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978750931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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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大32开
纸张:胶版纸
包装:平装-胶订
是否套装:否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9318621
所属分类:图书>法律>民法>婚姻家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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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第二章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四条〔被收养人的条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 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 査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条文注释〕 所谓事实收养,是指未办理的法律手续,而具有收养的实质内容所形成的收养关系。事实收养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大量存在于现实生活当中。《收养法》不承认事实收养为合法有效的收养。但是,在收 养法颁布实施之前,也就是年月日(不含月日)前发生的事实收养,只要符合的条件,可以形成收养关系。具体来讲,事实收养应当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当事人之间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具体可以表现为养子女改随养父母的姓氏;相互之间以父母子女相称;养父母对养子女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有户口簿、人事档案等材料可以作为证明等。 长期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是父母子女之间最基本的相处形式,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父母子女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如果养父母由于工作、生活等特殊原因将养子女寄养至他人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也可能成立事实收养。 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表现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照顾、保护、教育;子女对父母的贍养、扶助;相互之间的继承等。 ……

商品详情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作者《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编写组 编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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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平装
开本:大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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