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本:32开 |
| 纸张:胶版纸 |
| 包装:精装 |
| 是否套装:否 |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301370780 |
| 所属分类:图书>经济>经济法>其他法律法规 |
北京大学出版社正版内容简介
本书是朱晓喆教授主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评注系列丛书的系列成果之一,是关于《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至第四章“肖像权”有关具体人格权的评注。本书共三章,主要围绕条文的规范意旨、历史沿革、规范内容以及证明责任等方面展开,在归纳整理已有学理观点及裁判规则的基础上,采德国式法律评注写作办法,对《民法典》第条至第条的个条文分别展开评注,希冀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方法的综合运用下凝练共识、形成通说,助益于人格权编具体人格权的准确理解和适用。
作者简介
朱晓峰
朱晓峰,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在《中国法学》 等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译文余篇;余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社会科学文摘》等全文转载。出版学术专著部、译著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重点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等多项。
曹相见
朱晓峰
朱晓峰,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在《中国法学》 等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译文余篇;余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社会科学文摘》等全文转载。出版学术专著部、译著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重点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等多项。
曹相见
曹相见,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权利、土地法治、数据法治。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各项。出版《人格权总论:传统与超越》等著作多部、译著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等期刊发表论文余篇。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等奖励。
曾见
曾见,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博士。江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卫生健康法,在《法学评论》《法治研究》《中华医学杂志》等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余篇,主要译著有《私法的体系与原则》(合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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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序言
中国民法典评注:理论基础与愿景使命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导论
第一千零二条【生命权】
第一千零三条【身体权】
第一千零四条【健康权】
第一千零五条【法定救助义务】
第一千零六条【人体捐献】
第一千零七条【禁止人体买卖】
第一千零八条【人体临床试验】
第一千零九条【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科研活动】
第一千零一十条【禁止性骚扰】 序言
中国民法典评注:理论基础与愿景使命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导论
第一千零二条【生命权】
第一千零三条【身体权】
第一千零四条【健康权】
第一千零五条【法定救助义务】
第一千零六条【人体捐献】
第一千零七条【禁止人体买卖】
第一千零八条【人体临床试验】
第一千零九条【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科研活动】
第一千零一十条【禁止性骚扰】
第一千零一十一条【侵害行动自由和非法搜查身体】
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导论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姓名权的权能】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名称权的权能】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禁止侵害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姓氏的选取】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姓名、名称的登记及变更效力】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笔名、艺名等的保护】
第四章 肖像权
导论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肖像权的内容】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肖像权侵权的禁止】
第一千零二十条【肖像的合理使用】
第一千零二十一条【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第一千零二十二条【肖像许可合同的解除权】
第一千零二十三条【肖像许可的参照适用与声音保护】
附录一 《民法典人格权编·具体规定评注(一)》规范性文件名称缩略语表
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评注系列”编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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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书名:民法典人格权编·具体规定评注(一)(第条—第条)
书号
作者编者朱晓峰曹相见曾见 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年月
编辑推荐
深入剖析人格权编的核心条款,系统评注助力法律实践与研究 理论与实务结合,为司法适用提供全面指导 梳理条文规范意旨及历史脉络,深入探讨法律争议与解释路径。 一部法官律师的案头图书,一本教师学生的参考文献。 结合法教义填补法律漏洞,全面剖析人格权制度的规范体系
本书是朱晓喆教授主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评注系列丛书的系列成果之一,是关于《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至第四章“肖像权”有关具体人格权的评注。本书共三章,主要围绕条文的规范意旨、历史沿革、规范内容以及证明责任等方面展开,在归纳整理已有学理观点及裁判规则的基础上,采德国式法律评注写作办法,对《民法典》第条至第条的个条文分别展开评注,希冀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方法的综合运用下凝练共识、形成通说,助益于人格权编具体人格权的准确理解和适用。
作者简介
朱晓峰
朱晓峰,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在《中国法学》 等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译文余篇;余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社会科学文摘》等全文转载。出版学术专著部、译著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重点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等多项。
曹相见
朱晓峰
朱晓峰,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在《中国法学》 等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译文余篇;余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社会科学文摘》等全文转载。出版学术专著部、译著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重点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等多项。
曹相见
曹相见,法学博士。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权利、土地法治、数据法治。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各项。出版《人格权总论:传统与超越》等著作多部、译著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等期刊发表论文余篇。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等奖励。
曾见
曾见,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博士。江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卫生健康法,在《法学评论》《法治研究》《中华医学杂志》等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余篇,主要译著有《私法的体系与原则》(合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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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序言
中国民法典评注:理论基础与愿景使命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导论
第一千零二条【生命权】
第一千零三条【身体权】
第一千零四条【健康权】
第一千零五条【法定救助义务】
第一千零六条【人体捐献】
第一千零七条【禁止人体买卖】
第一千零八条【人体临床试验】
第一千零九条【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科研活动】
第一千零一十条【禁止性骚扰】 序言
中国民法典评注:理论基础与愿景使命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导论
第一千零二条【生命权】
第一千零三条【身体权】
第一千零四条【健康权】
第一千零五条【法定救助义务】
第一千零六条【人体捐献】
第一千零七条【禁止人体买卖】
第一千零八条【人体临床试验】
第一千零九条【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科研活动】
第一千零一十条【禁止性骚扰】
第一千零一十一条【侵害行动自由和非法搜查身体】
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导论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姓名权的权能】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名称权的权能】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禁止侵害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姓氏的选取】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姓名、名称的登记及变更效力】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笔名、艺名等的保护】
第四章 肖像权
导论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肖像权的内容】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肖像权侵权的禁止】
第一千零二十条【肖像的合理使用】
第一千零二十一条【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第一千零二十二条【肖像许可合同的解除权】
第一千零二十三条【肖像许可的参照适用与声音保护】
附录一 《民法典人格权编·具体规定评注(一)》规范性文件名称缩略语表
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评注系列”编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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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书名:民法典人格权编·具体规定评注(一)(第条—第条)
书号
作者编者朱晓峰曹相见曾见 著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年月
编辑推荐
深入剖析人格权编的核心条款,系统评注助力法律实践与研究 理论与实务结合,为司法适用提供全面指导 梳理条文规范意旨及历史脉络,深入探讨法律争议与解释路径。 一部法官律师的案头图书,一本教师学生的参考文献。 结合法教义填补法律漏洞,全面剖析人格权制度的规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