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与司法解释中的新型问题研究 刑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9787576406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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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编号: 6209989 类别: 图书 法律 刑法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包装:平装-胶订
是否套装:否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76406542
所属分类:图书>法律>刑法>刑事侦查学(犯罪对策学犯罪侦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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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限度:在“基本相适应说”与“必需说”之间调和李兰英马肖成
正当防卫观念与法理金泽刚
防卫限度判断规则的体系化展开江溯
正当防卫评判中的分层理论及非刑事手段的适用傅跃建张洪峰
正当防卫认定中的实质标准探析周铭川
法益衡量视角下防卫过当罪刑关系实证研究刘崇亮
量刑机制的分层量化实证研究
——以防卫过当案件为例刘崇亮
不法侵害“正行”的司法认定标准释析
——以《正当防卫意见》为考察依据崔仕绣 董文凯
《刑法修正案(十一)》述评
——从刑法观的立场出发黎宏
论新增关联罪名的司法适用陈珊珊
妨害驾驶罪的司法构造俞小海正当防卫的限度:在“基本相适应说”与“必需说”之间调和李兰英马肖成正当防卫观念与法理金泽刚防卫限度判断规则的体系化展开江溯正当防卫评判中的分层理论及非刑事手段的适用傅跃建张洪峰正当防卫认定中的实质标准探析周铭川法益衡量视角下防卫过当罪刑关系实证研究刘崇亮量刑机制的分层量化实证研究——以防卫过当案件为例刘崇亮不法侵害“正行”的司法认定标准释析——以《正当防卫意见》为考察依据崔仕绣 董文凯 《刑法修正案(十一)》述评——从刑法观的立场出发黎宏论新增关联罪名的司法适用陈珊珊 妨害驾驶罪的司法构造俞小海故意伤害罪中被害人过错的实证研究江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侵罪的保护法益及其限制适用付立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侵罪的司法适用张勇收养关系中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与规制叶慧娟陈景花罪的司法认定及量刑的实务分析——以份裁判文书为样本焦小勤高空抛物罪规定的溯及力问题研究志祥嘉璇论《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高空抛物的规定彭文华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规范解构与司法适用分析吕小红组织参与国(境)外罪的教义学分析与司法适用钱叶六李鉴振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刑法适用——以《刑法修正案(十一)》“妨害传染病罪”为视角曹化张晓庆傅亮妨害传染病罪刍议——以基层新疫情管控措施为视角陈凯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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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限度:在“基本相适应说”与“必需说”之间调和
李兰英 马肖成
摘要:学界关于正当防卫的限度要件存在“基本相适应说”和“必需说”两大学说,各有利弊。前者的判断标准简明便利,却有法理支柱不够坚实、容易倒向“唯结果论”、没有理顺相关条款之间的关系、无法确保防卫效果的不足,标准过高而不利于防卫人。后者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标准有利于防卫人但过于抽象。为确定既具有可操作又不过分严苛的正当防卫限度要件标准,应当用“必需说”结合“基本相适应说”,构造“中说”。“中说”在坚持“足以制止不法侵害”抽象原则的基础上,贯彻“存疑有利于防卫人”导向,充分考虑“基本相适应说”下的判断要素,防卫过当的认定在“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条件上要满足“防卫人期待可能较大”“防卫人可收集信息多且对自己有利”“防卫激烈程度远高于不法侵害危紧程度”和“防卫损害的法益远大于要保护的法益”四个子条件,“造成重大损害”条件上要满足“防卫损害致重伤及以上”和“防卫损害高于不法损害两个层级及以上”两个子条件。
关键词:正当防卫限度要件防卫过当基本相适应说必需说中说
引 言
正当防卫体现的是“正义不得向非正义让步(法无需向不法退让)”的法治理念,()对于及时有效打击不法侵害,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对积极主动与不法分子作斗争的鼓励,提升了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成本,有利于降低其违法犯罪的可能。但万事皆有度,权利也有界限,与正当防卫相伴随的防卫过当是权利突破限度产生的犯罪来发生的“辱母杀人案”“昆山反杀案”“陕西咸阳反杀案”“河北涞源反杀案”和“见义勇为反被拘案”是较为典型的反映正当防卫限度要件问题的案件,五起案件的裁判结果有的是“防卫过当”,有的是“正当防卫”。结合这五起案件不难发现,我国司法实务界在正当防卫限度要件方面秉持的是“基本相适应说”,这也是我国防卫限度要件参照的标准。如何弘扬鼓励公民实施正当防卫,敢于向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立法宗旨?不仅需要理念上的提升,更需要从技术层面为司法提供可以操作的正当防卫限度要件的判断标准和判断步骤。本文通过反思正当防卫限度要件的通说观点的利弊,从“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出发,寻找一条可能被司法实践更容易接受的判断标准。
一、正当防卫限度要件之三种学说介述 正当防卫的限度:在“基本相适应说”与“必需说”之间调和 李兰英 马肖成 摘要:学界关于正当防卫的限度要件存在“基本相适应说”和“必需说”两大学说,各有利弊。前者的判断标准简明便利,却有法理支柱不够坚实、容易倒向“唯结果论”、没有理顺相关条款之间的关系、无法确保防卫效果的不足,标准过高而不利于防卫人。后者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标准有利于防卫人但过于抽象。为确定既具有可操作又不过分严苛的正当防卫限度要件标准,应当用“必需说”结合“基本相适应说”,构造“中说”。“中说”在坚持“足以制止不法侵害”抽象原则的基础上,贯彻“存疑有利于防卫人”导向,充分考虑“基本相适应说”下的判断要素,防卫过当的认定在“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条件上要满足“防卫人期待可能较大”“防卫人可收集信息多且对自己有利”“防卫激烈程度远高于不法侵害危紧程度”和“防卫损害的法益远大于要保护的法益”四个子条件,“造成重大损害”条件上要满足“防卫损害致重伤及以上”和“防卫损害高于不法损害两个层级及以上”两个子条件。 关键词:正当防卫限度要件防卫过当基本相适应说必需说中说 引 言 正当防卫体现的是“正义不得向非正义让步(法无需向不法退让)”的法治理念,()对于及时有效打击不法侵害,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对积极主动与不法分子作斗争的鼓励,提升了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成本,有利于降低其违法犯罪的可能。但万事皆有度,权利也有界限,与正当防卫相伴随的防卫过当是权利突破限度产生的犯罪来发生的“辱母杀人案”“昆山反杀案”“陕西咸阳反杀案”“河北涞源反杀案”和“见义勇为反被拘案”是较为典型的反映正当防卫限度要件问题的案件,五起案件的裁判结果有的是“防卫过当”,有的是“正当防卫”。结合这五起案件不难发现,我国司法实务界在正当防卫限度要件方面秉持的是“基本相适应说”,这也是我国防卫限度要件参照的标准。如何弘扬鼓励公民实施正当防卫,敢于向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立法宗旨?不仅需要理念上的提升,更需要从技术层面为司法提供可以操作的正当防卫限度要件的判断标准和判断步骤。本文通过反思正当防卫限度要件的通说观点的利弊,从“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出发,寻找一条可能被司法实践更容易接受的判断标准。 一、正当防卫限度要件之三种学说介述 对防卫限度,理论上有“基本相适应说”“必需说”和“中说”三种学说。“基本相适应说”认为防卫行为必须与不法侵害行为相适应,否则是防卫过当,将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行比较,从过程到结果,程度都必须相当,如双方使用的武器、造成的损害等方面。“基本相适应说”表面行了比较,但实际上往往变成防卫后果是否大于不法侵害后果以及大于程度的对比,也是“法益衡量”,若前者小于、等于或稍大于后者,即防卫人保护的法益大于、等于或稍小于损害的法益,为“相适应”,前者过分大于后者,即防卫人保护的法益过分小于损害的法益,为“不相适应”。其看似明确和客观,却忽略了诸多主观要素,尤其容易忽略防卫人在整个防卫过程中面临的不利因素,这些因素往往在防卫人身上体现得更明显,如因紧张惊恐等导致的失控等,“基本相适应说”的要求过高,不利于防卫人大胆防卫。“必需说”认为防卫的限度应以满足制止不法侵害的实际需要为准,只要防卫人认为其防卫行为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防卫不过当,防卫强度可以小于、相当于、远大于不法侵害强度。与“基本相适应说”不同,“必需说”偏重主观要素的考察,其固然有利于防卫人放手防卫,但容易导致防卫人不顾一切,造成过当的损害。“中说”将前两种学说相结合,认为只要防卫行为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且防卫行为的质、手段、强度、损害等与不法侵害行为的质、手段、强度、损害(实际或可能损害)等相比不离谱,不过当。“中说”站在“必需说”的立场上兼顾主客观要素,以主观标准为主,客观标准约束之,形成一种防卫人与不法侵害人利益衡洽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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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名称全新正版图书 刑法修正与司法解释中的新型问题研究彭文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蔚蓝书店作者彭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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