论坛上说话和街道上说话的人是不同的,这是两个问题。因是之故,涂施耐特(1983,1387)论证说,宪法第一修正案“代替了正当程序条款,它保护了特权,比正当程序所做的更为有害”。
ISBN | 7567219565,9787567219564 |
---|---|
出版社 | 苏州大学出版社 |
作者 | 唐·米切尔 (Don Mitchell) |
尺寸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