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本:32开 |
| 纸张:胶版纸 |
| 包装:平装-胶订 |
| 是否套装:否 |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21654011 |
| 所属分类:图书>法律>法律实务>司法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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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条例》起草人员专业解读,紧扣执法实务 权威性:起草者亲撰,解读精准权威 核心卖点本书作者团队全程参与了《条例》的起草和论证工作,并得到了公安部科信局、多个省市公安厅局等实务部门专家的支持和帮助,对立法背景、立法目的、核心条款内涵及争议焦点有着最直接、最深入的理解。 价值体提供起草者视角下的权威解读,确保读者准确理解《条例》精神和具体规定,避免误读歧义。 实务性:紧扣执法需求,指导具体操作 核心卖点内容聚焦于《条例》的核心制度——建设规范(主体、位置、禁止区域)、各方责任(管理义务、保密义务)、信息保护(保存期限、查阅权限、传播限 制)、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职责、备案制度)及严格的法律责任。 价值体为公安机关、负有管理义务的单位(政府机构、经营单位、安防主体)、设计施工单位、电信运营商等提供明确、可操作的实务指引,助力《条例》的准确贯彻与执行。 前沿性与时效性:聚焦最 新法规,回应社会关切 核心卖点《条例》是刚施行的新法规(年月日),本书是其首批深度解读著作之一,紧扣“规范公共视频建设使用”与“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两大社会热点问题。 价值体及时满足社会各界(尤其是执法机关、管理单位、法律从业者、安防行业)理解和适用最 新法规的迫切需求,提供最前沿的法律解读。
内容简介
本书围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展开,涵盖条具体内容。条例明确了立法目的、依据、概念界定及基本原则,对鼓励支持事项、职责分工、政府职责等作出规定。从系统建设方面,规定了建设主体、禁装区域、安装规范、建设标准与资料管理等;运行管理上,涉及备案、运行与安全、信息保护、保存及后续处理等内容。还对国家机关使用要求、个人查阅、公开传播等进行了规范。同时,条例详细列举了各类违法行为的责任,包括擅自安装、违反禁止安装规定等。此外,书后附录了关联法规,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为读者全面理解和适用该条例提供了参考。
作者简介
刘为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中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首都安全治理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主持承担多个公共场所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相关的公安部重点课题,参与了多部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倪龙,宁波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局一级警长,参与了多部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目 录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 【概念界定】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第四条 【鼓励支持事项】
第五条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政府职责】
第七条 【重要场所公共视频系统建设主体】
第八条 【公共场所图像采集设备禁装区域及管理责任】
第九条 【非特定公共场所图像采集设备安装规范】
第十条 【涉密单位周边图像采集设备安装】
第十一条 【建设标准与资料管理】
第十二条 【产品服务要求】
第十三条 【公共视频系统安装要求】
第十四条 【公共视频系统备案】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 【概念界定】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第四条 【鼓励支持事项】
第五条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政府职责】
第七条 【重要场所公共视频系统建设主体】
第八条 【公共场所图像采集设备禁装区域及管理责任】
第九条 【非特定公共场所图像采集设备安装规范】
第十条 【涉密单位周边图像采集设备安装】
第十一条 【建设标准与资料管理】
第十二条 【产品服务要求】
第十三条 【公共视频系统安装要求】
第十四条 【公共视频系统备案】
第十五条 【公共视频系统运行与安全】
第十六条 【公共视频系统管理单位信息保护及防滥用举措】
第十七条 【公共视频图像信息保存及后续处理】
第十八条 【公共视频系统网络传输服务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九条 【受托单位义务】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使用要求】
第二十一条 【个人查阅】
第二十二条 【公开传播】
第二十三条 【妨害系统运行行为】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内部监督】
第二十六条 【擅自安装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禁止安装有关规定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未征得涉密单位同意安装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备案义务的责任】
第三十条 【妨碍系统运行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法律衔接】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职中的违法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 【非公共场所图像采集设备安装及信息管理规范】
第三十四条 【施行日期】
附录:关联法规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年月日)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年月日)
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年月日)
重庆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年月日)
吉林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年月日)
湖北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年月日)
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年月日)
贵州省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年月日)
云南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规定(年月日)
陕西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年月日)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年月日)
甘肃省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年月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年月日)
武汉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年月日)
株洲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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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编辑推荐
《条例》起草人员专业解读,紧扣执法实务 权威性:起草者亲撰,解读精准权威 核心卖点本书作者团队全程参与了《条例》的起草和论证工作,并得到了公安部科信局、多个省市公安厅局等实务部门专家的支持和帮助,对立法背景、立法目的、核心条款内涵及争议焦点有着最直接、最深入的理解。 价值体提供起草者视角下的权威解读,确保读者准确理解《条例》精神和具体规定,避免误读歧义。 实务性:紧扣执法需求,指导具体操作 核心卖点内容聚焦于《条例》的核心制度——建设规范(主体、位置、禁止区域)、各方责任(管理义务、保密义务)、信息保护(保存期限、查阅权限、传播限 制)、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职责、备案制度)及严格的法律责任。 价值体为公安机关、负有管理义务的单位(政府机构、经营单位、安防主体)、设计施工单位、电信运营商等提供明确、可操作的实务指引,助力《条例》的准确贯彻与执行。 前沿性与时效性:聚焦最 新法规,回应社会关切 核心卖点《条例》是刚施行的新法规(年月日),本书是其首批深度解读著作之一,紧扣“规范公共视频建设使用”与“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两大社会热点问题。 价值体及时满足社会各界(尤其是执法机关、管理单位、法律从业者、安防行业)理解和适用最 新法规的迫切需求,提供最前沿的法律解读。
内容简介
本书围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展开,涵盖条具体内容。条例明确了立法目的、依据、概念界定及基本原则,对鼓励支持事项、职责分工、政府职责等作出规定。从系统建设方面,规定了建设主体、禁装区域、安装规范、建设标准与资料管理等;运行管理上,涉及备案、运行与安全、信息保护、保存及后续处理等内容。还对国家机关使用要求、个人查阅、公开传播等进行了规范。同时,条例详细列举了各类违法行为的责任,包括擅自安装、违反禁止安装规定等。此外,书后附录了关联法规,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为读者全面理解和适用该条例提供了参考。
作者简介
刘为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中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首都安全治理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主持承担多个公共场所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相关的公安部重点课题,参与了多部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倪龙,宁波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局一级警长,参与了多部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目 录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 【概念界定】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第四条 【鼓励支持事项】
第五条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政府职责】
第七条 【重要场所公共视频系统建设主体】
第八条 【公共场所图像采集设备禁装区域及管理责任】
第九条 【非特定公共场所图像采集设备安装规范】
第十条 【涉密单位周边图像采集设备安装】
第十一条 【建设标准与资料管理】
第十二条 【产品服务要求】
第十三条 【公共视频系统安装要求】
第十四条 【公共视频系统备案】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 【概念界定】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第四条 【鼓励支持事项】
第五条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政府职责】
第七条 【重要场所公共视频系统建设主体】
第八条 【公共场所图像采集设备禁装区域及管理责任】
第九条 【非特定公共场所图像采集设备安装规范】
第十条 【涉密单位周边图像采集设备安装】
第十一条 【建设标准与资料管理】
第十二条 【产品服务要求】
第十三条 【公共视频系统安装要求】
第十四条 【公共视频系统备案】
第十五条 【公共视频系统运行与安全】
第十六条 【公共视频系统管理单位信息保护及防滥用举措】
第十七条 【公共视频图像信息保存及后续处理】
第十八条 【公共视频系统网络传输服务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九条 【受托单位义务】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使用要求】
第二十一条 【个人查阅】
第二十二条 【公开传播】
第二十三条 【妨害系统运行行为】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内部监督】
第二十六条 【擅自安装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禁止安装有关规定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未征得涉密单位同意安装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备案义务的责任】
第三十条 【妨碍系统运行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法律衔接】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职中的违法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 【非公共场所图像采集设备安装及信息管理规范】
第三十四条 【施行日期】
附录:关联法规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年月日)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年月日)
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年月日)
重庆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年月日)
吉林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年月日)
湖北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年月日)
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年月日)
贵州省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年月日)
云南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规定(年月日)
陕西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年月日)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年月日)
甘肃省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年月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年月日)
武汉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年月日)
株洲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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