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本:16开 |
| 纸张:轻型纸 |
| 包装:平装-胶订 |
| 是否套装:否 |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57864132 |
| 所属分类:图书>工业技术>水利工程>治河工程与防洪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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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绪论
节近代水文历史
节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现状
三节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措施
章水利水电工程技术
节水利水电工程勘测
节水利水电工程设计
三节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的发展
三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导流
节施工导流与截流
节围堰及基坑排冰水
四章水利水电工程地基处理与灌浆施工
节地基法
节灌浆与防渗墙施工章绪论节近代水文历史节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现状三节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措施章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节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节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三节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的发展三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导流节施工导流与截流节围堰及基坑排冰水四章水利水电工程地基处理与灌浆施工节地基法节灌浆与防渗墙施工五章土石方工程节施工技术含义及特点节土石方施工技术三节土石方工程的测量四节土石方工程施工成本六章土石坝工程节土石坝技术现状与发展趋势节土石坝施工技术三节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技术七章混凝土坝工程节模板与钢筋混凝土节混凝土坝的施工技术三节碾压混凝土坝的施工技术八章堤防与疏浚工程节堤防工程节疏浚工程九章水闸、泵站与水电站节水闸施工技术节泵站施工技术三节水电站施工技术十章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节水利水电工程成本管理三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四节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五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六节水利水电工程验收管理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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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绪论
节近代水文历史
一、中国古代历的水文化
一中国历代对水资源的管理
历代水官
历代水官的变化复杂,体来看,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系统。
中央水官
在中央,有以工部、水部系统的行政管理机构,有以都水监系统的工程修建机构。
隋唐以后属尚书六部中的工部,职官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元代撤销,政务划归司农司。明清复设,为工部中之都水清吏司,职官仍名郎中、主事等。
地方水官
历代情况各异,官职的设置也复杂变化,在中央与地方的分类上难免有所重复,大体上有以下几类
直属中央的地方水官
前文所述的秦汉各郡国的都水长、示、令等直属大司农,直晋代有的地区尚有类似设置。以后有的屯田水利官吏也直属司农。元代有的地区设都水庸田司或都水庸田使司亦属这一类,但时置时废,不是常设的。另如宋、金、元的外都水监、行都水监、都水分监等是中央机构派出的分支,也可以归人这一类。
派驻地方管理水政的中央官吏章绪论节近代水文历史一、中国古代历的水文化一中国历代对水资源的管理历代水官历代水官的变化复杂,体来看,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系统。中央水官在中央,有以工部、水部系统的行政管理机构,有以都水监系统的工程修建机构。体来看,中央水官经过了如下发展变化先秦有司空一职,主管水土行政。南北朝时,司空在名义上仍是掌管水利土木工程的。秦汉以后主持水利营建及管理事务的有都水官,隋以后名都水监,明代始取消。魏晋以后,尚书为中央高行政机构,它的下属有水部,管理水利政务,和都水平行,官名水部郎。在水利行政上形成双轨制。隋唐以后属尚书六部中的工部,职官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元代撤销,政务划归司农司。明清复设,为工部中之都水清吏司,职官仍名郎中、主事等。地方水官历代情况各异,官职的设置也复杂变化,在中央与地方的分类上难免有所重复,大体上有以下几类直属中央的地方水官前文所述的秦汉各郡国的都水长、示、令等直属大司农,直晋代有的地区尚有类似设置。以后有的屯田水利官吏也直属司农。元代有的地区设都水庸田司或都水庸田使司亦属这一类,但时置时废,不是常设的。另如宋、金、元的外都水监、行都水监、都水分监等是中央机构派出的分支,也可以归人这一类。派驻地方管理水政的中央官吏这一类有为了处理某一水利问题或某一工程临时派出,事完回去的钦差大臣。如汉代的河堤谒者、河堤都尉,元代治河防使,明清督河道等。他们的官是谒者、都尉工部尚书、尚书或侍郎兼都御使,临时职责是治河修堤。汉唐各代在中央或临时派往地方主持河工的官更有河堤谒者等官。西汉临时派出的官吏或帝侍从,多以钦差大臣的身份主持大规模工程叫河堤谒者或河堤使者。《晋书》中记载“都水使者,汉水衡之职也,汉又有都水长丞,主陂池灌溉,保守河渠,属太常。汉东京省都水,置河堤谒者,魏因之及武帝省水衡,置都水使者一人,以河堤谒者为都水官属。及江左,省河堤谒者,置谒者六人。”还有以原官兼河堤都尉,或只说原官“领河堤”“护河堤”“行河堤”等。东汉河堤谒者成为中央主持水利行政的官,晋唐为都水使者的属官。五代以后废不再设,但也有类似的官员如元代治河防使和明代早期督河道。晋代的巡河官,元代的河道或河防提举司,明代的管河、管运的郎中、主事等都类似晋以后的河堤谒者。这一类职官后来有的演变成常设官吏如明清的河督,同时成立了常设机构。明代京杭运河上常驻的中央官吏多,他们或者是都水清吏司的职官,或者是御史等其他官员,由中央机督河道双。地方专职水官地方各级机构都有专职或水利官吏。专职或根据事务的多少而定。历代地方水利专官种类也很多。东汉都水官即改属郡国,晋各州设都水从事,南北朝时州郡设水曹。唐各道农田水利常由营田使兼管宋各路水利先归提刑司,后由常平司管理明代有的省设水利金事清代有的省设水利道。明清的府、州,有的设水利通判、水利同知、水利州同等。明代沿黄、运两河,有的省设按察司副使等专管河防府、州、县也专设管河通制、州同、县丞等。清代河督下设道、厅、汛三级官吏主管河防修守,有文武两系统。省级文有河道,武有副将或参将府州文有通判、州同,武有守备或县文有县丞或主簿,武有以下的、外委等。地方基层水官大型农田水利常有专官。如关中郑白渠,西汉末息夫躬曾“持节领护三辅都水”。唐代管理属京兆尹,以京兆少尹一人负责。京兆少尹有时兼有“渠堰使”衔。如贞观四年“京兆少尹郭隆为渠堰使”。并在泾阳设衙署。贞元十六年“从东渭桥纳给使徐班兼白渠、漕渠及升原、城国等渠堰使”。太和元年“京兆少尹韦文恪充渠堰使”。有时还有副职,如大太和二年刘仁师为昭应县令,“兼检校水曹员外郎兼渠堰副使。”这是一种特置的官衔,表示重视。五代周显德五年,“以工部郎中何幼充为司勋郎中,充关西渠堰使”,也和唐代类似。北宋有提举三白渠公事,管理三白渠及关中灌溉。金有规措三白渠公事,元初设规措三白渠使等。小灌区多民众自办自管,大滩区内支渠以下也由民众自管、推举不脱产的堰长、斗门长等管理用水及维修。明代设水利金事属陕西省,清雍正中设水利通判属西安府,乾隆末郑白渠变为小规模的龙洞渠,改由各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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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图书基本信息
图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任涛 吉林科学技术人天图书专营店作者任涛
定价出版社吉林科学技术
出版日期
版次开本
章绪论
节近代水文历史
节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现状
三节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措施
章水利水电工程技术
节水利水电工程勘测
节水利水电工程设计
三节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的发展
三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导流
节施工导流与截流
节围堰及基坑排冰水
四章水利水电工程地基处理与灌浆施工
节地基法
节灌浆与防渗墙施工章绪论节近代水文历史节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现状三节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措施章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节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节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三节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的发展三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导流节施工导流与截流节围堰及基坑排冰水四章水利水电工程地基处理与灌浆施工节地基法节灌浆与防渗墙施工五章土石方工程节施工技术含义及特点节土石方施工技术三节土石方工程的测量四节土石方工程施工成本六章土石坝工程节土石坝技术现状与发展趋势节土石坝施工技术三节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技术七章混凝土坝工程节模板与钢筋混凝土节混凝土坝的施工技术三节碾压混凝土坝的施工技术八章堤防与疏浚工程节堤防工程节疏浚工程九章水闸、泵站与水电站节水闸施工技术节泵站施工技术三节水电站施工技术十章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节水利水电工程成本管理三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四节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五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六节水利水电工程验收管理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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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绪论
节近代水文历史
一、中国古代历的水文化
一中国历代对水资源的管理
历代水官
历代水官的变化复杂,体来看,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系统。
中央水官
在中央,有以工部、水部系统的行政管理机构,有以都水监系统的工程修建机构。
隋唐以后属尚书六部中的工部,职官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元代撤销,政务划归司农司。明清复设,为工部中之都水清吏司,职官仍名郎中、主事等。
地方水官
历代情况各异,官职的设置也复杂变化,在中央与地方的分类上难免有所重复,大体上有以下几类
直属中央的地方水官
前文所述的秦汉各郡国的都水长、示、令等直属大司农,直晋代有的地区尚有类似设置。以后有的屯田水利官吏也直属司农。元代有的地区设都水庸田司或都水庸田使司亦属这一类,但时置时废,不是常设的。另如宋、金、元的外都水监、行都水监、都水分监等是中央机构派出的分支,也可以归人这一类。
派驻地方管理水政的中央官吏章绪论节近代水文历史一、中国古代历的水文化一中国历代对水资源的管理历代水官历代水官的变化复杂,体来看,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系统。中央水官在中央,有以工部、水部系统的行政管理机构,有以都水监系统的工程修建机构。体来看,中央水官经过了如下发展变化先秦有司空一职,主管水土行政。南北朝时,司空在名义上仍是掌管水利土木工程的。秦汉以后主持水利营建及管理事务的有都水官,隋以后名都水监,明代始取消。魏晋以后,尚书为中央高行政机构,它的下属有水部,管理水利政务,和都水平行,官名水部郎。在水利行政上形成双轨制。隋唐以后属尚书六部中的工部,职官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元代撤销,政务划归司农司。明清复设,为工部中之都水清吏司,职官仍名郎中、主事等。地方水官历代情况各异,官职的设置也复杂变化,在中央与地方的分类上难免有所重复,大体上有以下几类直属中央的地方水官前文所述的秦汉各郡国的都水长、示、令等直属大司农,直晋代有的地区尚有类似设置。以后有的屯田水利官吏也直属司农。元代有的地区设都水庸田司或都水庸田使司亦属这一类,但时置时废,不是常设的。另如宋、金、元的外都水监、行都水监、都水分监等是中央机构派出的分支,也可以归人这一类。派驻地方管理水政的中央官吏这一类有为了处理某一水利问题或某一工程临时派出,事完回去的钦差大臣。如汉代的河堤谒者、河堤都尉,元代治河防使,明清督河道等。他们的官是谒者、都尉工部尚书、尚书或侍郎兼都御使,临时职责是治河修堤。汉唐各代在中央或临时派往地方主持河工的官更有河堤谒者等官。西汉临时派出的官吏或帝侍从,多以钦差大臣的身份主持大规模工程叫河堤谒者或河堤使者。《晋书》中记载“都水使者,汉水衡之职也,汉又有都水长丞,主陂池灌溉,保守河渠,属太常。汉东京省都水,置河堤谒者,魏因之及武帝省水衡,置都水使者一人,以河堤谒者为都水官属。及江左,省河堤谒者,置谒者六人。”还有以原官兼河堤都尉,或只说原官“领河堤”“护河堤”“行河堤”等。东汉河堤谒者成为中央主持水利行政的官,晋唐为都水使者的属官。五代以后废不再设,但也有类似的官员如元代治河防使和明代早期督河道。晋代的巡河官,元代的河道或河防提举司,明代的管河、管运的郎中、主事等都类似晋以后的河堤谒者。这一类职官后来有的演变成常设官吏如明清的河督,同时成立了常设机构。明代京杭运河上常驻的中央官吏多,他们或者是都水清吏司的职官,或者是御史等其他官员,由中央机督河道双。地方专职水官地方各级机构都有专职或水利官吏。专职或根据事务的多少而定。历代地方水利专官种类也很多。东汉都水官即改属郡国,晋各州设都水从事,南北朝时州郡设水曹。唐各道农田水利常由营田使兼管宋各路水利先归提刑司,后由常平司管理明代有的省设水利金事清代有的省设水利道。明清的府、州,有的设水利通判、水利同知、水利州同等。明代沿黄、运两河,有的省设按察司副使等专管河防府、州、县也专设管河通制、州同、县丞等。清代河督下设道、厅、汛三级官吏主管河防修守,有文武两系统。省级文有河道,武有副将或参将府州文有通判、州同,武有守备或县文有县丞或主簿,武有以下的、外委等。地方基层水官大型农田水利常有专官。如关中郑白渠,西汉末息夫躬曾“持节领护三辅都水”。唐代管理属京兆尹,以京兆少尹一人负责。京兆少尹有时兼有“渠堰使”衔。如贞观四年“京兆少尹郭隆为渠堰使”。并在泾阳设衙署。贞元十六年“从东渭桥纳给使徐班兼白渠、漕渠及升原、城国等渠堰使”。太和元年“京兆少尹韦文恪充渠堰使”。有时还有副职,如大太和二年刘仁师为昭应县令,“兼检校水曹员外郎兼渠堰副使。”这是一种特置的官衔,表示重视。五代周显德五年,“以工部郎中何幼充为司勋郎中,充关西渠堰使”,也和唐代类似。北宋有提举三白渠公事,管理三白渠及关中灌溉。金有规措三白渠公事,元初设规措三白渠使等。小灌区多民众自办自管,大滩区内支渠以下也由民众自管、推举不脱产的堰长、斗门长等管理用水及维修。明代设水利金事属陕西省,清雍正中设水利通判属西安府,乾隆末郑白渠变为小规模的龙洞渠,改由各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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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任涛 吉林科学技术人天图书专营店作者任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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