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开本:16开 |
| 纸张:胶版纸 |
| 包装:平装-胶订 |
| 是否套装:否 |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24413936 |
| 所属分类:图书>法律>刑法>破坏经济秩序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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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开展规范法学研究,但又突破了规范法学的话语局限。从存在论的视角、金融学的逻辑揭示市场操纵犯罪本来面目,以此“反哺”原有的规范法学理论,呈现相对新颖的个罪解构体系。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实务问题的应对贯穿本书始终。强调普通投资人群体对于操纵行为的过程性参与,可以为解读市场操纵犯罪的实际发生过程带来“转机”。这不仅有利于从“市场欺诈”维度认识操纵行为实质,也有利于推动对该型犯罪中因果关系证明、主观故意内容、共犯追责范围等疑难问题的解决。此外,本书多数章节融入了作者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违法犯罪案件的研究心得,并致力于解决办案中易被忽略、无法深究或难以攻克的难题,从而为有关学术探讨和执法、司法实践提供一种思路、视野上的补充和参照。
作者简介
王小飞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兼具法律职业资格和证券业从业资格,现任职于 检察日报社。长期从事司法疑难、争议案例研究,在《人民检察》发表主持、策划的疑难案例研讨成果余篇,代表作有《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人员“双向交流”投资信息并从事相关交易的行为如何定性》、《为签订履行对赌协议获得投资款实施业绩造假的行为如何定性》、《在市区非机动车道上抛撒刀片赚取修车费用的行为该如何定性》等。在《齐鲁学刊》、《法大研究生》、《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篇。
目 录
目 录引 言 一、实务现状革新呼唤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专项型研究 二、跨学科理论成果阙如是引发有关实务纠结的根源 三、“破局”需要在理论与现实之间摇摆并再平衡 章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概述 节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调整范围——立足基础概念的考察 一、作为该罪客观要素的“证券”和“期货”概念 二、作为该罪客观要素的“证券、期货市场”概念第二节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适用尺度——对于实务现状的评一、风险控制与效率保障的平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行业化表达 二、事后惩罚与事前预防的兼顾:中主义刑罚目的观的个罪应用第二章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法益 节 关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法益的基本立场 一、以客体名义展开的学术争论 二、从客体到法益:以法益的体系内功能为引导的转向 三、二元论视野下该罪复合法益的确定第二节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法益在刑事违法性判断中的运用 一、违法性量的积累:对于证券、期货市场的运行秩序以及 有关金融管理制度的严重破坏 二、违法性质的突破:对于普通投资人的投资权利及其有关财产性利益的侵害第三章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行为总论 节 关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行为本质的学术讨论 一、“操纵行为”本质的缺失与困惑 二、我国“操纵说”与“欺诈说”的观点述评第二节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视野内“市场欺诈”的正本清源和角色定位 一、“欺诈”概念内涵的进一步厘清 二、“市场欺诈”的实证依据和理论渊源 三、“市场欺诈”是“操纵行为”的实质内核 四、“市场欺诈”在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适用中的角色定位第三节 “操纵行为”本质上是通过证券、期货市场机制影响交易价量的“市场欺诈行为” 一、域外考察:以“市场欺诈”来概括“操纵行为”的本质是发达经济体的主流做法 二、域内证成:以“市场欺诈”来概括“操纵行为”的本质符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现实 三、各种“操纵行为”类型均具有“市场欺诈”的属性第四章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行为分说 节 我国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行为类型”的立法沿革和理论分类 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行为类型”的立法沿革 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行为类型”的理论分类第二节 刑法明示列举的操纵行为类型 一、连续交易操纵 二、约定交易操纵 三、洗售交易操纵 四、虚假申报交易操纵 五、蛊惑交易操纵 六、“抢帽子”交易操纵第三节 由兜底性条款“解释”而来的操纵行为类型 一、虚假资产变动操纵 二、控制信息披露操纵 三、市场力量型操纵 四、价格关联型操纵第五章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危害结果与因果关系 节 行为犯还是结果犯——对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归类式探讨 一、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分类 二、市场操纵犯罪之行为犯与结果犯归类的比较研究第二节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因果关系的特殊性 一、刑法学上因果关系的主要学说简述 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中难以直接证明的“条件关系”第三节 因果关系“分步证明”方法的提出 一、域外的实践经验与我国的有关做法 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件因果关系“分步证明”的探索 三、因果关系“分步证明”的规范解说 四、因果关系“分步证明”的应用例示第六章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主观要素 节 以目的要素限制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适用范围的实践 一、“操纵故意”和“投资故意”之间具有模糊地带 二、域外有关实践中的目的要素 三、我国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中曾经的“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要素第二节 删除目的要素后我国刑法中“操纵故意”内涵的明确 一、“操纵故意”是否仅指“实施某种操纵行为的故意” 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中“操纵故意”实质含义的双层结构第三节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正犯故意的实务证明 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中故意要素的证明问题 二、该罪实行犯对于操纵行为和操纵结果的不同程度的认识 三、关于该罪的实行犯对于罪量要素是否需要认识的讨论第七章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共犯形态 节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共犯形态概述 一、发展态势:市场操纵犯罪团伙的集团化倾向 二、基本类型:该罪主要的共犯形态梳理第二节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实行犯 一、操纵计划的控制者 二、具体操纵行为的执行者第三节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帮助犯 一、关于中立帮助行为的理论探讨 二、操纵行为影响下的“中立市场行为” 三、该罪常见的帮助犯类型第八章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具体适用 节 真实交易型市场操纵犯罪的认定问题 一、“安定操作”辩护事由的适用解析 二、“正当投资”辩护事由的适用解析第二节 虚假交易型市场操纵犯罪的认定问题 一、约定交易操纵案件的非典型形态 二、洗售交易操纵的变体——套利掩盖下的“双重洗售交易”第三节 信息型市场操纵犯罪的认定问题 一、信息真实性与预测性辩护事由解析 二、信息型市场操纵犯罪与其他证券、期货犯罪的竞合与界分结 论 一、以“市场欺诈”机制作为解释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运作过程的基本框架 二、以“市场欺诈”机制作为限制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适用范围的理论工具 三、跨学科的个罪理论体系研究可以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解构带来全新视野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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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基本信息(以实物为准)
商品名称:破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多维解构
作者:王小飞 定
出版社:法律 号 页数
出版时间 版次 商品类型:图书
印刷时间 印次
本书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开展规范法学研究,但又突破了规范法学的话语局限。从存在论的视角、金融学的逻辑揭示市场操纵犯罪本来面目,以此“反哺”原有的规范法学理论,呈现相对新颖的个罪解构体系。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实务问题的应对贯穿本书始终。强调普通投资人群体对于操纵行为的过程性参与,可以为解读市场操纵犯罪的实际发生过程带来“转机”。这不仅有利于从“市场欺诈”维度认识操纵行为实质,也有利于推动对该型犯罪中因果关系证明、主观故意内容、共犯追责范围等疑难问题的解决。此外,本书多数章节融入了作者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违法犯罪案件的研究心得,并致力于解决办案中易被忽略、无法深究或难以攻克的难题,从而为有关学术探讨和执法、司法实践提供一种思路、视野上的补充和参照。
作者简介
王小飞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兼具法律职业资格和证券业从业资格,现任职于 检察日报社。长期从事司法疑难、争议案例研究,在《人民检察》发表主持、策划的疑难案例研讨成果余篇,代表作有《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人员“双向交流”投资信息并从事相关交易的行为如何定性》、《为签订履行对赌协议获得投资款实施业绩造假的行为如何定性》、《在市区非机动车道上抛撒刀片赚取修车费用的行为该如何定性》等。在《齐鲁学刊》、《法大研究生》、《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篇。
目 录
目 录引 言 一、实务现状革新呼唤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专项型研究 二、跨学科理论成果阙如是引发有关实务纠结的根源 三、“破局”需要在理论与现实之间摇摆并再平衡 章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概述 节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调整范围——立足基础概念的考察 一、作为该罪客观要素的“证券”和“期货”概念 二、作为该罪客观要素的“证券、期货市场”概念第二节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适用尺度——对于实务现状的评一、风险控制与效率保障的平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行业化表达 二、事后惩罚与事前预防的兼顾:中主义刑罚目的观的个罪应用第二章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法益 节 关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法益的基本立场 一、以客体名义展开的学术争论 二、从客体到法益:以法益的体系内功能为引导的转向 三、二元论视野下该罪复合法益的确定第二节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法益在刑事违法性判断中的运用 一、违法性量的积累:对于证券、期货市场的运行秩序以及 有关金融管理制度的严重破坏 二、违法性质的突破:对于普通投资人的投资权利及其有关财产性利益的侵害第三章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行为总论 节 关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行为本质的学术讨论 一、“操纵行为”本质的缺失与困惑 二、我国“操纵说”与“欺诈说”的观点述评第二节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视野内“市场欺诈”的正本清源和角色定位 一、“欺诈”概念内涵的进一步厘清 二、“市场欺诈”的实证依据和理论渊源 三、“市场欺诈”是“操纵行为”的实质内核 四、“市场欺诈”在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适用中的角色定位第三节 “操纵行为”本质上是通过证券、期货市场机制影响交易价量的“市场欺诈行为” 一、域外考察:以“市场欺诈”来概括“操纵行为”的本质是发达经济体的主流做法 二、域内证成:以“市场欺诈”来概括“操纵行为”的本质符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现实 三、各种“操纵行为”类型均具有“市场欺诈”的属性第四章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行为分说 节 我国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行为类型”的立法沿革和理论分类 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行为类型”的立法沿革 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行为类型”的理论分类第二节 刑法明示列举的操纵行为类型 一、连续交易操纵 二、约定交易操纵 三、洗售交易操纵 四、虚假申报交易操纵 五、蛊惑交易操纵 六、“抢帽子”交易操纵第三节 由兜底性条款“解释”而来的操纵行为类型 一、虚假资产变动操纵 二、控制信息披露操纵 三、市场力量型操纵 四、价格关联型操纵第五章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危害结果与因果关系 节 行为犯还是结果犯——对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归类式探讨 一、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分类 二、市场操纵犯罪之行为犯与结果犯归类的比较研究第二节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因果关系的特殊性 一、刑法学上因果关系的主要学说简述 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中难以直接证明的“条件关系”第三节 因果关系“分步证明”方法的提出 一、域外的实践经验与我国的有关做法 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件因果关系“分步证明”的探索 三、因果关系“分步证明”的规范解说 四、因果关系“分步证明”的应用例示第六章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主观要素 节 以目的要素限制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适用范围的实践 一、“操纵故意”和“投资故意”之间具有模糊地带 二、域外有关实践中的目的要素 三、我国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中曾经的“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要素第二节 删除目的要素后我国刑法中“操纵故意”内涵的明确 一、“操纵故意”是否仅指“实施某种操纵行为的故意” 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中“操纵故意”实质含义的双层结构第三节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正犯故意的实务证明 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中故意要素的证明问题 二、该罪实行犯对于操纵行为和操纵结果的不同程度的认识 三、关于该罪的实行犯对于罪量要素是否需要认识的讨论第七章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共犯形态 节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共犯形态概述 一、发展态势:市场操纵犯罪团伙的集团化倾向 二、基本类型:该罪主要的共犯形态梳理第二节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实行犯 一、操纵计划的控制者 二、具体操纵行为的执行者第三节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帮助犯 一、关于中立帮助行为的理论探讨 二、操纵行为影响下的“中立市场行为” 三、该罪常见的帮助犯类型第八章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具体适用 节 真实交易型市场操纵犯罪的认定问题 一、“安定操作”辩护事由的适用解析 二、“正当投资”辩护事由的适用解析第二节 虚假交易型市场操纵犯罪的认定问题 一、约定交易操纵案件的非典型形态 二、洗售交易操纵的变体——套利掩盖下的“双重洗售交易”第三节 信息型市场操纵犯罪的认定问题 一、信息真实性与预测性辩护事由解析 二、信息型市场操纵犯罪与其他证券、期货犯罪的竞合与界分结 论 一、以“市场欺诈”机制作为解释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运作过程的基本框架 二、以“市场欺诈”机制作为限制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适用范围的理论工具 三、跨学科的个罪理论体系研究可以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解构带来全新视野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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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以实物为准)
商品名称:破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多维解构
作者:王小飞 定
出版社:法律 号 页数
出版时间 版次 商品类型:图书
印刷时间 印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