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本:32开 |
纸张:胶版纸 |
包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802174290 |
所属分类:图书>法律>理论法学 |
编辑推荐
死刑问题是一个当下时髦的问题,是一个承载历史重任的问题,又是一个实践性极强的问题。作者作为从刑事法律适用入门进而热衷于刑事审判研究的刑事法律人士,一直对死刑的立法与法律适用有所关注。作者从我国死刑核准权的下放与回归,认真分析了我国死刑核准制度变迁的时代背景与法律意义。将自己对死刑制度的潜心研成果组织成篇,让广大关心刑事审判工作特别是关心死刑复核权回归的热者,能够在急切地观望与思考之际,通过阅读这部《高人民法院法官审判实务精品丛书·死刑片论 死刑复核权收归之际的思考》,更加理性地去思考与认识死刑复核权回归高审判机关的法律意义与政治意义。商品详情
基本详情信息
书名高人民法院法官审判实务精品丛书 死刑片论 死刑复核权收归之际的思考
定
作者刘树德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时间
其他信息
纸张胶版纸
页数
尺寸开
版次
正文语种中文(简体)
目 录
序
上篇死刑之程序
一、死刑复核权下放与收归之思考
(一)死刑复核权的下放与收归 权力归属的思考
(二)死刑复核权下放 “正当程序”的思考
(三)死刑复核权收归 劋作层面的思考
中篇死刑之立法
序
上篇死刑之程序
一、死刑复核权下放与收归之思考
(一)死刑复核权的下放与收归 权力归属的思考
(二)死刑复核权下放 “正当程序”的思考
(三)死刑复核权收归 劋作层面的思考
中篇死刑之立法
二、死缓适用条件设置的思考
(一)死缓适用条件设置的渊源思考
(二)死缓适用条件设置的政策依据思考
(三)死缓适用条件设置的规范思考
(四)死缓适用条件设置的实证思考
三、死刑适用条件的类型化思考
(一)“类型化”思考之一 以法定刑配置为基准
(二)“类型化”思考之二 以加重罪状要件为基准
(三)“类型化”思考之三 以适用频率为基准
(四)“类型化”思考之四 以是否涉暴为基准
四、法定刑死刑配置的形式合理性思考
(一)一问刑法第条“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二问刑法第条和第条“可以判处死刑”
(三)三问刑法第条“依照本法百五十一条款、第四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四)四问刑法第条“并处销售金额%以上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五问刑法第条“依照本法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五、现行刑法死刑罪名数量的思考
(一)现行刑法死刑罪名数量的歧见
(二)现行刑法死刑罪名数量的确怔
下篇死刑之司法
六、恢复性司法理念下的死刑适用思考
(一)恢复性司法的简要介绍
(二)被害人在我国刑事程序法和实体法中的主体地位缺席
(三)刑罚取代复仇不能当然地否定被害人的选择补偿或者赔偿权
(四)恢复性司法理念对死刑适用的影响
七、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死刑适用的思考
(一)“其他危险方法”的解释关系到死刑适用的范围
(二)“公共安全”的解释关系到死刑适用的范围
八、盗窃罪死刑配置及适用的实证研究
显示全部信息
作者简介
刘树德(又名邵新、辛邵),年月生,湖南新邵县人。年至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先后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年至今,先后在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刑一庭、研究室工作。曾于《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四十余篇,已出版《行为犯研究》、《罪状建构论》等著作多部。
死刑问题是一个当下时髦的问题,是一个承载历史重任的问题,又是一个实践性极强的问题。作者作为从刑事法律适用入门进而热衷于刑事审判研究的刑事法律人士,一直对死刑的立法与法律适用有所关注。作者从我国死刑核准权的下放与回归,认真分析了我国死刑核准制度变迁的时代背景与法律意义。将自己对死刑制度的潜心研成果组织成篇,让广大关心刑事审判工作特别是关心死刑复核权回归的热者,能够在急切地观望与思考之际,通过阅读这部《高人民法院法官审判实务精品丛书·死刑片论 死刑复核权收归之际的思考》,更加理性地去思考与认识死刑复核权回归高审判机关的法律意义与政治意义。商品详情
基本详情信息
书名高人民法院法官审判实务精品丛书 死刑片论 死刑复核权收归之际的思考
定
作者刘树德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时间
其他信息
纸张胶版纸
页数
尺寸开
版次
正文语种中文(简体)
目 录
序
上篇死刑之程序
一、死刑复核权下放与收归之思考
(一)死刑复核权的下放与收归 权力归属的思考
(二)死刑复核权下放 “正当程序”的思考
(三)死刑复核权收归 劋作层面的思考
中篇死刑之立法
序
上篇死刑之程序
一、死刑复核权下放与收归之思考
(一)死刑复核权的下放与收归 权力归属的思考
(二)死刑复核权下放 “正当程序”的思考
(三)死刑复核权收归 劋作层面的思考
中篇死刑之立法
二、死缓适用条件设置的思考
(一)死缓适用条件设置的渊源思考
(二)死缓适用条件设置的政策依据思考
(三)死缓适用条件设置的规范思考
(四)死缓适用条件设置的实证思考
三、死刑适用条件的类型化思考
(一)“类型化”思考之一 以法定刑配置为基准
(二)“类型化”思考之二 以加重罪状要件为基准
(三)“类型化”思考之三 以适用频率为基准
(四)“类型化”思考之四 以是否涉暴为基准
四、法定刑死刑配置的形式合理性思考
(一)一问刑法第条“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二问刑法第条和第条“可以判处死刑”
(三)三问刑法第条“依照本法百五十一条款、第四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四)四问刑法第条“并处销售金额%以上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五问刑法第条“依照本法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五、现行刑法死刑罪名数量的思考
(一)现行刑法死刑罪名数量的歧见
(二)现行刑法死刑罪名数量的确怔
下篇死刑之司法
六、恢复性司法理念下的死刑适用思考
(一)恢复性司法的简要介绍
(二)被害人在我国刑事程序法和实体法中的主体地位缺席
(三)刑罚取代复仇不能当然地否定被害人的选择补偿或者赔偿权
(四)恢复性司法理念对死刑适用的影响
七、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死刑适用的思考
(一)“其他危险方法”的解释关系到死刑适用的范围
(二)“公共安全”的解释关系到死刑适用的范围
八、盗窃罪死刑配置及适用的实证研究
显示全部信息
作者简介
刘树德(又名邵新、辛邵),年月生,湖南新邵县人。年至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先后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年至今,先后在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刑一庭、研究室工作。曾于《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四十余篇,已出版《行为犯研究》、《罪状建构论》等著作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