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开本:3开 |
| 纸张:胶版纸 |
| 包装:平装 |
| 是否套装:否 |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76424508 |
| 所属分类:图书>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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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技术保护措施限制研究
尤荣祥 著 著
出 版 社中国政法大学
页数
出版日期年月日
装帧平装
●总序
作者序
章 绪论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三、国内外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研究的创新点
第二章 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的现状及法律挑战
一、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的现状
二、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的性质
三、版权技术保护措施引发的法律挑战
第三章 版权技术保护措施下合理使用困境的成因分析
一、法律与文学的鸿沟:关于创造力的思考
二、话语体系单一:对于合理使用的冲击
三、制度性障碍:权利结构的偏置
第四章 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的正当性基础
一、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的道德伦理基础
二、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的技术理性基础
三、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的经济学基础
四、本章小结
第五章 版权技术保护措施事前探索
一、版权技术保护措施创造性分级保护的探索
二、版权技术保护措施法律构成要件的探索
三、版权技术保护措施设置主体的探索
第六章 版权技术保护措施事后探索
一、美国国会图书馆与版权局登记处联合审查模式
二、欧盟义务措施与执行委员会审查并行模式
三、法国专门监察机构与消费者协会并行模式
四、澳大利亚适格人员申请与总检察长部审查并行模式
五、加拿大版权局例外审查模式
六、马来西亚版权限定列举加行政干预审查模式
七、版权技术保护措施事后的比较法研究
第七章 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的中国模式建构
一、版权技术保护措施事前的中国模式建构
二、版权技术保护措施事后的中国模式建构
第八章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长期以来,版权技术保护措施被视为“版权”的存在,在实践中,版权技术措施是表现形式为合同、内容为商业模式的法律概念,本质上,版权技术保护措施跳脱不了版权法而独立存在,它的性质为附属于版权的法益,数字时代下版权技术措施广泛运用,如何确保合理使用的空间,是版权法体系建构中一个不能绕开又不容易解开的难题。本书探索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的制度建构,从事前层面,比较可行的是设立版权技术措施设置人标示义务,以及建立设置版权技术措施的作品备案登记前置程序,以行通过作品创造性程度区分技术措施的保护层次;同时,对于技术措施的事后实施效果评估上,美国、欧盟、法国、澳大利亚均设立版权例外与的审查评估模式,比较其中的优势和不足,论证在我国设立版权例外与规则审查的要性,认可版权局对于版权技术保护措施例外与细则制定中的审查权,并授予制定临时性规则的职能,对缓解版权技术保护措施与合理使用的冲突具有深远意义。
尤荣祥 著 著
尤荣祥,男,副教授,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读博士研究生。兼任广州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法学会数字法学研究会理事。知识产权师,专利代理师、版权代理人、商标代理人、兼职律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主讲知识产权法、专利法实务、商标法实务、文献检索与论文写作等课程,其中知识产权法课程获广东省教育评估协会第五届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商标法实务课程获广州商学院届教学比赛一等、广东省教育评估协会第六届教育教学成果三等;主持知识产权相关校级质量工程项目项,主持市级科研项目项、校级科研项目项,在《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版权技术保护措施限制研究
尤荣祥 著 著
出 版 社中国政法大学
页数
出版日期年月日
装帧平装
●总序
作者序
章 绪论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三、国内外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研究的创新点
第二章 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的现状及法律挑战
一、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的现状
二、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的性质
三、版权技术保护措施引发的法律挑战
第三章 版权技术保护措施下合理使用困境的成因分析
一、法律与文学的鸿沟:关于创造力的思考
二、话语体系单一:对于合理使用的冲击
三、制度性障碍:权利结构的偏置
第四章 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的正当性基础
一、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的道德伦理基础
二、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的技术理性基础
三、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的经济学基础
四、本章小结
第五章 版权技术保护措施事前探索
一、版权技术保护措施创造性分级保护的探索
二、版权技术保护措施法律构成要件的探索
三、版权技术保护措施设置主体的探索
第六章 版权技术保护措施事后探索
一、美国国会图书馆与版权局登记处联合审查模式
二、欧盟义务措施与执行委员会审查并行模式
三、法国专门监察机构与消费者协会并行模式
四、澳大利亚适格人员申请与总检察长部审查并行模式
五、加拿大版权局例外审查模式
六、马来西亚版权限定列举加行政干预审查模式
七、版权技术保护措施事后的比较法研究
第七章 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的中国模式建构
一、版权技术保护措施事前的中国模式建构
二、版权技术保护措施事后的中国模式建构
第八章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长期以来,版权技术保护措施被视为“版权”的存在,在实践中,版权技术措施是表现形式为合同、内容为商业模式的法律概念,本质上,版权技术保护措施跳脱不了版权法而独立存在,它的性质为附属于版权的法益,数字时代下版权技术措施广泛运用,如何确保合理使用的空间,是版权法体系建构中一个不能绕开又不容易解开的难题。本书探索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的制度建构,从事前层面,比较可行的是设立版权技术措施设置人标示义务,以及建立设置版权技术措施的作品备案登记前置程序,以行通过作品创造性程度区分技术措施的保护层次;同时,对于技术措施的事后实施效果评估上,美国、欧盟、法国、澳大利亚均设立版权例外与的审查评估模式,比较其中的优势和不足,论证在我国设立版权例外与规则审查的要性,认可版权局对于版权技术保护措施例外与细则制定中的审查权,并授予制定临时性规则的职能,对缓解版权技术保护措施与合理使用的冲突具有深远意义。
尤荣祥 著 著
尤荣祥,男,副教授,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读博士研究生。兼任广州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法学会数字法学研究会理事。知识产权师,专利代理师、版权代理人、商标代理人、兼职律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主讲知识产权法、专利法实务、商标法实务、文献检索与论文写作等课程,其中知识产权法课程获广东省教育评估协会第五届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商标法实务课程获广州商学院届教学比赛一等、广东省教育评估协会第六届教育教学成果三等;主持知识产权相关校级质量工程项目项,主持市级科研项目项、校级科研项目项,在《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