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100-98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151121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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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根据建设部建标[1991]413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主编的《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00-98,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归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主编单位负责。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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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为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库址和总平面 3.1 库址 3.2 总平面 4 坡道式汽车库 4.1 一般规定 4.2 坡道式汽车库设计 5 机械式汽车库 5.1 一般规定 5.2 机械式汽车库设计 6 建筑设备 6.1 一般规定 6.2 给水排水 6.3 采暖通风 6.4 电气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文摘
插图: 5.2 机械式汽车库设计 5.2.1 机械式汽车库根据工程具体条件可选用升降机式、两层式、多层式(电梯式)、吊车式、多层循环式、水平循环式和竖直循环式等型式。 5.2.2 升降机式汽车库除升降机部位按本章规定设计外,其余均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 5.2.3 升降机式汽车库其升降机的数量应按每台不多于25个停车位计算确定,如无其他汽车出入口时,每个车库升降机数量不应少于2台。 5.2.4 升降机式汽车库,其升降机的位置应方便汽车的进出。 5.2.5 两层升降横移式汽车库,宜用于地下汽车库和单层汽车库,并可与坡道组合使用。 5.2.6 竖直循环式汽车库或多层式汽车库可设在主体建筑物内,其支承结构宜与主体建筑的结构分开,否则应采取减振、隔声措施。 5.2.7 竖直循环式汽车库或多层式汽车库可贴建于主体建筑外,紧贴的主体建筑墙面不得开设洞口,并应符合防火要求及采取隔声措施。 5.2.8 竖直循环汽车库或多层式汽车库可以多套并联设置,但必须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进行防火分区,和进行防火设计。
ISBN1511214756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尺寸32