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本:32开 |
| 纸张:胶版纸 |
| 包装:平装-胶订 |
| 是否套装:否 |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21753059001901 |
| 所属分类:图书>青春文学>青春校园文学 |
商品详情
年内就会出现 的替代者
创始人杰夫·贝佐斯曾说过,“必然会消亡”。 在大约 年内就会被取代,不会再有现在的势头,也不会再位列。不过,距离这四家企业彻底消亡还要 年的时间。以曾经的世界零售业王者美国西尔斯百货()为例,早在 年前它便已经风光不再, 但是在经历了破产和重组后,如今西尔斯依然在零售业中勉强保有一席之地。
因此,我认为年后依然会有,但在下个世纪到来之前它可能会消失。不过,毕竟是如此大的企业,一部分服务器也有可能留存下来。相比之下,脸书仅仅是一个独立的公司,因此地位更加岌岌可危。谷歌普及率极高,我认为不会消失。不过即便它保留现有的搜索功能,搜索业务可能也会由其他企业掌管。总之,多再经历一代或两代人,的地位就会发生改变。
除了,其他三家企业并没有太多雇员。因此,公司在一段时间内依然会保持人均收入较高的现状,公司也会继续发展。有人认为大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其代表之一就是美国的通用电气公司。我却不以为然。我认为没必要增加超过需求量的就业岗位。机遇到处都有,雇佣形式也多种多样,因此由一家公司承担过大的就业压力并非良策。一旦雇员数量增加,想要改变企业文化就会变得更加困难,而且人均利润率也会相应下降。因此,我一直认为减少员工人数才是正确的做法。
当今社会中,大企业似乎都被施了魔咒,反对大企业成为主流。我对此持反对意见。对互联网企业而言,扩大规模才是顺势而为。唯有足够大,才会对别人有所帮助。而且,如果一直保持同等规模,企业就很难规避倒闭的风险。
一个大企业在未来会被其他大企业取代,然后取而代之者又会被另一个大企业取代。但是在拥有优势的时期,它们会维持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开发者,所有相关人员都会从中受益。
不仅如此,正因为规模大,企业才有更多可能性。试想一下,想要实施探月计划,我们就需要拥有强大的系统,制作大型的火箭。如果想打造空间站,或是解决变暖等问题,我们也需要足够的支持。所以目前流行的“反大企业”趋势是错误的。想要完成更大的计划、确立更大的目标,就必须依托更大的组织。
这样的大型组织需要人力维护,因此无论是环境还是生态,都应该具备可持续性。庞大的组织规模可以是有害的,也可以是有益的。
制约毫无意义
如前文所述,社会主流意见认为科技巨头的垄断行为危害严重,应该加强对这类企业的制约和管理。但是,很多人可能尚未意识到,对大企业的制约反而会增加它们的力量,导致竞争对手丧失战斗力。因为大企业可以负担因制约而增加的成本,小企业则不能。
对消费者而言,企业受到制约是一件好事,但是对大企业的竞争对手而言这并无益处。未来对数字行业的制约会越来越严格,其结果就是大公司愈加强大,终无人可与之抗衡。
制约对新兴企业而言更是沉重的打击。比如,应对欧盟制定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需要企业耗费大量的成本,一般企业都不愿意积极应对。但是像脸书和谷歌这样拥有雄厚财力的大公司就不会在意花费重金。刚刚起步的新兴企业没有这份家底和实力,它们要承受巨大的负担,而它们的竞争力也会因此受到损害。
因此,单从竞争这个角度看,所谓的制约只会加剧垄断。以往的垄断会造成产品价格上涨,并由此给消费者带来损失。现在的垄断,因为网络效应,并不会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甚至因为行业间竞相压价,消费者反而能得到不少实惠。如今,垄断引发的问题不在消费者层面,而在于竞争本身,在于因为制约而导致的竞争状态的不断恶化。
制约原本是为了相对的公平,其受益方主要是消费者。制约的本意是要促进良性竞争,如果因此损害竞争,未免有违本意。
确实有一些制约可以良好的竞争条件。比如在世纪年代,美国司法部为了增加行业竞争,根据《反托拉斯垄断法》拆分了世界排名首位的电信公司。这一举措的确改善了当时电信业的竞争环境。
还有“携号转网”的政策,让消费者在换运营商后能依然使用旧的手机号。这也是一种促进竞争的方式。因为电话号码可以持续使用,所以大家在选择的时候就不再会犹豫,不会因为不想换号而勉强使用原有的电信运营商。这样的规定就可以催生新的竞争。
有的制约的确可以促进竞争。不过,至少在美国,垄断其实是对消费者有利的。当考虑竞争的危害时,人们必须切换一下思维,也就是要重新定义一下何为垄断。
尽管如此,美国司法部针对信息产业已经开始着手调查,主要针对脸书、谷歌和等大公司,调查它们是否存在违反竞争法的行为。政府拿出《反托拉斯垄断法》采取行动永远是马后炮,总是在局面完全形成后才开始出来约束公司行为。
实际上,事到如今,已经没有出面干预的必要了。现在的垄断只是暂时的现象。因为像这样的新技术也不会永远存续下去。如今的垄断现象是所谓的“自然寡头垄断”(指某些产品和服务由单个企业大规模生产经营比多个企业同时生产经营更有效率的现象),因此并不会持续很久。而且,美国政府通常都是在这种垄断达到时才突然开始对其进行关注,并加以制约。
一般来说,一个新的事物从兴起到将上一个占据统治地位的事物驱逐出历史舞台,例如下一个新兴事物完全取代手机,大约需要数十年的时间。微软和大约都用了几十年的时间。美国司法部对竞争进行干预这件事,肯定不是做出决定后第二年就能完成的,差不多也要花费年时间。
但是年后,当问题得以解决时,政府的制约已经看不出有什么效果了。因为政府当时想要制约的对象,早已经被逐出了历史舞台。这就是我刚刚说的,制约的对象发生了变化,垄断本身发生了变化,很难再对其加以约束。加之变化速度极快,任何制约的效果都会大打扣。即使大型企业解体,也不会解决什么问题。就好像一些虚假新闻,即便被撤掉,也不可能不产生任何影响。
问题的关键有时并不在于人们集中抱怨的部分,与其将大企业拆散,伤及其元气,不如找出更好的办法。针对越大越强的“网络效应”,我们尚未找到可以很好应对的、有效的工具。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因为我们很难抑制一件事物向好的方向发展,这就如同拒绝进步、要求退步一样。因此,我不得不说,如今人们普遍对“大”过于敏感,这是一个错误,一种误解。“大”本身是好的,有人却仅仅因为它们的规模过大就对它们产生抵触情绪。希望大家能理智对待,不要毫无理由地一味反大企业。
年内就会出现 的替代者
创始人杰夫·贝佐斯曾说过,“必然会消亡”。 在大约 年内就会被取代,不会再有现在的势头,也不会再位列。不过,距离这四家企业彻底消亡还要 年的时间。以曾经的世界零售业王者美国西尔斯百货()为例,早在 年前它便已经风光不再, 但是在经历了破产和重组后,如今西尔斯依然在零售业中勉强保有一席之地。
因此,我认为年后依然会有,但在下个世纪到来之前它可能会消失。不过,毕竟是如此大的企业,一部分服务器也有可能留存下来。相比之下,脸书仅仅是一个独立的公司,因此地位更加岌岌可危。谷歌普及率极高,我认为不会消失。不过即便它保留现有的搜索功能,搜索业务可能也会由其他企业掌管。总之,多再经历一代或两代人,的地位就会发生改变。
除了,其他三家企业并没有太多雇员。因此,公司在一段时间内依然会保持人均收入较高的现状,公司也会继续发展。有人认为大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其代表之一就是美国的通用电气公司。我却不以为然。我认为没必要增加超过需求量的就业岗位。机遇到处都有,雇佣形式也多种多样,因此由一家公司承担过大的就业压力并非良策。一旦雇员数量增加,想要改变企业文化就会变得更加困难,而且人均利润率也会相应下降。因此,我一直认为减少员工人数才是正确的做法。
当今社会中,大企业似乎都被施了魔咒,反对大企业成为主流。我对此持反对意见。对互联网企业而言,扩大规模才是顺势而为。唯有足够大,才会对别人有所帮助。而且,如果一直保持同等规模,企业就很难规避倒闭的风险。
一个大企业在未来会被其他大企业取代,然后取而代之者又会被另一个大企业取代。但是在拥有优势的时期,它们会维持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开发者,所有相关人员都会从中受益。
不仅如此,正因为规模大,企业才有更多可能性。试想一下,想要实施探月计划,我们就需要拥有强大的系统,制作大型的火箭。如果想打造空间站,或是解决变暖等问题,我们也需要足够的支持。所以目前流行的“反大企业”趋势是错误的。想要完成更大的计划、确立更大的目标,就必须依托更大的组织。
这样的大型组织需要人力维护,因此无论是环境还是生态,都应该具备可持续性。庞大的组织规模可以是有害的,也可以是有益的。
制约毫无意义
如前文所述,社会主流意见认为科技巨头的垄断行为危害严重,应该加强对这类企业的制约和管理。但是,很多人可能尚未意识到,对大企业的制约反而会增加它们的力量,导致竞争对手丧失战斗力。因为大企业可以负担因制约而增加的成本,小企业则不能。
对消费者而言,企业受到制约是一件好事,但是对大企业的竞争对手而言这并无益处。未来对数字行业的制约会越来越严格,其结果就是大公司愈加强大,终无人可与之抗衡。
制约对新兴企业而言更是沉重的打击。比如,应对欧盟制定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需要企业耗费大量的成本,一般企业都不愿意积极应对。但是像脸书和谷歌这样拥有雄厚财力的大公司就不会在意花费重金。刚刚起步的新兴企业没有这份家底和实力,它们要承受巨大的负担,而它们的竞争力也会因此受到损害。
因此,单从竞争这个角度看,所谓的制约只会加剧垄断。以往的垄断会造成产品价格上涨,并由此给消费者带来损失。现在的垄断,因为网络效应,并不会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甚至因为行业间竞相压价,消费者反而能得到不少实惠。如今,垄断引发的问题不在消费者层面,而在于竞争本身,在于因为制约而导致的竞争状态的不断恶化。
制约原本是为了相对的公平,其受益方主要是消费者。制约的本意是要促进良性竞争,如果因此损害竞争,未免有违本意。
确实有一些制约可以良好的竞争条件。比如在世纪年代,美国司法部为了增加行业竞争,根据《反托拉斯垄断法》拆分了世界排名首位的电信公司。这一举措的确改善了当时电信业的竞争环境。
还有“携号转网”的政策,让消费者在换运营商后能依然使用旧的手机号。这也是一种促进竞争的方式。因为电话号码可以持续使用,所以大家在选择的时候就不再会犹豫,不会因为不想换号而勉强使用原有的电信运营商。这样的规定就可以催生新的竞争。
有的制约的确可以促进竞争。不过,至少在美国,垄断其实是对消费者有利的。当考虑竞争的危害时,人们必须切换一下思维,也就是要重新定义一下何为垄断。
尽管如此,美国司法部针对信息产业已经开始着手调查,主要针对脸书、谷歌和等大公司,调查它们是否存在违反竞争法的行为。政府拿出《反托拉斯垄断法》采取行动永远是马后炮,总是在局面完全形成后才开始出来约束公司行为。
实际上,事到如今,已经没有出面干预的必要了。现在的垄断只是暂时的现象。因为像这样的新技术也不会永远存续下去。如今的垄断现象是所谓的“自然寡头垄断”(指某些产品和服务由单个企业大规模生产经营比多个企业同时生产经营更有效率的现象),因此并不会持续很久。而且,美国政府通常都是在这种垄断达到时才突然开始对其进行关注,并加以制约。
一般来说,一个新的事物从兴起到将上一个占据统治地位的事物驱逐出历史舞台,例如下一个新兴事物完全取代手机,大约需要数十年的时间。微软和大约都用了几十年的时间。美国司法部对竞争进行干预这件事,肯定不是做出决定后第二年就能完成的,差不多也要花费年时间。
但是年后,当问题得以解决时,政府的制约已经看不出有什么效果了。因为政府当时想要制约的对象,早已经被逐出了历史舞台。这就是我刚刚说的,制约的对象发生了变化,垄断本身发生了变化,很难再对其加以约束。加之变化速度极快,任何制约的效果都会大打扣。即使大型企业解体,也不会解决什么问题。就好像一些虚假新闻,即便被撤掉,也不可能不产生任何影响。
问题的关键有时并不在于人们集中抱怨的部分,与其将大企业拆散,伤及其元气,不如找出更好的办法。针对越大越强的“网络效应”,我们尚未找到可以很好应对的、有效的工具。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因为我们很难抑制一件事物向好的方向发展,这就如同拒绝进步、要求退步一样。因此,我不得不说,如今人们普遍对“大”过于敏感,这是一个错误,一种误解。“大”本身是好的,有人却仅仅因为它们的规模过大就对它们产生抵触情绪。希望大家能理智对待,不要毫无理由地一味反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