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978751092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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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探索与实践》的出版将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奠定基础,提供遵循,也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借鉴。

目录

第一章司法体制改革的时代背景及认识
一、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
(一)党的十八大作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
(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启动
(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依法治国,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更深入部署
二、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一)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二)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三)司法体制改革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本质要求
(四)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有力保障
(五)司法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迫切需要
三、我国的司法制度
(一)我国司法制度的架构
1.法律体系
2.制度体系
3.人员组织体系
(二)我国司法制度的内涵特色
1.坚持党的领导
2.权力来源于人民
3.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4.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四、我国司法改革的历史沿革
(一)建国初期的司法改革
1.废——废除“六法全书”
2.改——司法改革运动
3.立——建立人民的司法制度
(二)“文革”期间法治遭到极大的破坏
1.砸烂公检法
2.公检法军事管理委员会
3.上海公检法机关情况
(三)司法制度的恢复与重建
1.重新确立党对司法的领导原则
2.加大了立法建设力度
3.恢复与重建国家各级司法机构及制度
(四)司法体制改革的启动及延续
1.改革开放初期的司法改革
2.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
3.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
4.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
5.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
第二章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和基本理论
一、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基础和条件
(一)上海被中央确定为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
1.上海司法改革的启动
2.中央政法委调研指导(4.16调研会)
3.中央正式批准上海方案
(二)上海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创新发展的先行者
1.上海是一座红色城市,具有光荣的革命历史传统
2.新中国成立以来,上海一直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之一
3.创新是上海这座城市的灵魂,是中央对上海的要求
(三)上海积极推进法治上海建设,具有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上海法院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具有坚实的改革基础
1.上海法院具有改革创新的优良传统
2.上海法院审判质量与效率位居全国前列
3.上海法院具有较高的司法公信力
4.上海法院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法官队伍
(五)上海市委高度重视,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坚强保障
二、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理念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二)坚持遵循司法规律理念
(三)坚持符合国情院情理念
(四)坚持创新实践理念
三、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价值取向
(一)司法公正
(二)司法为民
(三)法治秩序
(四)司法公信力
四、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二)坚持于法有据
(三)坚持问题导向
(四)坚持实事求是
(五)坚持接受监督
第三章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
一、司法体制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存在的行政化问题
(二)队伍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三)法官职业保障不到位的问题
(四)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五)法律适用小统一的问题
二、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
(一)制订改革实施方案
(二)明确改革目标
1.中央确定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
2.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
三、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中央确定的上海司法体制改革五项试点任务
1.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2.健全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
3.完善司法责任制
4.探索建立全市法院、法官市级统一管理的体制
5.探索建立全市法院经费由市级统一管理的机制
(二)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确定的改革任务
(三)服务保障上海工作大局实施的改革任务
(四)中央、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或授权在上海法院进行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四、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方法步骤
(一)思想发动
1.层层动员,统一认识
2.政策解读,答疑解惑
3.谈心交心,积极引导
(二)组织实施
1.建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
2.建立工作责任制,细化责任
3.建立督察督导制度,狠抓落实
(三)试点先行
1.确定工作思路
2.确定试点法院
(四)系统集成
1.统筹兼顾,协同推进
2.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五)宣传引导
1.精心组织策划,开展专题宣传
2.多措融合并举,营造良好氛围
……
第四章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实践(上)
第五章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实践(下)
第六章上海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体会和思考

文摘

版权页:

在建国之初即将人民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作为基本原则予以确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这一原则在《宪法》(八二宪法)中进一步得到健全完善,《宪法》(八二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1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党的十八大以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明确提出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一原则始终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之中,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内涵。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与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具有本质的不同,是建立在党的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基础上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4.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从司法权的内部配置关系而言,我国《宪法》(八二宪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这既是我国宪法确立的法律原则,也是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的重要制度。
ISBN9787510920196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作者崔亚东
尺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